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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上传者:w****3 2022-06-25 13:07:01上传 DOCX文件 246.2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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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目录前言i1 总则22 术语33 基本规定44 用地与建筑85 配套设施176 道路257 居住环境27附录A技术指标与用地面积计算方法30附录B居住区配套设施设置规定34附录C居住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控制要求37本标准用词说明41引用标准名录42、广4刖百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4189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用地与建筑;5.

2、配套设施;6.道路;7.居住环境。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适用范围从居住区的规划设计扩展至城市规划的编制以及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2.调整居住区分级控制方式与规模,统筹、整合、细化了居住区用地与建筑相关控制指标;优化了配套设施和公共绿地的控制指标和设置规定。3.与现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设标准进行对接与协调;删除了工程管线综合及竖向设计的有关技术内容;简化了术语概念。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

3、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5号,邮政编码:100044)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同济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中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朱子瑜鹿勤蒋朝晖付冬楠魏维刘燕辉陈振羽谢颖于一凡薛峰陈一峰顾宗培魏钢刘超王英詹柏楠张全任希岩薛忠燕王力赵希袁璐郭韬张帆李茜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王静霞毛其智戴月顾均石楠刘奇志袁锦富彭瑶玲周劲李清张播1 总则1.0.1为确保居住生活环境宜居适度,科学合理、经济有效地利用土地和空间,保障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质量,规范城市居住区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制定本标准。条文说明1.0.1本条是制定本标准的

4、目的和意义。我国城市居住区(小区)的实践始于20世纪50年代后期,1964年原国家经委和1980年原国家建委,先后颁布有关城市规划的文件,对城市居住区规划的部分定额指标作了规定。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以下简称93版规范)是我国颁布实施最早,也是使用普及率最高的城市规划标准之一;是在吸取国外经验、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已建城市居住区规划与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为规范我国城市居住区的规划建设发挥了巨大的作用。2000年,伴随着我国住房体制改革的深化,为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居民居住水平的提高以及住宅市场化变革,对93版规范进行了局部修订,形成了2002年版规范。2013

5、年,为配合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请组织开展城市排水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函(建标标函201346号)要求,2002年版规范针对低影响开发再次进行了局部修订,主要对地下空间使用、绿地与绿化、道路、竖向等技术内容进行了局部增补和修改,形成了2016年版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目前,93版规范的主体内容已使用十余年,这些年正是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的重要历史时期。面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变化,包括政府职能转变以及住房体制改革;城市人口剧增,大城市交通拥堵、公共服务供需不平衡、人口老龄化等城市问题凸显;以及城市居住区开发模式、建设类型与建设模式更加多元化、建筑设

6、计与生活需求更加多样化等诸多变化与问题,规范已不能完全适应现阶段城市居住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需要,面临挑战。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新时代的发展理念和发展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绿色发展,提高规范的政策性、导向型、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保障居民的居住生活环境符合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的“按照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总体要求,形成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的合理结构”要求,科学合理、经济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有效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建设管理行为,促进城市居住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要求,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规范进行修订。为落实国家标准化改革的统一部署

7、,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统一变更工程建设标准特征名的通知(2017140号)要求,实现在标准规范名称上可直接区分“强制、推荐”属性的目标,即全文强制的为“规范”,其他均为“标准”,本次修订将规范更名为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规划的编制以及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条文说明1.0.2本条明确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是城市总体规划选择居住用地、控制开发强度、预测居住人口规模、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合理布局居住生活空间的依据;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城市居住区建筑容量和人口规模,配置各项配套设施及公共绿地,有效管控居住用地建设的依据;是城市居住区规划

8、设计(包括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住宅建设项目规划与设计)合理组织建筑空间、道路交通,设置配套设施,设计绿地等公共空间,保障居住生活环境安全、宜居的依据。1.0.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应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营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美丽、和谐以及多样化的居住生活环境。条文说明1.0.3本条明确了城市居住区规划建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城市居住区规划建设应以营造宜人的居住生活环境为中心,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推动发展更加开放便捷、尺度适宜、配套完善、邻里和谐的生活街区”。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9、和空间,坚持低影响开发的建设模式;并应满足居民合理的生活需求,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创造绿色出行的生活条件。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提出营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美丽、和谐及多样化的居住环境。1.0.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2.0.1城市居住区u

10、rbanresidentialarea城市中住宅建筑相对集中布局的地区,简称居住区。条文说明2.0.1本条明确了“城市居住区”的概念。“居住区”是城市中住宅建筑相对集中的地区,与原规范术语“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的概念基本一致。居住区依据其居住人口规模主要可分为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和居住街坊四级。2.0.2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15-minpedestrian-scaleneighborhood以居民步行十五分钟可满足其物质与生活文化需求为原则划分的居住区范围;一般由城市干路或用地边界线所围合、居住人口规模为50000人100000人(约1

11、7000套32000套住宅),配套设施完善的地区。2.0.3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10-minpedestrian-scaleneighborhood以居民步行十分钟可满足其基本物质与生活文化需求为原则划分的居住区范围;一般由城市干路、支路或用地边界线所围合、居住人口规模为15000人25000人(约5000套8000套住宅),配套设施齐全的地区。2.0.4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5-minpedestrian-scaleneighborhood以居民步行五分钟可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为原则划分的居住区范围;一般由支路及以上级城市道路或用地边界线所围合,居住人口规模为5000人12000人(约1500套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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