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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指导意见(2015.1.26修订)

上传者:97****76 2022-07-14 23:39:15上传 DOC文件 5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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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年度建湖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建立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的绩效考核制度,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等及以下学校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教规20122号)和市、县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以提升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提高教师工作绩效为导向,构建符

2、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努力推进全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二)基本原则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突出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4.分类考核,突出公益。学校应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岗位要求和业绩贡献,分别组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要符合素质教育要求,体现课程改革与专业建设方向,突出义务教育

3、学校公益性质,强化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教育服务导向,坚持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相结合。5.客观公正,简便易行。根据学校实际,一校一策。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二、绩效考核的对象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及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班主任津贴、超课时和工作量津贴、出勤奖励、临时性工作补贴等)和工作效能(骨干教师津贴、教育教学奖励等)。各学校也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自主设立其它项目。县教育局在县财政部门下达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提取校长(园长、书记)奖金、

4、班主任津贴和骨干教师津贴后(县及以上名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和校级骨干教师),根据各学校编制数、学生数、班级数和教职工人数,结合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等因素,核定各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今后,逐步突出按学校规模应配备的教职工数、办学质量及承担的重大任务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中的比重。四、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一)专任教师专任教师绩效主要依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教师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师德表现、出勤情况、工作量、工作实绩、专业发展等方面的实绩。1、师德表现。主要考核教师遵纪守法、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廉洁从

5、教、参加交流等方面的情况。师德表现奖励总量一般占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10%。对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上级有关师德方面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态度积极、严格执行教学常规、积极参与教师交流的教师发放师德表现奖。对存在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向学生推销学习用书、教辅资料和学习用品;损害学生或学校利益;自身要求不严,生活作风不检点;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用不恰当方式表达诉求;不执行教学常规、工作态度差、责任心不强,出现重大教学责任事故或工作失误;不能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造成安全责任事故;不按规定参与教师交流等行为的教师,视情节轻重扣发或不发师德表现奖,扣发数最少不低于该项人

6、均数的70%。2、出勤情况。主要考核教师遵守劳动纪律情况。出勤情况奖励总量一般占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10%。对严格遵守学校劳动纪律、积极参与校以上组织的集体活动、积极承担学校分配的临时性、突击性任务的教师发放出勤奖。对不接受学校安排的临时性、突击性工作;不参与校以上组织的集体活动;不遵守劳动纪律、不履行请假制度,有旷工或经常迟到、早退现象或病事假超过规定天数等行为的教师,视情节轻重扣发出勤奖,扣发数最少不低于该项人均数的70%。3、工作量。主要考核教师承担的工作数量。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专任教师基本工作量。学校党政正职(按有关规定要求,一定规模的学校党政正职应当承担课务的)

7、教学工作量达同学科专任教师的1/4、党政副职达同学科专任教师的1/3、中层正职达同学科专任教师的1/2、中层副职达同学科专任教师的2/3,视为达到基本工作量。年级组长、备课组长等工作量由各学校自行确定。工作量奖励总量一般占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35%。对达到基本工作量(或本单位教师平均工作量,下同)的教师发放工作量奖。对超过基本工作量的教师按超出比例同比增发工作量奖。对未达到基本工作量的教师,按其实际承担工作量的比例发放工作量奖;工作量未达专任教师基本工作量的1/3、又不服从单位分工的教师,不发放工作量奖。4、工作实绩。主要考核教师的教育教学实绩。工作实绩奖励总量一般占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

8、总量的35%。对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积极参与课程改革、认真执行教学常规、教育教学质量高的教师发放工作实绩奖。对未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教学常规执行不到位、教学质量居本校同轨班级下游或与接班时相比质量明显下滑的教师,扣发或不发工作实绩奖。5、专业发展。主要考核教师参加培训进修,参与教育教学改革、教育教学研究、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和专业成长等方面的情况。专业发展奖励总量一般占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10%。对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各级各类培训进修、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勇于创新,努力推进教学方式方法改革与课程改革,参与上级组织的教改、教研活动;积极承担课题研究、公开课或观摩课等

9、教研任务的教师发放专业发展奖。专业发展奖励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但对未达到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或不按时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活动、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教师,不发放专业发展奖。上述1-5项扣除的金额统一纳入工作实绩奖励项目中进行发放。(二)班主任主要考核班主任对学生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等方面情况。具体细则由学校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实行按月考核,每学期考核结果报教育局备案。(三)其他人员学校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勤技能人员主要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和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情况。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岗位性质、工作效率、

10、技术含量、服务质量、劳动纪律为主要内容,按照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和工勤技能等岗位分类考核。具体细则由学校根据岗位目标确定。退二线人员主要考核学校交办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关心下一代工作、参与服务师生的公益事业、调研民情民意、维护稳定以及对学校发展、教育教学管理、质量提升方面的合理化建议等。承担的工作经考核合格的,可享受本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水平。各学校也可根据实际,适当调整有关考核内容。五、绩效考核的主要方法绩效考核主要采用自评与他评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终结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要充分听取年级组、学科组、任教班级学生及社区、学生家长的评价。可根据考核内容分类设单

11、项绩效考核实施办法。1.每学期通过个人自评、核查资料、学业水平测试、座谈或问卷调查等形式对 “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2.校长(园长、书记)绩效考核由教育局负责,考核细则另行制订;教师以及教辅和工勤技能人员绩效考核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按细则分类考核;其他管理人员兼任教学工作的,应对其管理工作和教学工作分别进行考核,管理人员的绩效分配应以实际完成工作为考核依据,不得单纯与职务等挂钩。管理工作在学校考核的基础上可与县局组织的学校年度办学目标评估中相关单项工作的考核结果挂钩。县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和名教师等由学校根据建湖县中小学(幼、职)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评选、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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