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最新土地管理法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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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最新土地管理法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
摘要:条款、二款、三款规定以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有关人民政府组织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逐级上报 省、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编制逐级上报省、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 省、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设区市、治州人民政府批准(二,)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有关批准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 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拟订供地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要批上准级人民政府 批准应当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通招标、拍卖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有关部门 拟订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
土地法是指国调整土地所有、占有、营、使用、保护、管理所发生各种社会济关系法律规
下是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欢迎!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
总则
条 根据《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制定条例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二条 下列土地属全民所有即国所有
()城市市区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已依法没收、征收、征购国有土地;
(三)国依法征用土地;
(四)依法不属集体所有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济组织全部成员城镇居民原属其成员集体所有土地;
(六)因国组织移民、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不再使用原属迁移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条 国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 依法登记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人不得侵犯 土地登记容和土地权属证式样由国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规定 土地登记可以公开询
确认林地、草原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森林法》、《草原法》 和《渔业法》有关规定办理
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地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 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依法用非农业建设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地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设区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统登记
五条 单位和人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
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使用权
其央国机关使用国有土地登记发证由国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院土地行 政主管部门会国院机关事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确定使用权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责保护管理
六条 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因依法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移 必须向土地所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 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
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变更登记日起生效
依法改变土地用途必须持批准件向土地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 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七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收回用地单位土地使用权由原土地登记机关销土地登记
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约定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末获批准由原土 地登记机关销土地登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八条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国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国院有关部门编制报国院批准
省、治区、直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省、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 其他有关部门编制报国院批准
省、治区人民政府所地市、人口00 万以上城市以及国院指定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各该市 人民政府组织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省、治区人民政府审报国院批准
条款、二款、三款规定以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有关人民政府组织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 有关部门编制逐级上报省、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乡(镇)人 民政府编制逐级上报省、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省、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设区市、 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九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期限般5年
十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将土地划分农用地、建设用地和利用地
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要划定基农田保护区、土地开垦区、建设用地区和禁 止开垦区等;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应当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块土地用途
土地分类和划定土地利用区具体办法由国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国院有关部门制定
十条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批准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行政
摘要:条款、二款、三款规定以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有关人民政府组织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逐级上报 省、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编制逐级上报省、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 省、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设区市、治州人民政府批准(二,)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有关批准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 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拟订供地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要批上准级人民政府 批准应当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通招标、拍卖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有关部门 拟订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
土地法是指国调整土地所有、占有、营、使用、保护、管理所发生各种社会济关系法律规
下是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欢迎!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
总则
条 根据《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制定条例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二条 下列土地属全民所有即国所有
()城市市区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已依法没收、征收、征购国有土地;
(三)国依法征用土地;
(四)依法不属集体所有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济组织全部成员城镇居民原属其成员集体所有土地;
(六)因国组织移民、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不再使用原属迁移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条 国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 依法登记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人不得侵犯 土地登记容和土地权属证式样由国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规定 土地登记可以公开询
确认林地、草原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森林法》、《草原法》 和《渔业法》有关规定办理
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地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 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依法用非农业建设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地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设区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统登记
五条 单位和人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
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使用权
其央国机关使用国有土地登记发证由国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院土地行 政主管部门会国院机关事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确定使用权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责保护管理
六条 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因依法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移 必须向土地所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 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
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变更登记日起生效
依法改变土地用途必须持批准件向土地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 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七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收回用地单位土地使用权由原土地登记机关销土地登记
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约定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末获批准由原土 地登记机关销土地登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八条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国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国院有关部门编制报国院批准
省、治区、直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省、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 其他有关部门编制报国院批准
省、治区人民政府所地市、人口00 万以上城市以及国院指定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各该市 人民政府组织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省、治区人民政府审报国院批准
条款、二款、三款规定以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有关人民政府组织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 有关部门编制逐级上报省、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乡(镇)人 民政府编制逐级上报省、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省、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设区市、 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九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期限般5年
十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将土地划分农用地、建设用地和利用地
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要划定基农田保护区、土地开垦区、建设用地区和禁 止开垦区等;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应当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块土地用途
土地分类和划定土地利用区具体办法由国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国院有关部门制定
十条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批准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行政
2017年最新土地管理法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