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第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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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十章第十章 票据法票据法教学目的教学目的本章内容本章内容本章重点本章重点本章难点本章难点思考题目思考题目课时安排课时安排 2教学目的教学目的w 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掌握票据的基本概念和汇票、本票及支票的法律适用。3本章内容本章内容第一节 票据及票据法概述 第二节 汇票 第三节 本票与支票 第四节 联合国国际汇票与国际本票公约 4本章重点本章重点1、票据的概念及特征2、汇票3、票据的经济作用5本章难点本章难点w 票据的经济作用6思考题目思考题目1、简述票据的概念及特征2、论票据的经济作用 7w 课时安排课时安排 2课时 8第一节第一节 票据法概念票据法概念 一、票据的概念一、票据的概念 票据又
2、称流通证券,是权利财产的一种。是具备一定格式,可以流通转让的货币债权凭证,它载明一定的货币金额由出票人本人承诺或指令某一付款人与一定的时间向持票人支付该笔款项。二、票据的特征二、票据的特征 三、票据的经济作用三、票据的经济作用 四、与票据有关的基本用语四、与票据有关的基本用语 五、票据的类型五、票据的类型 重点重点9二、票据的特征二、票据的特征(一)票据是流动证券 票据上设定的权利是给付货币。(二)票据是要是证券 票据必须具备法定的格式要件。(三)票据是文意证券 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只依票据上所记载的文意来确定票据文意以 外的任何事实与证据皆不能用来作为认定票据上的权利和义务 的证据。(四)票据是
3、无因证券 票据上的权利与义务不以任何原因为其有效的条件。(五)票据是设权证券 票据权利是经过出票人的出票行为而产生即由出票行为设立 票据权利(六)票据是流通证券 票据的权利仅以背书或交付即可有效转让,其他证券的转让则需要登记过户。 重点重点10三、票据的经济作用三、票据的经济作用 (一)汇兑的作用 国际贸易的双方当事人往往分处两国,交易余额较大、假如不使用票据,每笔交易都要输入大量现金进行结算,困难极大。 (二)信用工具的作用 汇票和本票都具有信用工具的作用,支票是见票即付的,他只能作为支付工具。 (三)支付工具的作用11四、与票据有关的基本用语四、与票据有关的基本用语 w 票据行为 w 票据
4、关系 w 非票据关系 w 票据当事人 12w 票据行为 w 指产生、变更和消灭票据上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w 归纳起来票据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出票、流通转让、提示、承诺、付款、保证、拒付、追索等。 13w 票据关系 指由票据行为引起的票据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w 票据权利有: 1)流通转让权 2)付款请求权 3)追索权w 票据的义务主要是债务人对持票人保证付款14非票据关系 又称票据的基础关系,指与票据行为密切相关但在法律上不产生票据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学理上非票据关系可分为两种 1、票据原因关系 2、票据资金关系 票据原因关系是票据行为作出的缘由,如因约定、买卖、赠与、借款及原因而出票和接受票据
5、等。 票据资金关系是指出票人和付款人或保证付款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借款资金有效等。15w 票据当事人 w 指票据关系的参加人,票据关系中有三个基本的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受款人。重点重点16票据的类型(基本有三种)票据的类型(基本有三种) (一)汇票(Bill of xchange) (二)本票(Promissory Note) (三)支票 (Check)重点重点17第二节第二节 汇票汇票一、汇票的定义一、汇票的定义二、汇票的特征二、汇票的特征 三、汇票的出票三、汇票的出票四、汇票的背书四、汇票的背书 五、汇票的提示五、汇票的提示六、汇票的承兑六、汇票的承兑七、汇票的保证七、汇票的保证八
