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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第二章 公司法公司法 【学习目的【学习目的】 了解公司的分类,掌握公司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了解公司的分类,掌握公司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掌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了解有限责任公掌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了解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及股权转让制度,理解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及股权转让制度,理解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司的特别规定。 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组织机构及股份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组织机构及股份转让限制,了解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股份的发转让限制,了解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股份的发行。行。 掌握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和公积金制度。掌握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和公积金
2、制度。 理解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及清算理解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及清算的概念,了解其程序。的概念,了解其程序。第一节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公司法概述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以下简称简称公司法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1)公司是依照)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公司法设立的。设立的。(2)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公司以营利为目的。 (3)公司为企业法人。)公司为企业法人。 二、公司的分类二、公司的分类(一)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一)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3、二)母公司和子公司(二)母公司和子公司(三)本公司和分公司(三)本公司和分公司(四)本国公司和外国公司(四)本国公司和外国公司三、公司法的概念三、公司法的概念 公司法是指调整公司在设立、组织、活公司法是指调整公司在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对内对动和解散以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二节第二节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
4、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股东共同制定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有公司住所。 (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1制订公司章程制订公司章程2股东缴纳出资并验资股东缴纳出资并验资3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登记4签发出资证明书签发出资证明书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股东会(一)股东会 股东会是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依法定方式和程股东会是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依法定方式和程序决议序决议公司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重大事项的非常和公司章程
5、规定的重大事项的非常设机构。设机构。 1股东会的职权股东会的职权2股东会的形式股东会的形式3股东会的召开股东会的召开4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决议5股东会决议的无效与撤销股东会决议的无效与撤销(二)董事会(二)董事会 董事会是指依法设立的由全体董事集体进行经营董事会是指依法设立的由全体董事集体进行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的机关。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是公决策和业务执行的机关。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是公司的常设机关。司的常设机关。 1董事会的组成董事会的组成2董事的任期董事的任期3董事会的职权董事会的职权4董事会的议事规则董事会的议事规则(三)经理(三)经理(四)监事会(四)监事会1监事会的组成及监事的任期监事会
6、的组成及监事的任期2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的职权3监事会的议事规则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任职义务(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任职义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
7、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年;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年;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8、,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之日起未逾3年;年;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义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义务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有下列行为:挪用公司资金;挪用公司资金;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
9、者以公司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之便利为自己或者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之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公司同类的业务;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擅自披露公司秘密;擅自披露公司秘密;违反对公司忠实
10、义务的其他行为。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特殊形式。 (一)资本制度(一)资本制度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二)信息公开(二)信息公开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
11、人独资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三)组织机构简化(三)组织机构简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个股东,不设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个股东,不设股东会 (四)人格混同时的股东连带责任(四)人格混同时的股东连带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即发生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的混同。己的财产的,即发生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的混同。 四、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四、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一)股权的对内转让(一)股权的对内转让
12、 公司股权的对内转让,即股东基于其自身意愿将股权转让公司股权的对内转让,即股东基于其自身意愿将股权转让给现有的其他股东。给现有的其他股东。 (二)股权的对外转让(二)股权的对外转让 公司股权的对外转让,即股东基于其自身意愿将股权转让公司股权的对外转让,即股东基于其自身意愿将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他第三人。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他第三人。 (1)股权外部转让的一般性限制条件。)股权外部转让的一般性限制条件。 (2)股东的优先受让权。)股东的优先受让权。 (3)公司章程对股权对外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对外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股权的强制执行(三)股权的强制执行 股权的
