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局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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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干细胞制剂制备质量管理自律规范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u第四条 干细胞制剂的制备应遵循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基本原则及其相关规定以及其他适用的规范性文件。u第六条 制备机构应根据每种干细胞制剂的特性及其制备工艺进行风险评估,并建立合理的质量管理策略。u第九条 应具专业培训,应能够履行干细胞制剂制备或质量管理的职责。制备管理负责人与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受权人不得相互兼任。u第十二条 应建立设备、仪器、设施的管理档案及并进行计划性校验和维护,如电子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制备机构应建立电子信息系统的设计、运行、使用、升级、变更等管理程序,并对其运行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定期验证。第十八条 如使用诱导
2、的多能性干细胞作为干细胞的来源,应能追溯到体细胞的供者,应进行供者评估所需的筛查和检测并取得知情同意书。第四十一条 为保证干细胞制剂批次的稳定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可根据干细胞的特性、制备工艺及预期用途,建立细胞库分级管理体系,如胚胎干细胞可建立细胞种子、主细胞库和工作细胞库的三级管理体系。第六十四条 采集物运输容器表面应有明确的标识,包括但不限于:内容物名称、发运人及联系方式,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运输条件、警示标志等。第六十八条 干细胞发运记录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干细胞制剂名称、批号、规格、数量、接收单位和地址、发运方及联系方式、承运方及联系方式、发运时间、运输方式等。第八十条 干细胞制剂的批记
3、录纸质记录和电子版备份记录应保存至这批干细胞制剂提取使用后的三十年,电子影像记录应至少保存三年。一、国家质检总局卫生司未来中国九大支柱产业:1.新能源2.高价值机械和部件3.生命科学4.移动技术5.互联网网络零售和社交媒体6.物流和其它服务7.健康服务8.教育服务9.航空二、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5.3.1-160号令)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艾滋病防治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等 第四条: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根据风险等级实施检疫审批、检疫查验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出入境特殊物品描述性材料,包括
4、特殊物品中英文名称、类别、成分、来源、用途、主要销售渠道、输出输入的国家或者地区、生产商等;出境特殊物品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范畴的,应当提供人类遗传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使用含有或者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的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单位,应当提供与生物安全风险等级相适应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资质证明,BSL-3级以上实验室必须获得国家认可机构的认可;三、浙江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浙江省生物医药特殊物品出入境集中监管平台(2017.6.1)审核单位登记信息不合格处理到货后创建查验预约查看查验订单并安排订货审核通过提货安排的车辆及司机确认登记单位信息与上传证照一致根据查验结果配送或入库配合现场查验远程查验货现场确认
5、查验时间操作监控下交接使用稳固记录仪及一次性封签确认过程温度达标并无打开调换货主自提主动配送保税仓储操作要点1、突出出入境申请人的主体责任2、创新审批和监管模式3、减少调整前置审批范围,减少审批流程4、实施风险分类管理5、延长低风险产品审批单有效期6、加强高风险产品后续监管改革出入境特殊物品监管机制措施:1、简化审批环节:除人体血液、组织、器官外取消卫计委前置审批,审批时间缩短至5个工作日2、优化审批流程:口岸审批改目的地、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审批,发展电子化审批3、强化企业主体责任4、实施风险管理:产品分级、企业分级、低风险一次多销类别分类原则审批要求分批核销 后续监管A一二类传染病原微生物
6、人体血液、血浆、器官、细胞涉及人类遗传物质环保微生物菌剂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单次有效有效期3个月否是B一二三类传染或为认知病原微生物含寄生虫特殊物品一二类病原微生物核酸物质病原微生物产生对人有害毒素未经裂解或纯化工艺不全蛋白类风险评估单一次审批有效期为6个月是是C四类及以外微生物知名保藏机构商业化细胞株裂解或纯化完全蛋白类产品(酶、细胞因子)不引起人类疾病的特殊物品审批人员直接判定,无需风险评估,多次有效有效期为12个月是否D已获得食药监批准文件的疫苗或其他预防用生物制品、体外诊断试剂、治疗用生物制品、血液制品核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多次有效有效期为12个月是否出入境特殊物品分级管理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