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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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学习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做好职业危害防护工作做好职业危害防护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和安全保护劳动者健康和安全目的效果 自觉学法、懂法、守法 提高职业危害防护意识 提高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主要内容 职业病危害典型案例 职业病形势 职业病防治法三氯乙烯药疹样皮炎三氯乙烯药疹样皮炎三氯乙烯药疹样皮炎三氯乙烯药疹样皮炎 2005年2月1日宁波某光学有限公司一女工发生三氯乙烯中毒死亡。苯中毒 Benzene再生障碍性贫血从1999年开始,身边一些从事风钻作业时间较长的同乡开始患病。从2002年开始,陆续有人死去。而在双喜村11组,曾经一起在深圳作风钻工的同乡先后有10人去世。从2009年5月底
2、到6月上旬,先后有170余名曾经在深圳干过风钻工的耒阳籍民工来到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检查,90余人查出“肺部阴影”。尘肺病患者徐瑞乃。1990年,他和许多同乡从家乡耒阳市导子乡双喜村一起来到深圳,成为一名风钻民工。从2000年开始,徐瑞乃觉得身体不适 2003年,他已无法从事体力劳动,身体每况愈下,身体消瘦异常。活着,对现在的他而言,已经是一种负担了!这张照片上一共有34个人,他们都是陕西省山阳县石佛寺乡的农民,曾在一家金矿打过工,他们都染上了尘肺病照片拍摄于2001年11月,3年后,照片上的34个人中间有9人陆续去世。该索赔案件后经法院宣判,共判赔偿金额200多万元。张海超,28岁河南省新密市
3、工人。2004年6月到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上班,先后从事过杂工、破碎、开压力机等有害工作。工作3年多后,染上了“尘肺病”。“开胸验肺”所涉企业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被河南省卫生厅处罚25万元职业病危害形势 全球 每年发生2.5亿起工伤事故 约有1.6亿职业病患者 造成1100万人死亡和巨大的经济损失 约有2.5亿儿童从事有害作业 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占GDP的4%我国 据卫生部全国职业病报告统计,截止2008年底,全国累计报告职业病70多万例。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中国有14万多人死于职业尘肺病,每年新增约1万例,以上各数据均居世界首位。1991至2006年累计发生中毒38,412例
4、,其中:急性中毒21,482例,慢性中毒16,930例;其他职业病21,708例。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的专家们估计,在今后若干年我国的职业病发病总数还将呈继续上升趋势。目前的职业病报告不能反映职业病发病的实际情况。职业病危害形势 我国是世界上尘肺病人数最多的国家,是世界其他国家尘肺病人患者的总和。 目前我国有毒有害企业超过1600万家,受到职业病危害的人数超过2亿。职业病危害形势我国职业病发病形势十分严峻: (一)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多,患病数量大。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累计报告职业病50多万例。 (二)职业病危害分布行业广,中小企业危害重。从煤炭、冶金、化工、建筑等传统工业
5、,到汽车制造、医药、计算机、生物工程等新兴产业都不同程度存在职业病危害。我国职业病名单规定的职业病涉及粉尘、急慢性化学中毒、职业肿瘤、职业传染病等10大类115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的工业生产中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达133种。我国各类企业中,中小企业占90%以上,吸纳了大量劳动力,特别是农村劳动力。职业病危害也突出地反映在中小企业,尤其是一些个体私营企业。据统计,2008年超过半数的职业病病例分布在中小企业,特别是69.85的慢性职业中毒病例分布在中小企业。 (三)职业病危害流动性大、危害转移严重。在引进境外投资和技术时,一些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生产企业和工艺技术由境外向境内转移。与此同时,
6、境内也普遍存在职业危害从城市和工业区向农村转移,从经济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转移,从大中型企业向中小型企业转移的情况。我国有超过2亿农业劳动力从事有毒害作业。由于劳动关系不固定,农民工流动性大,接触职业病危害的情况十分复杂,其健康影响难以准确估计。我国职业病发病形势十分严峻: (四)职业病具有隐匿性、迟发性特点,其危害往往被忽视。慢性职业病特别是尘肺病和有些化学中毒的潜伏期较长,一旦发病往往难以治疗,病死率高。以尘肺为例,潜伏期可长达数年甚至数十年,近年来有些地方职业病危害已发展到相当严重的程度,出现“尘肺村”、“中毒村”。农民工家庭因职业病返贫、致贫的情况在一些农村地区大量存在,甚至发生因职业
7、病纠纷处理不当而堵塞道路、罢工、游行、集体进京上访等影响社会和谐和稳定的事件。职业病危害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我国职业病发病形势十分严峻:职业病防治法培训教材 职业病防治法于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 2002年5月1日起施行。每年4月份的最后一周是该法的宣传周。 职业病防治法分为总则、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7章79条。 一 总则 (一)立法目的 1、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2、防治职业病 3、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 4、促进经济发展 (二)职业病
8、防治工作方针、原则 1、方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2、原则: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三)本法适用范围 1、空间效力:我国管辖的领陆、领水、领空,包括驻外使领馆,航行于公海或停泊于外国港口的船舶,以及飞机、海上钻井平台等。但根据两个基本法,不包括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 2、对人的效力:凡在中国领域内的一切与职业病防治活动有关的人及其活动都适用本法,因此这里所说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不论是中国人、外国人还是无国籍人。 3、时间效力:本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四)职业病概念 1、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简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
9、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构成职业病必须具备的四个要件: (1)患病主体必须是用人单位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职业病(即法定职业病)。二 前期预防(一)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要求 1、有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 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
10、国务院安监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它要求。 (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1、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可能产生国家颁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项目。 2、根据国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职业病目录申报。 3、向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安监部门申报。 4、申报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规模、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危害程度、防护措施、接害职工情况等。 5、所申报必须属实,不得隐瞒,还要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 (三)建设项目(新、扩、改建、技改、技引进项目)管理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1)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2)提交预评价报告的责任者是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 (3)预
11、评价报告提交政府安监部门,其于收到报告30日内作出审核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或未批准预评价报告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建设。 (4)预防评价报告主要内容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 确定危害类别。 确定职业病防护措施。 2、建设项目的“三同时” (1)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纳入工程预算。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包括试运行)。 (3)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防护设施设计要经安监部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4)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