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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著作权)

上传者:2****5 2022-06-15 10:50:09上传 PPT文件 267.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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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二篇 第六章 著作权的行使 l 一、著作权人自行行使 l 著作权人直接利用具体的著作权权项,以获得预期的经济效益或者其他利益的积极性作为。 l二、著作权的许可使用l 1、著作权的许可使用的概念 l 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使用其著作权并由此获得报酬的制度。l 2、分类:l 1).专有许可使用(独占许可使用):如,图书出版l 2).非专有许可使用(非独占许可使用):如,著作改编l A、排他许可使用(2人);l B、普通许可使用(3人或3人以上)l 3、著作权的“利用”与“转移”导致诉讼主体地位不同l 专有许可:有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即被许可人可以因权利被侵害而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l 非专有许可:无

2、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必须请所有权人提起诉讼。l(下文要介绍的著作权转移中,任何受让人对侵害其财产权利行为均可提起侵权之诉)l 4、许可使用合同l (在符合民法通则、合同法的原则规定前提下)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l (1)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l (2)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l (3)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l (4)付酬标准和办法;l (5)违约责任;l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l 甲话剧团欲在其创作的话剧中使用已经发表的歌曲。根据著作权法规定,甲( )l A、不必获得乙的许可,但须向乙支付报酬l B、应获得乙的许可,并向乙支付报酬l C、须获得乙的许可

3、,但不必向乙支付报酬l D、既不必获得乙的许可,也不必向乙支付报酬l B l 南方青年报拟从发表在副刊芳草地上的随笔中筛选出部分文章辑成岁月出版。在此,南方青年报社( )l A、应征得入选文章原作者的同意,并支付报酬l B、应征得入选文章原作者的同意,但不必支付报酬l C、不必征得入选文章原作者的同意,也不必支付报酬l D、不必征得入选文章原作者的同意,但应支付报酬l Al 著名剧作家方牧创作完成了表现工人运动主题的多幕话剧剧本浦江潮起,发表于1998年8月的剧作月刊。东海市总工会未与方牧联系,直接依据上述剧作月刊上的剧本,组织若干工人演员组建临时剧组,以东海市总工会名义在1999年内演出了十

4、六场浦江潮起话剧。2000年10月,方牧起诉到法院,指控东海市总工会未经其授权组织上演浦江潮起话剧侵犯了其著作权。请求判令东海市总工会停止侵权,登报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10万元。l 东海市总工会辩称:第一,浦江潮起剧本先由剧作月刊公开发表,此后使用已经公开发表的浦江潮起剧本演出不必再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第二,具体进行演出的表演者是拿了演出报酬的工人演员,所以,方牧应当向工人演员索取经济赔偿,东海市总工会不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l 请问:l (1)本案系争的是著作权中的哪一部分权利?l (2)东海市总工会是否侵犯了方牧的这一部分著作权?为什么?l (3)方牧应当向东海市总工会,还是向工人演员主张本

5、案中的经济赔偿责任?l (1)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第9项的规定,本案系争的是著作财产权中的表演权,即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对其作品公开表演的权利,也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传播作品的表演的权利。l (2)东海市总工会侵犯了方牧的著作财产权中的表演权。因为著作权法第37条第1款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取得著和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本案例中,东海市总工会未经方牧同意,擅自使用方牧剧本表演,违反了著作权法第37条关于表演者义务的规定,侵犯了方牧的著作财产权中的表演权。l (3)方牧应当向东海市总工会主张本案

6、中的经济赔偿责任。因为本案中的演出是由东海市总工会组织的,演员实际上是在从事单位的职务行为。根据著作权法第36条关于表演者义务的规定和第48条关于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方牧应当向东海市总工会主张本案中的经济赔偿责任;同时,东海市总工会还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l 1、著作财产权的转让概念 l 著作财产权的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自己的著作财产财产权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l 问题:著作人身权能否转移?如果不能转移是否会影响受让人对作品的使用?l 2、著作(财产)权的转让合同l (1)作品的名称;l (2)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l (3)转让价金;l

7、 (4)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l (5)违约责任;l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案例案例 池莉诉上海电影制片厂、池莉诉上海电影制片厂、北京电影制片厂案北京电影制片厂案l 作家池莉与上海电影制片厂就池莉小说太阳出世改编拍摄成电影一事达成协议,上影厂享有对小说的专有影视改编权,同时规定:上影厂如将改编权转让给第三者,必须事先征得池莉的书面同意。合同订立后,上影厂委托北影编剧肖方改编太阳出世成电影文学剧本,其后,北影厂拟将太阳出世拍摄成电影,于是与池莉协商。池莉致函上影厂,就是否可将太阳出世电影摄制权让与北影厂一事与上影厂协商,但未得到答复。上影厂在未征得池莉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影视摄制权

8、转让给北影厂。北影厂将影片定名为不能没有爱,影片摄制完成并已在国内外发行,北影厂在影片中已为池莉署名。l 池莉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北影厂和上影厂侵犯了其著作权。l 上影厂辨称:我厂与池莉签订有小说太阳出世改编合同,后池莉来信表示可由北影厂将作品摄制电影,为尊重其意见,我厂将小说的改编权及剧本的版权转让给北影厂,并且,我厂对转让的标的物改编后的文学剧本享有著作权,所以我厂的行为是合法行为。北影厂辩称:上影厂在征得池莉同意后,将电影文学剧本的版权及影视改编权转让给我厂,因引我厂未侵犯池莉的著作权。l 上影厂是否侵犯了池莉的著作权?为什么?l 北影厂是否侵犯了池莉的著作权?为什么?l 此案中的电影文

9、学剧本属于什么性质的作品?其著作权行使有何限制?l (1)上影厂的行为侵犯了池莉的著作权。l 虽然池莉与上影厂关于转让小说影视改编权的合同有效,但上影厂在将影视改编权转让给北影厂时,仅根据池莉的意向性建议来会推定池莉已经同意转让,而未按双方合同约定与池莉签订书面合同构成违约。同时根据著作权法第12条,上影厂对其改编成的电影文学剧本享有著作权。但在行使权利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上影厂未经池莉同意,将剧本的版权转让给北影厂,侵犯了池莉的著作权,上影厂的行为既是违约又是侵权,是违约与侵权的竞合,但主要还是违约行为。l (2)北影厂的行为侵犯了池莉的著作权。北影厂明知池莉对太阳出世享有著作权,且

10、在与上影厂签订的专有使用合同中明确了转让时应当得到书面同意,却与上影厂签订了转让合同。因此其无合法依据地使用池莉的作品摄制电影的行为,违反了著作权法中对作者权利保护的规定,按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应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l (3)电影文学剧本上在小说的基础上改编而成的,属于演绎作品,依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改编者对演绎作品享有著作权,但在行使权利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上影厂虽对小说改编的文学剧本享有著作权,但并不表明其未经池莉同意而转让剧本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上影厂在行使自己对剧本的著作权时,侵犯了原著作权人池莉的著作权。l l 1、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转

11、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著作权法第二十七条)l 2、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当事人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著作权法第二十九条 )1)原创作品:每千字30至100元。2)演绎作品:(1)改编;每千字10至50元;(2)汇编:每千字3至10元;(3)翻译:每千字20至80元;(4)注释:注释部分参照原创作品的标准执行。3)印数稿酬标准和计算方法为:每印l000册,按基本稿酬的一定比例支付。不足l000册的,按1000册计算。 原创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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