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处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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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事处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长沙市城望区教育基金会城望区第一中学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的档案管理,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基金会管理条例、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办事处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办事处办公室为文件档案资料具体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办事处财务室为会计档案具体管理部门,负责会计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指定档案管理人员,做好档案资料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具体管理工作,每年3月底将上年度档案资料统一造册,移送办事处归档管理。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第三条 办事处档案资料分为文书档案资料、项目档案资料、会计档案
2、资料。文书档案资料、项目档案资料、会计档案资料须按年度分别立卷、分类成册。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资料,都应按照本办法立卷统一归档。第四条 文件往来需进行登记,承办要保证文件的系统完整,办理完毕后由专人保管待统一归档。1、项目档案要按照捐赠登记表的顺序归类整理,由专人保管。2、会计年度终了形成的会计档案,由会计人员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清册。待统一归档。3、办事处建立长沙市城望区教育基金会城望区第一中学办事处归档案卷总目录。第五条 公文承办人员应保证经办文件的完整(各种附件一律不准抽存),并及时交管理人员归档。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资料向接办人员
3、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第二章 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第六条 文书档案的归档范围包括:上级机关印发、区教育基金会印发、城望一中印发或办事处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查考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第七条 文书档案的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具体包括:1、上级部门下发的工作文件,保存期限长期。2、办事处上报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及批复,保存期限长期。3、会议文件、纪要、记录、会议决定、领导讲话材料,保存期限长期。4、规定、制度、办法、通报等,保存期限长期。5、预决算、统计报表、调查材料、经验介绍等,保存期限长期。第八条 项目档案的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具体包括:1、与办事处洽商捐赠事项的往来信函、信件,保存期限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