律师承办国企改制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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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承办国企改制项目工作范围及流程一、律师承办国企改制业务范围律师承办国有企业改制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范围:(一)开展尽职调查,编制尽职调查报告; (二)对改制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三)制作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涉及国有产权转让的,制作国有产权转让方案; (四)编制各类规范性法律文书,参与谈判,审核其他交易方提供的材料或法律文本; (五)依法对产权持有单位或改制企业报批的改制方案、国有产权转让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涉及职工安置的,一并发表意见; (六)协助完成国有企业各项内部审核与批准程序; (七)协助改制方案、国有产权转让方案的实施和产权交易
2、工作,协助公司或企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律师承办国企改制业务流程(一)律师承办国企改制业务流程之一尽职调查与编制尽职调查报告 尽职调查,专指法律尽职调查,是指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律师依据改制企业的改制、产权交易等计划,通过对相关资料、文件、信息以及其他事实情况的收集,从法律或规范性政策文件的角度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和判断。 1、律师开展尽职调查应当遵循三个基本原则:(1)独立性原则。律师开展尽职调查,应当独立于委托人意志,独立于审计、评估等其他中介机构。(2)审慎原则。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律师应持审慎的态度,保持合理怀疑。(3)专业性原则。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律师应当结合自身优势从法律角
3、度作出专业的判断。 2、律师开展尽职调查,应要求被调查对象在合理或约定时间内向律师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原件或与原件审核一致的复印件。 3、律师开展尽职调查,一般应当涉及下列事项:(1) 对"设立、沿革和变更情况"的核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必要时需要辅之以企业工商登记的查询资料):改制企业的营业执照;改制企业历次变更的章程及目前有效的章程;与改制企业设立相关的政府有权部门的批文;与业务经营相关的批准、许可或授权;企业取得的资格认定证书,如业务经营许可证等;企业变更登记事项的申请与批准文件;审计、评估报告;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记录和决议;企业分支机构和企业对外投资证明;税
4、务登记证以及有关税收优惠情况说明及批文;外汇登记证;海关登记证明;企业已经取得的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文件;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2) 对"基本运营结构"的核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企业目前的股本结构或出资人出资情况的说明;有关企业目前的管理结构、薪酬体系的文件;有关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与风险控制制度的文件。 (3)对"股权情况"的核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有关企业的股权结构及其演变过程的证明文件;股权有无质押或其他形式权利行使障碍的证明文件;有关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金额的证明文件;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财产权属证明文件及权属变更登记文件。 (4)对&qu
5、ot;有形资产情况"的核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企业及其附属机构房屋产权及重要设备的清单;企业及其附属机构有关房屋及重要设备租赁的文件;企业及其附属机构有关海关免税的机械设备(车辆)的证明文件;企业其他有形资产的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 (5)对"土地使用权及其他无形资产情况"的核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企业及其附属机构对各项软件、产品等无形资产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清单,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及其他知识产权;所有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注册登记证明及协议;企业及其附属机构土地使用权证、租赁土地的协议;企业及其附属机构签署的重大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相关协议。 (6)对改制企业所
6、签署或者有关联关系的"重大合同情况"的核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任何与企业及其附属机构股权有关的合同;任何在企业及其附属机构的动产或不动产设定的所有抵押、质押、留置权等担保权益或其他与权益限制相关的合同;企业及其关联机构的兼并、分立、合并、歇业、清算、破产的相关合同;企业及其附属机构签署的所有重要服务协议;企业及其附属机构签署的所有重要许可协议、特许安排及附有条件的买卖合同;企业及其附属机构签署的所有重要能源与原材料或必需品的供应合同;企业及其附属机构签署的所有重大保险合同;企业及其附属机构改制前签署的任何与合并、联合、重组、收购或出售有关的重要文件;企业及其附属机构与
7、主要客户签订的其他与其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合同;其他重要合同,如联营合同、征用土地合同、大额贷款或拆借合同、重大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合同或投资参/控股及利润共享的合同或协议等。 (7) 对改制企业"重大债权债务"的核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有关公司应收款、其他应收款的真实及权利的完整;应付款项是否与业务相关,有无异常负债;有无其他或有事项;有无提供抵押担保的债权债务及具体情况;有无因债权债务事项而可能引发的纠纷等。 (8)律师需要调查改制企业所涉及的"重大法律纠纷、行政处罚等情况"的,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企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索赔要求及政府
8、部门之调查或质询的详细情况;企业违反或被告知违反卫生、防火、建筑、规划、安全、环保等方面之法律、法规、通知或诉讼的情况;企业所知晓的将来可能使之涉及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索赔要求、政府部门的调查或质询的事实。 (9) 律师需要调查改制企业"人员基本情况"的,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企业和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样本;企业工会组织的情况和与工会签订的集体劳动合同或协议;企业职工福利政策;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10)律师还可以依据改制计划、特点与要求的不同,要求委托人以及被调查对象提供其他各类相关文件或信息。 4、律师开展尽职调查,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9、:(1) 律师应当保持与委托人以及被调查对象的良好沟通,以便将律师在调查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方法及时反馈给委托人。 (2) 律师应当注意同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律师在工作中应当同其他中介机构相互配合,确保改制项目顺利完成。 (3) 律师开展尽职调查,应当认真审核、比对相关资料。如果发现相关资料存在矛盾或者不一致,应当要求委托人予以核实,也可以商请其他中介机构协助调查,或由律师再次调查,以保证尽职调查的准确性。 (4) 律师开展尽职调查,应当注意收集完整的调查资料,对于因客观原因无法获得与改制或产权转让有重大关系的文件和证据的,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中明确说明。 (5)律师开展尽职调查,应当
10、制作工作底稿以防范执业风险。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完整、记录清晰并适宜长期保存。 5、编制尽职调查报告。尽职调查报告一般包括下列内容:(1)范围与目的。明确律师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的范围,出具尽职调查报告的目的;(2)律师的工作准则。律师是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政策文件,根据委托人的授权,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工作报告;(3)律师的工作程序。律师在开展尽职调查过程中的主要工作方式、工作时间以及工作流程;(4)相关依据。律师获取的各项书面材料和文件、谈话记录、现场勘查记录等;(5)正文。正文内容应当与律师的工作程序以及律师出具的调查清单所涉及的范围保持一致,
11、如公司概况、经营情况、资产状况、知识产权、诉讼以及处罚情况等,正文部分可以分别对每一个具体问题进行确认、分析与解释;(6)结尾。律师对尽职调查的结果发表结论性意见。 (二)律师承办国企改制业务流程之二编制改制方案与职工安置方案1、编制改制方案(1)律师编制改制方案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妥善解决改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改制方案一般包括下列内容:改制企业及拟出资各方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主营业务、人员结构、财务状况、近几年的经营情况、组织结构图等);改制的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改制后企业的发展前景和规划;改制的基本原则;拟采取的改制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