13、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据股权的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据有效的法律文书,对被执行人在公司中的股份所采取的一种强有效的法律文书,对被执行人在公司中的股份所采取的一种强制转让措施。制转让措施。 (四)异议股东的股权收购请求权(四)异议股东的股权收购请求权 异议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是指当股东会做出对股东利害异议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是指当股东会做出对股东利害关系产生实质影响的决定时,对该决定持有异议的股东有权要关系产生实质影响的决定时,对该决定持有异议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回购他们手中的股份,从而退出该公司。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回购他们手中的股份,从而退出该
14、公司。 (1)公司连续)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赢利,年连续赢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五)自然人股东资格的继承(五)自然人股东资格的继承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
15、承股东资格。 第三节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缴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发起人认缴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制)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需经创立大会通过。订公司章程需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
16、织机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有公司住所。(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1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1)发起人发起。)发起人发起。(2)制定公司章程。)制定公司章程。(3)发起人书面认购股份。)发起人书面认购股份。(4)缴纳出资并验资。)缴纳出资并验资。(5)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6)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登记。 2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1)发起人发起。)发起人发起。(2)制定公司章程。)制定公司章程。(3)发起人书面认购股份。)发起人书
17、面认购股份。(4)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 (5)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募股,公告招)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募股,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 (6)召开创立大会。)召开创立大会。 (7)申请设立登记并公告。)申请设立登记并公告。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股东大会(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关。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关。 1职权职权2股东大会的形式股东大会的形式3股东大会的召开股东大会的召开4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二)董事会(二)董事会 董事会是股份
18、有限公司必设的由全体董事集体进行经营决董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必设的由全体董事集体进行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的机关。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策和业务执行的机关。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1董事会组成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成员为董事会成员为519人,设董事长人,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2董事会的职权董事会的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事会。3董事会会议的形式、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的形式、召集和主持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董事
19、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 4董事会会议的决议董事会会议的决议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三)经理(三)经理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四)监事会(四)监事会监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必设的内部监督机构。监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必设的内部监督机构。 (五)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五)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1)增
20、加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增加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 (2)设立独立董事。)设立独立董事。 (3)设立董事会秘书。)设立董事会秘书。 (4)关联董事表决权回避制度。)关联董事表决权回避制度。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一)股份与股票(一)股份与股票 股份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最基本组成单位,是划分股东股份是股份公司资本的最基本组成单位,是划分股东权利义务的最基本构成单位,也是股票的价值内涵。权利义务的最基本构成单位,也是股票的价值内涵。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21、的凭证。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二)股份发行(二)股份发行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即同。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即股票溢价发行,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发行股票。以超过票面股票溢价发行,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发行股票。以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所得溢价款,应列入公司资本公积金。金额发行股票所得溢价款,应列入公司资本公积金。 (三)股份的转让及其限制(三)股份的转让及其限制 股份转让实行自由转
22、让的原则。股份转让实行自由转让的原则。 公司法公司法对股份转让做了以下必要的限制:对股份转让做了以下必要的限制: (1)股份转让场所的限制。)股份转让场所的限制。 (2)对发起人转让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限制。)对发起人转让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限制。 (3)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限制。限制。 (4)对公司收购本公司的股份的限制。)对公司收购本公司的股份的限制。 (5)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第四节第四节 公司的财务和会计制度公司的财务和会计制度一、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23、的基本要求一、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基本要求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是公司经营活动中的一项基础工作,公司财务会计制度是公司经营活动中的一项基础工作,不仅有利于保护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利益,有利于吸收社会投不仅有利于保护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利益,有利于吸收社会投资,而且还有利于政府的管理。资,而且还有利于政府的管理。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 一是财务会计报告制度,即公司应当依法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和一是财务会计报告制度,即公司应当依法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和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制作财务会计报告; 二是利润分配制度,即公司的年度分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及二是利润分配制度,即公司的
24、年度分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及股东会的决议,将公司利润用于缴纳税款,提取公积金以及股东会的决议,将公司利润用于缴纳税款,提取公积金以及进行红利分配。进行红利分配。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一)公司利润分配顺序(一)公司利润分配顺序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弥补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之后仍存在的亏损。弥补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之后仍存在的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支付股利。支付股利。(二)股东利润的分配(二)股东利润的分配 分配利润是公司股东最重