6、、汇票的付款八、汇票的付款 九、汇票的拒付九、汇票的拒付十、汇票的追索权十、汇票的追索权十一、日内瓦公约关于伪造签名的规定十一、日内瓦公约关于伪造签名的规定 重点重点18一、汇票的定义一、汇票的定义w 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名出具的要求受票人于见票时或于规定的日期或于将来可以确定的时间内向特定人或凭特定人的指示或向持票人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重点重点19二、汇票的特征:二、汇票的特征: 1、汇票是一种委托他人付款的证券 2、汇票是一种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 3、汇票的余额必须确定 4、汇票必须于见票时或规定的到期日付款重点重点20三、汇票的出票三、汇票的出票 汇票的流通使用要经过出票
7、、背书、提示、承兑、付款等程序。 出票是指将格式完备的汇票交付给受款人的行为。 出票包括两个内容 1)由出票人制作汇票并在其上签名 2)将票据交付给受款人 如果出票人仅制成了汇票而未把它交给受款人,则不能完成出票行为,因为出票人还可以将手中的票据注销作废,因此,只有当出票人把票据交给受款人时,出票行为才告完成。 汇票是一种要式证券,汇票上必须证明如下内容重点重点21汇票是一种要是证券,汇票上必须证明如下内容 1、标明汇票字样 2、汇票必须是无条件的支付命令,如果在汇票上规定受款人必须完成某种行为或履行某义务后支付人才予以付款,则该汇票因为附加了条件而不起汇票的作用。 3、汇票上所载明的金额必须
8、是确定的。 如果汇票上的余额以文字和数码来记载,而二者余额不符时,按照日内瓦公约的规定,应以文字记载的余额为准,如果汇票余额以文字或数码记载在一次以上而先后不符时,则应以较小的数额为准。 4、必须载明付款人的姓名。 5、汇票的受款人 汇票是否载明受款人的姓名,各国法律规定不同,英美法认为汇票上可以指定受款人,也可以不指定受款人,而仅填写“付给持有人”字样,这种汇票称为无记名汇票。 6、汇票的出票日期及地点 日内瓦公约规定,汇票应当记载出票日期及地点,否则不得认为有效,但有一个例外,如果汇票上没有载明出票地点,则以出票人姓名的地点为出票地点。 7、汇票的到期日 8、汇票的付款地点 9、必须由付款
9、人在汇票上签名。重点重点22四、汇票的背书四、汇票的背书 (一)背书的概念(一)背书的概念 (二)背书的方式(二)背书的方式 (三)背书的种类(三)背书的种类 (四)背书的连续性(四)背书的连续性 (五)背书人于被背书人的权利与义务(五)背书人于被背书人的权利与义务重点重点23 (一)背书的概念(一)背书的概念 背书指执票人在汇票背面签名,并把它背书指执票人在汇票背面签名,并把它交给对方的行为。交给对方的行为。 在汇票背面签名的人称为背书人,接受在汇票背面签名的人称为背书人,接受经过背书的汇票的人称为被背书人。经过背书的汇票的人称为被背书人。 各国法律都规定,无记名汇票何以自由各国法律都规定,
10、无记名汇票何以自由转让,记名汇票和指示汇票都必须以背转让,记名汇票和指示汇票都必须以背书方式进行转让。书方式进行转让。重点重点24(二)背书的方式(二)背书的方式 背书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1、记名背书 (又称为完全背书或特别背书)执票人在背书时,在汇票背面写上被背书人的姓名、商号并签上自己的名字,然后将汇票交付给被背书人,汇票的转让即告完成。 2、空白背书 空白背书又称无记名背书或略式背书,仅在汇票上背书签上自己的名字,而不填写被背书人的姓名或商号名称,经空白背书后的汇票不仅凭交付而转让,其结果同来人式汇票相同。重点重点25(三)背书的种类(三)背书的种类 依背书人作出背书时的意图,主要可以分为
11、以下几种 1、转让背书 2、有特殊记载的背书 3、非转让背书 重点重点261、转让背书w 转让背书指可以转让汇票上的权利,目的所作的背书其受让可取得该汇票的所有权,除执票人在背书时另有记载外,通常的背书多属此类。重点重点27 2、有特殊记载的背书 指执票人在背书时,除签名外还附加了某种特殊文句,借以限制自身的责任,限制汇票的再度转让或加附其他条件等,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限制转让的背书 (2)限制背书人责任的背书 背书人为了限制自己的责任,往往在背书时加注“免予追索”的文句,这种句可以起到使背书人免除其由于在汇票上签名背书而产生的责任的作用,如日后汇票遭到拒付,执票人在前手追索时,就不能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