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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专利权的内容与限制(1)

上传者:5****1 2022-07-08 00:31:32上传 PPT文件 143.0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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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利权的内容与限制一、专利权的属性1 1、专利权是一种财产权、专利权是一种财产权 有人依据专利法第7条“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压制”,把发明人的权利视为专利权中的人身权,不符合法理。为什么说专利权只有财产权? 因为:第一,专利权的内容和效力都是财产性的,权力行使的目的也是为了财产利益;第二,专利法17条规定报送文件中要求署名,仅仅是发明人的权利,当专利权发生转移、专利权人变更时,发明人资格不会发生变化。可见,发明人署名权不在专利权范围内。n2、专利权是一种禁止权专利权是一种禁止权n参照各国的法律和我国专利法,都没有正面规定具体权利,从立法技术出发,只需负

2、面表述,即规定权利人有权禁止他人擅自实施专利技术即可。因此,可以说,专利权是一种禁止权。n3、专利权是一种独占权专利权是一种独占权。专利权人除了自己实施,有权禁止任何人为生产经营的目的实施其专利技术。即使是非营利事业单位也不能实施,如环境保护、公交维修、气象预报等。n在这里,“为生产经营目的”不同于“营利目的”。4 不同的发明创造其权利内容不同n1)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属于”产品专利”,专利权人享有制造权、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进口权。n2)“方法发明”专利,权利不仅包括对该方法的使用,还包括使用、许诺销售权、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n由于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属

3、性不同,专利法11条对不同类型权利也加以区别规定。n3)对于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人享有制造权、销售权和进口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或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都是对专利权的侵犯。n对外观设计专利权内容的规定,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有两点不同:一是外观设计专利权人没有对专利产品的使用权;二是外观设计专利权人没有对专利方法的使用权。二、专利权的内容n 我国专利法没有明确体现专利权的内容。在这里,我们根据禁止条款和实施细则归纳几种主要权利。 一)独占实施权 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依法享有的独占权,包括独占制造权、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和进口

4、权;对专利方法的独占使用权,以及对依据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独占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和进口权等;对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制造权、销售权和进口权。换言之,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以经营为目的擅自实施其专利。二)独占制造权 指专利权人依法享有的对专利产品进行生产、加工的专有权利,或许可他人进行生产、加工的权利,以及禁止他人进行生产、加工的权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经营为目的擅自制造其专利产品的,都可能构成侵权。n专利法中的制造是指生产出具备相应使用功能的产品。n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只要他人生产制造的产品与专利产品相同,不论使用

5、什么设备装置或方法,也不管制造数量多少,只要结果相同,即构成侵权。对于制造类似的产品,如果其技术特征落入权利要求书中划定的保护范围,尽管产品看似不完全相同,也可能构成等同侵权。三)独占使用权 独占使用权,是指专利权人依法享有的对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在产业上应用的专有权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以经营为目的擅自使用其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n一件产品有多种用途,多种使用方式;如用于生产、用于装置、用于消费。但是,使用权有二种例外:n一种是专利权人自己制造或许可他人制造的产品,这种产品销售后使用权就消失了,即所谓“权利用尽”;n第二种是非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善意

6、使用,即不知道是未经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不属于侵犯专利权人的使用权。n 方法专利的使用权是指对其专利方法的使用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权利。四)许诺销售权 专利法上的许诺销售是指明确表示愿意出售一种专利产品的行为。 许诺销售权,指专利权人依法享有的以做广告、商店橱窗中陈列或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销售专利产品的意思表示的权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以经营为目的许诺销售其专利产品。n 赋予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独占性的许诺销售权是我国专利法根据TRIPS协议第28条第1款的规定所作的修改补充。n 修改前的

7、专利法,当专利权人发现这一情况后,只有等到侵权人实际销售该侵权产品后才能主张权利。这不利于及早制止侵权行为,防止侵权产品的扩散。为了充分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专利法修改后增加的专利权人的许诺销售权是有必要的。五)独占销售权 指专利权人依法享有的以经营为目的转让专利产品所有权的专有权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以经营为目的销售。n 销售指专利产品的销售行为。n不管是专利权人自己销售,还是许可他人销售,其第一次销售行为受法律保护,对于第一次售出的产品,则销售权用尽。六)使用标记权 专利法第17条规定,“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

8、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标识权是指专利权人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或者不标明专利标识的权利。n行使标识权,可以起到宣传作用,也可以起到警示作用。当然,专利权人不在专利产品或其包装上标明,并不意味着放弃专利保护,其他人仿造专利产品,仍负侵权责任。不知道一项发明创造已受到专利保护而实施该项专利,不能免除侵权责任。七)独占进口权 独占进口权,是指专利权人依法享有的进口其专利产品的专有权利。n 进口权是指专利权人享有的自己进口或者禁止他人未经允许,为生产经营目的进口由该专利技术构成的产品或进口包含该专利技术产品或进口由专利方法直接生产的产品的权利。n进口是不同法域或不同关税区之间的

9、商品转移。巴黎公约指出,不同的专利法所产生的权利是相互独立的。本国专利权人拥有禁止未经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进入本国。即专利权中进口权的效力。据此,专利权人可以将与其产品相同的产品挡在国门之外。通常的手段就是海关扣押。八)转让权n转让权包括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权转让和优先权转让。n转让有两种形式:n一种是合同转让,比如因买卖、交换、赠与、技术入股而进行专利权的转让;n另一种是继承转让。转让须履行法定的手续n专利法10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n转让应向国家专利局登记,由国家专利局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

10、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三、专利权人的义务n从现有专利法直接解读,主要两方面义务:n一)缴纳专利年费;n二)公开发明创造。n但如果全面考察,应该有多项义务。一)缴纳专利年费 缴纳专利维持费,是专利权人应当履行的一项重要义务。专利维持费也称专利年费,指专利权人为维持专利权的效力,逐年向国家专利行政部门缴纳的费用。拒缴将终止权利。 专利年费作用:1)维持专利审查、管理所需;2)促使专利权人早日放弃权利,使技术进入公有领域。二)公开发明创造n专利权人的一项基本义务。n获得授权需要在申请文件中充分公开。如不充分公开,可能会因为公开不充分使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实用性,从而被作为无效宣告。三)

11、不得滥用专利权的义务 凡是专利权人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行使垄断权而造成阻碍专利推广应用的行为,都可能成为滥用专利权的行为。(英国将不实施或不许可最有条件利用的单位使用)四)接受国家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应用的义务n专利法第14条规定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范围内指定推广应用,并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用。五)接受强制许可的义务 专利法第48条、49条、50条,分别规定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请求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且未在合理时间内获得许可,国务院专利部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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