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业税收政策解析及实务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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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学校成都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学校12http:/ 成华区地方税务局成华区地方税务局 傅丹菁傅丹菁3纲要一、建筑业及其范围 建筑业属于第二产业,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建筑业的范围包括: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和其他建筑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1993-12-26建筑业行业概述及纳税人确认建筑业行业概述及纳税人确认二、财务核算办法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和财政部颁发的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等会计核算办法进行财务核算。建筑业行业概述及纳税人确认建筑业行业概述及纳税人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规范了
2、特定企业(即建造承包商)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除长期股权投资、建造合同、租赁、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等形成的收入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等问题。 建筑业行业概述及纳税人确认建筑业行业概述及纳税人确认7项目部项目部 三、财务核算模式一级核算。主要是小型企业,核算集中在总部,会计凭证也均在总部。建筑业行业概述及纳税人确认建筑业行业概述及纳税人确认8二级核算。项目部主要核算项目发生的直接成本费用、确认收入,会计凭证、明细账均在项目部。按期报送财务报表汇总到总部,总部财务报表反映的是该企业全部工程项目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原始凭证原始凭证 明细帐页明细帐页 项目
3、部项目部(成本核算中心)(成本核算中心) 建筑业行业概述及纳税人确认建筑业行业概述及纳税人确认 总部总部(利润核算中心)(利润核算中心) 9三级核算。分公司、项目部分别核算,最终将报表汇总至总部,总部反映所有的经营成果,会计凭证、明细账均在项目部,分公司根据各项目部的报表汇总,核算分公司所属项目经营状况,并按期报送财务报表汇总到总部。(图)总部(利润核算中心)原始凭证 明细帐页 项目部(成本核算中心) 分公司 明细帐页 建筑业行业概述及纳税人确认建筑业行业概述及纳税人确认四、建筑安装企业的纳税人确认(一)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
4、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但依照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建筑业行业概述及纳税人确认建筑业行业概述及纳税人确认(二)纳税人的分类和确认确认 1、根据纳税人是否负担全面纳税义务划分,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2、根据纳税人在承包经营方式下承担的义务划分,分为承包企业和出包企业。 3、根据纳税人是否设立分支机构划分,分为独立企业和总分机构企业。建筑业行业概述及纳税人确认建筑业行业概述及纳税人确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49条规定确认:“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缴承包费或
5、者租金的,承包人或者承租人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收入和所得纳税,并接受税务管理;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建筑业行业概述及纳税人确认建筑业行业概述及纳税人确认 以承包方式提供建筑业劳务的企业,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以出包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1)以出包企业的名义对外经营,由出包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承包工程的经营核算全部纳入出包企业的财务会计核算。(3)施工人员的工资由出包企业直接支付;由第三方提供施工劳务人员的,由出包企业与第三方签订劳务用工合同。 凡不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以工程承包人为所得税的纳税人。建筑业行业概述及纳税人确认建筑业行业概述及纳税人确认特别关注: 项目
6、部可能成为企业所得税的独立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 第六条 分公司可能成为企业所得税的独立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 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二十四条建筑业行业概述及纳税人确认建筑业行业概述及纳税人确认税会差异分析及调整税会差异分析及调整直接费用-人工费指施工过程中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建筑安装工人以及在施工现场直接为工程制作构件和运料、配料等人员的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工资性质的津贴、劳动保护费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劳务承包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
7、06493号 工资薪金的扣除工资薪金的扣除: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可否作为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税会差异分析及调整税会差异分析及调整 工资薪
8、金的范围: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税会差异分析及调整税会差异分析及调整 2、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保存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二)职工福利费;(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事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四)住房公积金;(五)工会
9、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六)非货币性福利;(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八)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税会差异分析及调整税会差异分析及调整 对于建筑企业的临时用工人员的工资支出,需要判断雇佣关系,对事实上不具有雇佣关系的人员,其支出不得作为工资支出,应当作为劳务费用支出,需要取得正式发票入账。税会差异分析及调整税会差异分析及调整直接费用-材料费指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和周转材料的摊销及租赁费用,不包括需要安装设备的价值。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基本建设单位和
10、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但对其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该文件的这一规定目前仍然有效)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7条: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1)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
11、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3号 第十六条 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直接费用-机械使用费指施工过程中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和租用外单位施工机械的租赁费用及施工机械进出场费。 直接费用-其他直接费用 指直接用于工程施工,但不属于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的各项费用。包括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材料的二次搬运费、临时设施摊销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场地清理费以及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