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票据风险及其防范



《常见票据风险及其防范》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常见票据风险及其防范(27页珍藏版)》请在文档大全上搜索。
1、常见票据风险及其防范(一)第一节 课程概述1票据的定义票据是出票人依票据法签发的,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于一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可自由流通的有价证券。票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票据包括所有的商业凭证,如汇票、本票、支票、仓单、提单、股票、债券、国库券等一切有价证券。狭义票据仅指票据法上规定的汇票、本票和支票。从这个意义上讲,票据是具有法定要式,体现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有价凭证,是世界各国主要的结算和信用工具。2票据的分类票据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也有不同的分类:(1)按票据法的规定不同,票据可分为汇票、本票和支票。(2)按出票人的不同,票据可分为银行票据和商业票据。签发人和最终
2、付款人均为企业的票据称为商业票据;由银行签发或由银行承担付款义务的票据是银行票据。(3)按付款期限的不同,票据可分为即期票据和远期票据。前者是见票即付的票据,后者是在票面上载明付款日期的票据。(4)按票据产生的原因不同,票据可分为有贸易背景票据和融资性票据。前者根据一定的商品购销活动签发的,是因商品交易关系而产生的债权债务记录;后是则是脱离了物资运动的单纯融资活动引起的债权债务记录。汇票、本票和支票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
3、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本票也分为商业本票和银行本票两种,由企业签发的是商业本票,由银行签发的是银行本票。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可支取现金,也可以转账,但专门印制的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专门印制的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第二节 汇票一、汇票的定义(一)汇票的定义英国票据法;我国票据法第19条;日内瓦统一票据法无定义,只是
4、规定了汇票的必要项目。要遵守1882年汇票法,汇票必须符合一定标准:它应该是由一人(出票人)书面签发的,开给另一人(付款人),要求其对某被记名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来人,即期或固定地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某一日支付一定金额。(二)汇票的绝对必要项目1“汇票”字样(Exchange或Draft)国家之间的措辞差别很大。出口商签发时常叫draft或term draft,但bill或bill of exchange只在买方承兑后叫。2无条件支付命令祈使句,且不可含有特别基金条款和货协相符条款。3确定的金额金额是确定的或可确定的。允许有下列内容:(1)带有利息记载的(2)带有分期付款记载的(3)带有支付等值其
5、他货币记载的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抬头”不同,票据的流通性也不同。(1)限制性抬头:与票据的基本特征流通性相违,较少使用。(2)指示性抬头:有流通转让性,但必须背书转让。(3)来人抬头:具有极强的流通转让性,但丢失后极易被他人冒领。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如为个人代理其委托人签字,需注“代理”字样和自己的职务名称。(三)汇票的相对必要项目如果它们未被记载,不会影响到汇票的有效性。1付款日期主要用于确定票据债务人何时履行其债务,也用于确定票据权利时效(如中:远期汇票持票人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1)即期(2)远期2出票地点依据行为地原则,它是确定有关票据行为适用法律的依据
6、。出票时的记载事项、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3付款地点汇票金额的支付地点,也是确定有关票据行为适用法律的依据。提示期限、拒绝证书方式、出具拒绝证书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四)汇票的任意记载事项1成套汇票汇票经常被签发一套三联,它们被分别发出,这样就可以在第一联延期到达时,第二、三联能被提示。各联汇票的正面有参考文句将其与其余各联相区分。付款人必须注意只兑现其中一联。2信用证出票条款、货运条款注上更明了,尤其后者便于贴现,因为贴现行为于看到汇票背后交易的证据。3担当付款行当汇票付款人是公司时,为了方便付款,出票人根据与付款人的约定,在出票时注明或者付款人在承兑时指定代为执行付款的付款人账
7、户行。远期汇票的持票人应向付款人提示承兑,于到期日向担当付款行提示付款。4预备付款人汇票未获得承兑或未获付款时,持票人可以请求承兑或付款的对象。跟单托收下,出口商考虑到进口商违约的可能,会在进口地找个需要时的受托代理人以代为处理货物,那么也由他准备充当付款人。二、汇票的种类(一)根据汇票出票人身份不同可分为银行汇票:以银行为出票人,同时也以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商业汇票:以银行以外的其他公司,企业或个人为出票的汇票(二)根据汇票付款期限的不同可分为即期汇票:汇票上没有到期日的记载或者只明确记载见票即付,收款人或持票人一经向付款人提示汇票,请求付款,该汇票即为到期,付款人就应当承担付款责任的汇票。远
8、期汇票:汇票上记载了到期日,付款人在到期时承担付款责任的汇票(三)根据汇票是否需要随附其他单据可分为光票:在进行付款时无须随附其他单据的汇票,也就是票据法规定的通常汇票,银行汇票多是光票跟单汇票:附带货运单据的汇票。(四)根据承兑人不同,汇票可以分为银行汇兑汇票和商业汇兑汇票1银行汇兑汇票(Bankers Acceptance Bill)银行汇兑汇票是指付款人为银行并由银行进行汇兑的汇票。信用证中使用的远期汇票即属于此种汇票。2商业汇兑汇票(Commercial Acceptance bill)商业汇兑汇票是指付款人为银行以外的公司、企业或个人并由其进行承兑的汇票。托收中使用的远期汇票即属于此
9、种汇票三、汇票的特征(1)汇票关系中有3个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其中出票人和付款人为票据义务人,收款人为票据权利人。(2)汇票是委托他人进行支付的票据。汇票的出票人仅仅是签发票据的人,不是票据的付款人,他必须另行委托付款人支付票据金额。(3)汇票通常都需要由付款人进行承兑,以确认其愿意承担绝对的付款义务。在付款人未承兑时,汇票上所载的付款人并无绝对的付款义务。(4)汇票是在见票时或者指定的到期日无条件支付给持票人一定金额的票据。汇票不以见票即付为限,许多汇票有一定的到期日,体现了汇票的信用功能。(5)汇票对于当事人,特别是出票人和付款人没有特别的限制,既可以是银行,也可以是公司、
10、企业或个人。四、汇票行为广义票据行为是指一切能够引起票据法律关系的发生、变化、消灭的各种行为。(一)出票基本票据行为,其他票据行为均因它才得以发生。【案例】2007年12月11日,甲公司与乙商贸公司签订了一份价值25万元的微波炉销售合同。由于乙商贸公司一时资金周转困难,为付货款,便向吴某借款,并从银行申请到一张以吴某为户名的20万元现金汇票交给甲公司。甲公司持该汇票到银行要求付款,但银行拒绝付款并出示了乙商贸公司的电报。原来,乙商贸公司在销售时发现微波炉有质量问题,还发现所汇款项是挪用公款,于是,电告银行,银行立即通知银行拒绝付款给甲公司,并宣布汇票作废,退回银行。银行依此拒付款项。甲公司多次
11、协商未果,事隔两个月后,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银行无条件支付货款,并支付延期付款的相关费用。最后甲公司胜诉。(二)背书背书是以转让票据权利或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为目的的,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相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它有金额不可分性和无条件性。【案例】2007年5月4日,M市杰通电脑公司与本市声讯寻呼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双方约定:由杰通公司供给声讯公司某品牌某型号的电脑50万台,每台价格为12000元,货款的总价额为60万元;交货时间为2007年5月31日之前,交货地点为声讯公司,由杰通公司将全部合同标的物送至声讯寻呼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声讯公司应当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以银行承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