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国家赔偿法复习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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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考试国家赔偿法复习指导【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是指国家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给予赔偿的活动。国家赔偿是由国家承当的法律责任;国家赔偿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承当责任。国家机关包括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国家赔偿是对前述机关及其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承当的责任。国家赔偿是对行为承当的赔偿责任。【国家赔偿及其特征】国家赔偿是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造成损害承当的责任。特征是:1、国家赔偿由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义务。2、赔偿围有限。3、赔偿方式合标准特定化。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
2、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4、赔偿程序多元化。受害人要求行政赔偿,可以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一并提起,还可以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受害人提出司法赔偿请求,需先向司法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然后再向其上级机关提出,最后才能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但不能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二者的引发原因不同,国家赔偿是行为引起的,国家补偿是合法行为引起的。性质不同,国家赔偿是普通行为引起的法律责任,国家补偿是例外的特定民事责任,并不具有对国家职权行为的责难。此外适用围、标准、方式也有所不同。【国家赔偿和民事赔偿】二者的责任主体、责任性质均不同。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以民事主体
3、身份实施的侵权行为属于民事侵权。国家机关对此承当的责任也是民事赔偿责任。【国家赔偿法的概念】国家赔偿法是关于国家赔偿的法律规;是一定围法律规的总和;是集实体规和程序规为一体的法律。【国家赔偿法的作用】落实宪法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效监视和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国家赔偿责任的主体要件】国家赔偿责任主体要件是指国家承当赔偿责任必须具备的主体条件,即国家对那些组织和个人的侵权行为负责赔偿。国家赔偿责任主体具有以下特征:主体要件是指侵权行为主体,而不是责任主体;侵权行为主体要件经历了由强到弱的过程。侵权主体的种类: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殊情况下,包括法律法规
4、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和个人。1、国家机关包括:国家行政机关,是指依照宪法和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围而言包括上至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下至基层人民政府乡镇政府的各级各类行政组织,不仅包括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机构,也包括非常设机构和临时机构。国家司法机关:代表国家行使侦查、检察、审判和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公安机关和平安机关;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行使审判权的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行使监狱管理职权的监狱管理机关。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国家依照法定方式和程序任用的在各类国家机关中工作的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公务的人员,包括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司法机关的侦查
5、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和监狱看守所的管教人员。同时也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人员和行政机关委托行使国家权力的人员此外还包括自愿协助执行国家公务的普通公民。不包括勤杂人员和效劳人员。由于勤杂人员侵犯他人合法权利造成损害的,国家不承当赔偿责任即使要赔偿也是依照民法的规定给予赔偿,不适用国家赔偿的规则。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4、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行为要件】国家赔偿责任中的行为要件是指国家承当赔偿责任必须具备的行为要件。国家只对侵权主体实施的执行职务的行为承当赔偿责任,即致害行为必须是于执行职务有关的行为。所谓执行职务是指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或步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行为。标准:实质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