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诉讼程序“热”背后的冷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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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额诉讼程序“热”背后的冷思考【提要】:面对诉讼数量的急剧增长甚至是“诉讼爆炸”的困境,当今世界各国在民事司法改革中普遍推行小额诉讼程序,目的在于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满足司法大众化的需求。在我国刚刚完成的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中,小额诉讼程序正式列入法条,实现了从理念到规则的突破。然而,我国对小额诉讼的规定还是不完善的,全国各地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也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本文拟对小额诉讼程序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情况进行分析,对小额诉讼程序现存主要问题进行审视,力图阐明小额诉讼程序目前在大部分地区适用率低的原因,并提出建议对策。引言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
2、议通过了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简单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这标志着在法学理论和实务界均炙手可热的小额诉讼终于被正式引入民事诉讼。2013年1月1日起,新民事诉讼法正式开始实施,尽管立法部门和司法部门都对其实施的效果比较期待,但从实践中看,小额诉讼并没有很好地发挥其立法效果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满足大众接近司法的需求。这就要求我们冷静下来,充分分析当前小额诉讼程序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对小额诉讼进行再造。本文重点以本地在小额诉讼程序实践中出现的具体问题进行分析,尝试提出建议,完善具
3、体的程序问题,以期抛砖引玉,对小额诉讼程序的司法实践有所裨益。一、实然样态: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极低(一)我国适用小额诉讼机制及小额诉讼程序的基本情况2011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安排部署部分基层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工作,并决定在北京、广东、甘肃、福建等13个省、直辖市的90个基层法院开展小额速裁试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试点法院最迟于5月1日起开始该项试点工作。1从指导意见的规定来看,小额速裁的适用对象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争议标的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给付之诉。而从全国各地的试点情况来看,各省市在适用小额速裁程序的
4、最高金额限制方面都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规定了不同的数额,比如,浙江省将小额速裁案件的最高受案标的额确定为5万元,河北省高院确定在1万元,甘肃省高院确定在2万元。从审理程序来看,小额速裁的平均结案周期基本保证在5天内,调撤率基本在80%以上。应该说,小额速裁试点在我国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在2011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民诉法草案时,曾以5000元以下的小额纠纷为适用该程序的标准。但是,这个数额遭到较多专家学者的反对。我国地域幅员辽阔,东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例如,广东省的基层人民法院受诉金额在5000万元以下,河南省的基层人民法院受诉金额就在300万元以下。各地区巨大的经济
5、差异决定了小额诉讼不能“一刀切”,五千元在少数贫困地区可能数额相对较大,但是对于一些发达地区而言可能基本没有这样小数额的案件。2012年8月13日,我国民事诉讼法经历了全面的修改,并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是,自新民诉法正式实施以后,全国各地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却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根据报道,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基层法院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总体偏低,且呈现出发展不均衡的状态。13年1月至4月,辖区基层法院共审结民事案件4636件,其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结案279件,仅为6.01%。2(二)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基本情况广西位于我国华南地区西部,属于西部大开发战略省
6、份,从经济发展水平来看,广西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在改革开放时期,广西的经济体制和司法制度可以说在冲击中大变革,广大人民群众从西部的山区中走出来,逐渐适应了现代化的生活,人与人之间发生的矛盾摩擦也逐渐增多,发展至今,群众对司法体制改革的愿望最为迫切,而由于司法活动的专业性使得这部分群众望而却步,也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广西法律援助办案数量现在每年以20%的速度增长。(3)可以说,这部分群众正是简便易行的小额诉讼程序应当保障的典型对象。而从广西范围内看,南宁市和柳州市在此前的小额速裁试点阶段都指定过试点法院,从数据分析的角度,这两个城市很可能因为前期在基层对小额速裁试点的大力推广而使得群众比较了解小额
7、诉讼程序,这与新民诉法这一程序在广大未试点基层法院中的情况有所出入,因此,本文选取了广西经济发展水平第三,比较能够代表广大西部城市普遍情况的桂林市作为样本,据此考察小额诉讼程序的实际应用情况。本文的数据来源于桂林市五大城区基层法院。1.机构桂林市叠彩区、秀峰区、象山区、七星区、雁山区基层人民法院。42.适用案件类型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相关问题的解答(以下简称解答),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范围限制在以下九种情形:(1)借贷、买卖、租赁纠纷案件;(2)欠款数额明确的信用卡纠纷案件;(3)拖欠水、电、燃气费及物业管理费纠纷案件;(4)普通消费服务纠纷案件;(5)
8、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纠纷案件;(6)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给付数额和给付时间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件;(7)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的给付数额和给付时间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8)责任明确、损失金额确定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9)其他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下列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适用公告送达的案件;(2)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后不符合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条件的案件;(3)追加、变更当事人后不符合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条件的案件;(4)
9、被告提起反诉的案件;(5)涉及人身关系纠纷、财产确权纠纷的案件;(6)涉及知识产权案件;(7)涉外、涉港澳台案件;(8)其他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3.受案金额根据解答,2013年桂林市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不得超过人民币10000元。 4.案件审理情况在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20日,桂林市区基层人民法院共受理小额诉讼程序案件156件,各区具体案件统计见表1: 根据受理案件的案由不同,各城区案件案由分类见表2: (三)程序使用率极低此前根据自治区内南宁市西乡塘法院小额速裁机制的试点情况来看,适用小额速裁的案件占了西乡塘法
10、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的34.43%。52011年5月至2012年3月,广西试点法院共受理民商事一审案件5319件,符合小额速裁条件的案件有2192件,占民商事案件总数的41.21%。其中,当事人最终选择适用小额速裁的案件有1207件,占一审民事案件收案总量的比例22.69%。6根据清华大学王亚新教授的分析,适用小额程序的案件如果为特定法院当年受理民事案件总数的10%到30%,都是合理的比率。7而根据目前桂林市基层法院受案的数据来看,可以说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率是不合理的低。二、问题剖析:过低的受案限额是适用率低的直接原因为什么在小额诉讼程序的试行阶段和正式实施阶段会出现如此大的差异呢?以广西为例,根
11、据广西高院的指导意见,在小额速裁试点阶段受诉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而在新民诉法正式实施后,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2条的规定,简单的民事案件的标的额为当地“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就广西而言,2011年全区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34178元(统计部门已公布),乘以30%等于10253.4元,向下取整数为1万元,这就是2012年适用的小额诉讼案件的标的限额。8在统计部门未发布2012年全区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情况下,暂定为1万元。最高受诉金额的变化导致了受案率的巨大差异。同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必须受到双重约束。根据民诉法162条的规定,低于最高标的额的案件还必须同时符合能够适用简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