25、要的权利,也是股东投资公司的分配利润是公司股东最重要的权利,也是股东投资公司的目的所在。公司只有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才能将目的所在。公司只有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才能将所余利润分配于股东。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所余利润分配于股东。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三、公积金三、公积金 公积金,是指公司为巩固公司财产基础,增强公公积金,是指公司为巩固公司财产基础,增强公司信用,弥补将来亏损,扩大业务规模等目的,根据司信用,弥补将来亏损,扩大业务规模等目的,根据法律和章程的规定或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从公司营法律和章程的规定或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从公司营业利润或其他收益
26、中提取的累积资金。业利润或其他收益中提取的累积资金。 (一)公积金的种类(一)公积金的种类 根据提取的依据不同,盈余公积金又可分为法定根据提取的依据不同,盈余公积金又可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 (二)公积金的用途(二)公积金的用途 公积金主要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公积金主要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和转增公司资本。经营和转增公司资本。 第五节第五节 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资、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减资、解散和清算一、公司的合并一、公司的合并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订立合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订立合并协议
27、,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不经过清算程序而直并协议,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不经过清算程序而直接结合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接结合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一)公司合并的形式(一)公司合并的形式(1)吸收合并。)吸收合并。 (2)新设合并。)新设合并。 (二)公司合并的程序(二)公司合并的程序(1)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 (2)签订合并协议。)签订合并协议。(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4)通知债权人。)通知债权人。(5)办理合并登记手续。)办理合并登记手续。(三)公司合并的法律后果(三)公司合并的法律后果 公司合并前各方的债权、债务,应
28、当由合公司合并前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二、公司的分立二、公司的分立 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依法签订分立协议,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依法签订分立协议,不经过清算程序而分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不经过清算程序而分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行为。(一)公司分立的形式(一)公司分立的形式(1)派生分立。)派生分立。 (2)新设分立。)新设分立。 (二)公司分立的程序及其法律后果(二)公司分立的程序及其法律后果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在分立前与债
29、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但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另有约定的除外。三、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和减少三、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和减少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需经股东会或股东大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需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依照会作出特别决议,依照公司法公司法设立公司缴设立公司缴纳出资或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纳出资或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与公司合并基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与公司合并基本相同。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相同。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最低限额。四、公司的解散四、公司的解散(一)公司解散的概念(一)
30、公司解散的概念 公司的解散是指公司因发生章程规定或法律规定公司的解散是指公司因发生章程规定或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而停止新的经营业务活动的状态和过程。的解散事由而停止新的经营业务活动的状态和过程。(二)公司解散的原因(二)公司解散的原因(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司法解散。
31、)司法解散。五、公司的清算五、公司的清算(一)清算的概念(一)清算的概念指公司解散或被宣告破产后,依照一定程序了结公司事务,收指公司解散或被宣告破产后,依照一定程序了结公司事务,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并分配财产,最终使公司法人资格终止消回债权,清偿债务并分配财产,最终使公司法人资格终止消灭的程序。灭的程序。 (二)清算的程序(二)清算的程序 1成立清算组成立清算组2通知、公告债权人并进行债权登记通知、公告债权人并进行债权登记3清理财产,制订清算方案,并经相关部门、组织确认清理财产,制订清算方案,并经相关部门、组织确认4分配财产分配财产 财产法定分配顺序依次为:支付清算费用,支付职工工财产法定分配顺
32、序依次为:支付清算费用,支付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资及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对股东分配剩余财产。程中产生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对股东分配剩余财产。5清算终结清算终结 案例练习案例练习2007年年8月月8日,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日,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下称公司司)。公司未设董事会,仅设丙为执行董事。公司未设董事会,仅设丙为执行董事。2008年年6月月8日,甲与戊订立合日,甲与戊订立合同,约定将其所持有的全部股权以同,约定将其所持有的全部股权以20万元
33、的价格转让给戊。甲于同日分别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戊。甲于同日分别向乙、丙、丁发出拟转让股权给戊的通知书。乙、丙分别于同年向乙、丙、丁发出拟转让股权给戊的通知书。乙、丙分别于同年6月月20日和日和24日回复,均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甲所持公司全部股权。丁于同年日回复,均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甲所持公司全部股权。丁于同年6月月9曰收到甲的通知后,至曰收到甲的通知后,至7月月15日未就此项股权转让事项作出任何答复。日未就此项股权转让事项作出任何答复。戊在对公司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发现乙在公司设立时以机器设备折合戊在对公司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发现乙在公司设立时以机器设备折合30万万元用于出资,而该机器设备
34、当时的实际价值仅为元用于出资,而该机器设备当时的实际价值仅为10万元。万元。 公司股东会于公司股东会于2008年年2月就月就2007年度利润分配作出决议,决定将公司在年度利润分配作出决议,决定将公司在该年度获得的可分配利润该年度获得的可分配利润68万元全部用于分红,并在万元全部用于分红,并在4月底之前实施完毕。月底之前实施完毕。至至7月底丁尚未收到上述分红利润,在没有告知公司任何机构和人员的情况月底丁尚未收到上述分红利润,在没有告知公司任何机构和人员的情况下,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实施分红决议。下,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实施分红决议。 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1、丁未作答复将产生何种法律效果、丁未作答复将产生何种法律效果?并说明理由。并说明理由。 2、乙、丙均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甲所持公司全部股权,应当如、乙、丙均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甲所持公司全部股权,应当如何处理何处理? 3、如果乙出资不实的行为属实,应当如何处理、如果乙出资不实的行为属实,应当如何处理? 4、丁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程序、丁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程序?并说明理由。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