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建设年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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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建设年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关于开展“环境建设年”活动的精神,扎实有效推进全县卫生系统环境建设,根据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年、环境建设年、项目建设年的实施意见(县发201011号)、开展环境建设年实施方案(县办发201018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紧紧围绕省、市、县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按照“转变作风、提高效率、服务基层、推动跨越”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集中抓好我县医药卫生行业环境建设,努力营造宽松和谐、优质高效的发展环境。(二)工作目标。通过环境建设年活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科学监管意识,把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发展上、心思集中
2、到发展上、力量凝聚到发展上来,进一步增强自觉维护发展环境的意识;结合职能调整,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全体干部职工工作作风、行政效率、服务质量明显转变;公众对医药卫生行业的满意度明显提高;环境建设逐步制度化、规范化。二、工作措施及时间进度(一)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监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1、政策法规股牵头,办公室、药品管理股、医政股等相关股室参加,对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清理和公告。对不符合许可法规定的一律取消;不适应我县经济又快又好、更快更好发展需要的全部取消;中央和省里已经取消的坚决取消。此项工作于2011年6月底前完成。2、政策法规股牵头,办公室、药品
3、管理股等相关股室参加,按照省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对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认真清理。坚决取消不适应我县经济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需要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和前置审批条件,力争减少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此项工作于2011年6月底前完成。3、办公室牵头,政策法规股、药品管理股、医政股及直属事业单位参加,对清理后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提出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时限的合理方案,力争对外承诺办理时限比法定时限缩短20%。(二)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行为。4、政策法规股牵头,有关业务股室及直属事业单位参加,结合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公告情况,进一步梳理行政职权,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并按规定上
4、报。此项工作2011年9月前完成。5、办公室牵头,有关业务股室及直属事业单位参加,根据行政职权目录,进一步细化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行政权力运行流程,于2011年10月底前向社会公告。6、政策法规股牵头,办公室、药品管理股、医政股等相关股室参加,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于2011年10月底前将处罚标准及程序向社会公告。(三)进一步清理规范收费行为。7、计划财务室牵头,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参加,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罚款项目,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凡是阻碍全县经济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的,坚决取缔。对重复收费项目一律合并。对事业性收费偏高的,予以降低。对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5、有上下幅度的,按下限标准执收。严禁向企业摊派和无偿占用企业的人、财、物。认真梳理现行的收费、罚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依法行政、规范收支行为、完善自我约束机制的治本措施,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2011年3月底前上报自查自纠情况。局监察室要加强对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受理举报,严肃查处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8、计划财务室牵头,局监察室参加,2011年11月30日前,对执行“收支两条线”的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按中央、省、市、县要求,对“小金库”问题进行专项治理,从源头上规范收费行为。(四)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水平。9、办公室牵头,监察室、政策法规股、合医办等相关股室参加,进一步规范受理服务管理,对
6、服务窗口充分授权,提高现场办结率,充分发挥服务窗口职能作用,提高服务水平和效能。此项工作2011年9月底前完成。10、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要全面落实岗位责任、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文明办公优质服务公约、限时办结、重大项目绿色通道、联合审批、效能评估、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完善服务标准和服务体系。此项工作于2011年9月底前完成。局监察室负责督促落实。(五)进一步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11、办公室牵头,有关业务股室及直属事业单位协助,根据县政府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医药卫生以及食品药品监管信息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监督保障等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促进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的系统化和
7、标准化。12、局监察室、办公室要督促有关股室及单位严格按照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动态公开涉及企业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情况,积极建立和完善群众评价体系,提高服务水平。(六)积极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13、药品管理股牵头,办公室、医政股、食品安全监管股等相关股室参加,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以开展医药卫生行业诚信记录、食品药品市场诚信记录、促进医药卫生行业和食品药品市场信用信息共享、扩大市场信用信息供求、建立信用奖惩机制为重点,及时向社会发布市场主体诚信信息,研究制定有关诚信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逐步完善医药行业诚信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