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书.doc
上传者:儒林
2022-07-06 21:19:40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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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书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合 同 书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3.凡属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施、用具等,甲方须要按合同约定及时采购并送交施工现场,搬运、装卸等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未能按约定影响工期的工程顺延。
4.如属乙方提供的材料不合格所产生质量问题时则由乙方负责承担连带责任并更换材料或赔偿损失。
三、水电供应
本工程施工前,甲方须给乙方提供房屋原始水电结构详图,负责水电到位和承担施工所发生的水电费。鉴于装修期间不能间断,故甲方必须保证水电畅通。
四、项目的增减及变更
1.工程施工中甲方需修改设计方案或增加工程项目,须提前三天与乙方联系,经双方签字认可后,乙方则予以安排施工。
2.工程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减少装修项目,否则视为违约。
五、工程项目、单价的确定
本合同工程具体装修项目及其单价等均以双方签字确认为准,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更改。
六、付款方式及终结结算
1.本合同生效当日,甲方须交纳定金三仟元整。
2.甲方须按合同规定日期向乙方交付工程款,乙方开收款收据。
3.工程合同定金和余款甲方须以现金支付。凡甲方以转帐支票支付工程款时,工程工期均以乙方兑现甲方支票进账之日起算,工期相应顺延。
4.装修期间甲方如有增加项目(包括水、电改造项目等)经乙方认可后,甲方需要在支付第三期工程款的同时付清所有增加项目的工程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施工增加项目部分。
5.本合同工程以验收时装修项目的工程造价为最后结算(含施工中变更项目的工程总造价),如果终结算与预结算清单有出入,以最终工程实际造价结算为准。
6.工程款具体支付日期
应付工程款(大写):
水电隐蔽增加工程在第二次付款付清。其他增加工程款在每次进度款付清。
付款次数
付款具体规定日期
总付工程款
金额
第一次
进场开工
即 年 月 日
40%
第二次
木工材料进场
即 年 月 日
40%
第三次
工程完工验收
即 年 月 日
20%
七、工程验收标准
本合同以甲、乙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工艺标准以及四川省颁发的《四川省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为准。
八、工程验收和交付
1.本工程完工验收前3天由乙方通知甲方,甲方须按时到场参加验收,不得借故拖延,如完工后,甲方因故不能按约定验收,时间超过三日,则本工程视为合格,双方不再验收。
2.双方验收时,由甲方驻工地代表到场参加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双方须在工程验收单上签字认可,并在当日结清余款。
3.甲方如在工程完工后未经双方验收或虽已验收但未付清余款,即另请其它装修队进行其它项目装修或安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合 同 书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3.凡属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施、用具等,甲方须要按合同约定及时采购并送交施工现场,搬运、装卸等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未能按约定影响工期的工程顺延。
4.如属乙方提供的材料不合格所产生质量问题时则由乙方负责承担连带责任并更换材料或赔偿损失。
三、水电供应
本工程施工前,甲方须给乙方提供房屋原始水电结构详图,负责水电到位和承担施工所发生的水电费。鉴于装修期间不能间断,故甲方必须保证水电畅通。
四、项目的增减及变更
1.工程施工中甲方需修改设计方案或增加工程项目,须提前三天与乙方联系,经双方签字认可后,乙方则予以安排施工。
2.工程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减少装修项目,否则视为违约。
五、工程项目、单价的确定
本合同工程具体装修项目及其单价等均以双方签字确认为准,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更改。
六、付款方式及终结结算
1.本合同生效当日,甲方须交纳定金三仟元整。
2.甲方须按合同规定日期向乙方交付工程款,乙方开收款收据。
3.工程合同定金和余款甲方须以现金支付。凡甲方以转帐支票支付工程款时,工程工期均以乙方兑现甲方支票进账之日起算,工期相应顺延。
4.装修期间甲方如有增加项目(包括水、电改造项目等)经乙方认可后,甲方需要在支付第三期工程款的同时付清所有增加项目的工程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施工增加项目部分。
5.本合同工程以验收时装修项目的工程造价为最后结算(含施工中变更项目的工程总造价),如果终结算与预结算清单有出入,以最终工程实际造价结算为准。
6.工程款具体支付日期
应付工程款(大写):
水电隐蔽增加工程在第二次付款付清。其他增加工程款在每次进度款付清。
付款次数
付款具体规定日期
总付工程款
金额
第一次
进场开工
即 年 月 日
40%
第二次
木工材料进场
即 年 月 日
40%
第三次
工程完工验收
即 年 月 日
20%
七、工程验收标准
本合同以甲、乙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工艺标准以及四川省颁发的《四川省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为准。
八、工程验收和交付
1.本工程完工验收前3天由乙方通知甲方,甲方须按时到场参加验收,不得借故拖延,如完工后,甲方因故不能按约定验收,时间超过三日,则本工程视为合格,双方不再验收。
2.双方验收时,由甲方驻工地代表到场参加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双方须在工程验收单上签字认可,并在当日结清余款。
3.甲方如在工程完工后未经双方验收或虽已验收但未付清余款,即另请其它装修队进行其它项目装修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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