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光缆线路设备代维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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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光缆线路设备代维管理实施细则(2008年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1条 光缆线路设备代维是指将光缆线路设备维护工作的部分或全部工作交由其他单位进行的维护及服务工作。第2条 光缆线路设备代维工作的主要目的是适应维护体制改革的需要,进一步提高网络质量、优化维护队伍结构及维护成本结构,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网络安全、稳定、高效运行。第3条 光缆线路设备代维工作应结合当地网络状况、网络结构特点及人力、物力等条件开展。在做好代维工作的同时,必须保证自有维护力量充分发挥作用,并保持应有的技术、技能及管理水平。第4条 对光缆线路设备代维工作及代维单位应实施严格、规范、精细的管理,通过电子化
2、、信息化等手段对代维工作的效果、费用进行细致分析及有效控制,不断提高代维工作效率,保证代维工作的质量。第5条 光缆线路设备代维单位是吉林移动开展光缆线路设备维护工作的重要补充资源,各级公司要重视和加强代维力量建设工作,提高代维单位和人员的满意度,创建双赢局面。第6条 本管理办法指导并规范吉林移动各级部门开展光缆线路设备代维工作。第二章 代维管理的组织架构及职责第7条 省公司负责本省范围内光缆线路设备代维的管理工作;各地市分公司负责完成省公司分解下达的代维管理任务。第8条 吉林移动各级网络运行维护部门负责光缆线路设备代维的归口管理工作。第9条 省公司主要职责:(1)在有限公司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
3、省光缆线路设备代维的统一管理工作;(2)组织制定本省光缆线路设备代维的实施细则、运行质量评估标准及考核标准;(3)组织对光缆线路设备代维单位的准入资格管理及代维人员资质认证工作;(4)负责本省代维预算的管理;(5)组织对本省光缆线路设备代维单位的选择和使用;(6)组织对代维单位的考评;(7)定期对光缆线路设备运行质量和代维费用进行分析;(8)负责全省光缆线路大修改造费用管理;(9)对各地市公司的线路设备代维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第10条 分公司主要职责:(1)负责落实省公司分解下达的代维管理任务;(2)负责对本地区代维费用的管理与分析;(3)负责对代维单位的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4)定
4、期与代维单位召开工作联系会议;(5)负责追究对光缆故障肇事单位的处罚,并将处罚金额上缴财务。如代维单位负责追讨处罚费用,该处罚金额可按适当比例奖励代维单位,但不得超过处罚金额的30%;(6)负责协调社会资源争取大修改造赔补费用,上报线路大修改造项目申请,并组织项目的实施;(6)定期向省公司上报代维工作报告。第11条 代维公司主要职责:(1)负责本地网内代维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2)组织编制辖区内线路代维设备的维修作业计划,及时上报移动分公司审核;(3)按移动分公司审定的维护作业计划,进行各项预检、预修工作,及时排除障碍隐患;(4)按月填写维护计划完成情况并上报移动分公司;(5)与移动公司保持2
5、4小时的沟通联系,组织人员迅速查修代维线路设备的障碍;(6)按照规定的流程实施代维光缆线路的割接;(7)负责保管维护用料;(8)加强自备仪表工具、车辆、通信工具和零星材料的管理,确保处于随时可使用状态;(9)做好代维线路设备维护工作的技术总结及技术档案和资料的管理工作;(10)做好护线宣传、对外联系和施工配合工作,确保线路设备的安全;(11)代维单位需提供移动临时性所需的各项代维线路相关数据报表。(12)不断提高具体维护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参加移动公司组织的培训和考核。第三章 代维工作对象及内容第12条 可以委托代维的光缆线路设备包括:(1)光缆线路:各种敷设方式的通信光缆;(2)管道设备:管
