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实训一作业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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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训一人寿保险产品解读与分析项目一 定期寿险产品解读案例一、国寿祥福定期寿险读完后请回答以下问题:1一份保险产品有哪些基本条款?分别说明哪些内容?答:第一条 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第二条 首期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中止第三条 合同效力恢复(复效)第四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第五条 受益人第六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第七条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第八条 借款第九条 欠款扣除第十条 合同内容变更第十一条 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第十二条 年龄计算及错误处理第十三条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第十四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第十五条 争议处理第十六条 释义2为什么基本条款中部分条款要突出标明?答:包含
2、当事人的免责内容。3该条款在满足什么条件时保险公司将予以赔付?什么情况下不赔付?答:赔付: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一、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二、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3、,本合同终止。不赔付: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
4、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4该条款将在何时中止,何时可复效?何时合同终止?答:1)投保人未按规定日期交付保险费的,自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超过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保险费的,本合同效力自宽限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中止。2)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可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自投保人补交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的次日起,合同效力恢复。3)合同
5、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保险赔付达到保险金额时合同终止5当被保险人购买保险2年后自杀能否获得保险赔付?答:可以获赔6若投保2年内,被保险人发现年龄少填了1岁,保险公司该如何处理?2年后发现该如何处理?答:、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
6、限制的,保险公司有权在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本合同,并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除外。7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该如何处理?故意不如实告知该如何处理?答: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保险费。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项目二 终身寿险产品解读1该条款何时可获得赔付?如何赔付?答: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身故,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
7、身故保险金,并无息退还所交保险费,合同终止。2如何利用保单贷款?可贷多少?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合同当时已经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借款,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百分之七十,每次借款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借款利息应在借款期满日偿还。未能及时偿还的,则所有利息将被并入原借款金额中,视同重新借款。当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抵偿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时,合同效力中止。3什么情况下保额可增加权益?答:如果被保险人属于标准体投保,则在合同有效期间内,投保人可于合同每届满五周年时,申请增加合同的保险金额而无需核保,所增加的保险
8、金额每次不得超过签单时合同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但被保险人年满四十五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以后不再享有此项权益。新增加部分的保险金额,其保险费按增加当时被保险人年龄的费率计算。4投保人或受益人应如何进行索赔?答: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身故的,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1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费凭证;2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3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5本公司要求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证明、资料。5一位22岁的人选择10万保额和20年期交保费,应该年交多少元?答:4100元项目
9、三 养老保险产品解读1该产品属于有保证年金还是无保证年金?答:有保证年金2保险责任有何特点?答:有死亡赔付和生存赔付,即养老金开始领取日前被保险人身故,有赔付养老金开始领取日后被保险人生存有赔付领取养老金之日起不满10年身故,有保证赔付3一位20岁的人选择20年期交,希望在55岁开始年领4万元养老金,每年该交多少保费?选择15年、10年、5年、趸交该交多少保费?保费之间有何规律?答:1)交费期趸交5年10年15年20年元/年354320元82280元41880元29000元22840元2)交费期间越长,年交保费越少;领取年龄越晚,交费越少。项目四 两全保险产品解读1该条款适合怎样的客户?答: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