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应急照明的配电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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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火灾应急照明的配电设计火灾应急照明的配电设计 一一. . 应急照明的分类应急照明的分类 n应急照明应急照明是因正常电源失效而启用的照明。是因正常电源失效而启用的照明。n 应急照明包括:应急照明包括:n()正常照明失效时,为继续工作(或暂时继续工()正常照明失效时,为继续工作(或暂时继续工作)而设的作)而设的备用照明备用照明 n()为使人员在火灾情况下,能从室内安全撤离至()为使人员在火灾情况下,能从室内安全撤离至室外(或某一安全地区)而设置的室外(或某一安全地区)而设置的疏散照明疏散照明; n()正常照明突然中断,为确保处于潜在危险的人()正常照明突然中断,为确保处于潜在危险的人员安全而设置的
2、员安全而设置的安全照明安全照明。 二二. . 应急照明的电源应急照明的电源n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04 GB500342004 规定:规定:n 7.2.2 7.2.2 应急照明的电源,应根据应急照明类别、应急照明的电源,应根据应急照明类别、场所使用要求和该建筑电源条件,采用下列方式场所使用要求和该建筑电源条件,采用下列方式之一之一:1. 1. 接自电力网有效地独立于正常照明电源的线接自电力网有效地独立于正常照明电源的线路;路;2. 2. 蓄电池组,包括蓄电池组,包括灯内自带蓄电池灯内自带蓄电池、集中设置集中设置或或分区集中设置的蓄电池装置分区集中设置的蓄电池装置;
3、3. 3. 应急发电机组;应急发电机组;4.4.组合电源;以上任意两种方式的组合。组合电源;以上任意两种方式的组合。 灯内自带蓄电池灯内自带蓄电池即自带电源型应急灯即自带电源型应急灯n优点:优点:这种方式供电可靠性高,转换迅速增减方便,这种方式供电可靠性高,转换迅速增减方便,线路故障无影响,电池损坏影响面小。线路故障无影响,电池损坏影响面小。n缺点是缺点是:投资大,持续照明时间受容量大小的限制,:投资大,持续照明时间受容量大小的限制,运行管理及维护要求高。运行管理及维护要求高。n适用范围适用范围:这种方式适用于应急照明灯数不多,装设:这种方式适用于应急照明灯数不多,装设较分散,规模不大的建筑物
4、。较分散,规模不大的建筑物。 集中设置集中设置或或分区集中设置的蓄电池装置分区集中设置的蓄电池装置n优点:优点:供电可靠性高、转换迅速,与自带蓄电池方式供电可靠性高、转换迅速,与自带蓄电池方式相比投资较少,管理及维护较方便。相比投资较少,管理及维护较方便。n缺点:缺点:需要专门房间,电池故障影响面积大,当供电需要专门房间,电池故障影响面积大,当供电距离长时,导线截面大,将增加铜耗量,且线路的防距离长时,导线截面大,将增加铜耗量,且线路的防火问题也要考虑。火问题也要考虑。n适用范围:适用范围:这种方式这种方式适用于应急照明灯数较多,灯具适用于应急照明灯数较多,灯具较集中,规模较大的建筑物较集中,
5、规模较大的建筑物。三三. .应急照明的设置及灯具应急照明的设置及灯具n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 GB 50045-95(2005) : n9.1 9.1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消防电源及其配电n9.1.1 9.1.1 高层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施、高层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火灾自动报警、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漏电火灾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消防用电,应按现行的国家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卷帘、
6、阀门等消防用电,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GB 50052的规定进行设计,一类高层建筑的规定进行设计,一类高层建筑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高层建筑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高层建筑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n9.1.2 9.1.2 高层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风机等高层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风机等的供电,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的供电,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一类高层建筑自备发电设备,应设有自动启动装置,并能在一类高层建筑自备发电设备,应设有自动启动装置
7、,并能在30s30s内供电。内供电。二类高层建筑自备发电设备,当采用自动启动有困难时,可采用手动启二类高层建筑自备发电设备,当采用自动启动有困难时,可采用手动启动装置。动装置。n9.1.3 9.1.3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其配电设备应设有明显标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其配电设备应设有明显标志。其配电线路和控制回路宜按防火分区划分。志。其配电线路和控制回路宜按防火分区划分。n9.2 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n9.2.1 9.2.1 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1. 1. 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楼梯间
8、、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避难层(间)。2. 2. 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3. 3.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场所。4. 4. 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20m的内走的
9、内走道。道。n 9.2.2 9.2.2 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0.5lx0.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的应急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的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三三. .应急照明的设置及灯具应急照明的设置及灯具n9.2.3 9.2.3 除二类居住建筑外,高层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除二类居住建筑外,高层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灯光疏散指示标
10、志。全出口处应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n9.2.4 9.2.4 疏散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安全疏散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不应大于20m20m。n9.2.6 9.2.6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20min;高度超过;高度超过1OOm1OOm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30min。n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
11、6-2006 n(1)消防电源及其配电n11.1.1 建筑物、储罐(区)、堆场的消防用电设备,其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1 除粮食仓库及粮食筒仓工作塔外,建筑高度大于50m 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2 下列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1)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 的工厂、仓库;2)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 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3)座位数超过1500 个的电影院、剧院,座位数超过3000 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商店、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楼、电信楼和财贸金融楼,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