6、道,人孔和手孔等;(3)杆路设备:电杆,电杆的支撑加固装置和保护装置,吊线和挂钩等;(4)附属设备:标石、标志牌,宣传牌;水线调换开关;光缆线路自动监测系统;光缆线路巡线管理系统;防雷设备等。(5)其他设备:光缆接头盒、光缆交接箱及其他附属设备。第13条 光缆线路设备代维的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见附录一。第四章 代维费用第14条 代维费用应在财务部门核定的当年维护费用总额中开支,控制在光缆线路设备代维指导价格范围以内,列入年度维护费用预算进行管理。各级网络维护部门应对代维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及时的分析及控制,保证费用的合理使用。第15条 光缆线路设备的代维费用主要包含维护的人工费、仪器、车辆使用费、
7、办公场地租赁费、备品备件仓库租赁费和管理成本等。指导价格如下表。类别项目指导价格其他条件人工费管理人员及高级技术人员不超过当地统计局或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2人员总数不超过代维人员总数的20一般技术人员不超过当地统计局或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0.9巡线员不超过当地统计局或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0.7仪表使用费购置价格10000元以上按折旧期不少于8年计算购置价格10000元(含)以下按折旧期不少于5年计算车辆使用费车辆折旧按折旧期不少于10年计算日常使用费按照预计工作量所需行驶里程及当地车辆使用费用水平计算
8、场地租赁费办公场地按实际面积和当地房屋租赁费的平均水平计算备品备件仓库按实际面积和当地房屋租赁费的平均水平计算管理成本管理费不超过除“管理成本”外其他费用×10利润不超过除“管理成本”外其他费用×10服务税除“管理成本”外所有费用总额×5.72注:当一个代维单位还同时承担其他方的光缆线路设备代维工作或开展其他业务时“人工费”、“仪表使用费”、“车辆使用费”和“场地租赁费”应按代维合同中规定的工作量进行计算。第16条 对于超出代维合同的工作内容,如临时性的配合工作,应在签订代维合同时,酌情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价格。对于要求代维单位进行的临时性配合工作,应在年初做好临
9、时性任务的总量预测工作、列入年度代维费用预算中,并做好总量控制工作。第17条 对于代维工作中的易损耗性、低值物品,原则上由代维单位负责费用。代维工作所需的仪表工具,原则上由代维单位自备。第18条 每月应对代维单位的服务水平、故障处理能力和网络质量进行考核评分。考核评分成绩作为支付代维费的依据,代维费用中必须有30%以上与考核评分成绩挂钩,考核标准见附录五: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传输线路代维考核细则。第19条 合建的光缆线路设备可以采取按比例分摊维护费用的方式解决。第20条 光缆线路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受到不可控力或其它影响而进行的非日常性维护范围内的故障防范、修理、临时性或永久性的迁改
10、以保持而不改变光缆线路设备的原使用目的和生产能力所采取的措施,属于光缆线路设备的修缮性维护,涉及光缆线路设备修缮性维护的费用,在1万元以内的,由代维单位负责;超过1万元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计算,由产权单位负责。第21条 在首次开展代维工作时,可酌情委托代维单位对代维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整治,有关费用在维护费中列支。第22条 为保证代维管线的质量,代维单位必须有足够的投入。即代维单位对代维管线的纯投入不得少于年度总代维费的20%。纯投入指小迁小改(1万元以内)、隐患整治(石笼保护、砌石保护、水泥沙浆袋保护)、增补标石标牌、刷油描字、增补拉线挂钩、电杆扶正、电力保护、光缆正下方柴草垛迁移、外力雇工
11、看护等所发生的费用。纯投入每半年由各分公司考核一次(7月、12月),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半年代维费的1%。第五章 代维单位的选择及合同签订第23条 对光缆线路设备代维单位的准入资格认证工作暂由省公司承担。目前资质认证工作对代维单位资格的具体要求见附录二光缆线路设备代维单位准入条件。第24条 省公司和分公司应根据招投标管理办法或物资/服务采购管理制度及物资/服务采购招标选型办法,通过招标或选型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光缆线路设备代维单位。第25条 原则上一个地区的代维公司数量不少于二家,不超过三家。第26条 代维合同由省公司或分公司与符合相关条件的公司签订,省公司签署框架合同,分公司签署具体合同。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