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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doc

上传者:蓝天 2022-07-09 18:52:07上传 DOC文件 85 KB
四川省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
2006-08-07 16:10:44.547 政策法规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输血管理,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证输血安 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设置原则
二级以上医院均应设置独立的输血科(血库),三级以上医院输血科 按一级业务科室管理。
第三条职责任务
输血科(血库)在业务院长和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的领 导下开展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 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卫生行业 标准,除自身储血、自体输血业务外,不得自采自供血液,不得分离 血液成分;
(二) 负责监督、指导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执行;
(三) 负责本单位用血计划申报、血液储存、发放工作;
(四) 开展鉴定血型、交叉配血、筛选抗体及输血相关的血清实验 项目;
(五) 负责对受血者用血前的检测及监督管理;
(六) 配合临床开展输血治疗,指导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节 约用血,推广成分输血、自身储血、自体输血和输血新技术,宣传现 代输血专业知识和进行技术指导,承担输血医学的教学、科研任务, 逐步实现与供血机构的信息化网络管理;
(七) 及时向采供血机构反馈血液质量和服务质量等问题;
(八) 负责本院输血信息统计工作,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九) 做好本院无偿献血、互助献血、病人用血宣传工作。
第四条房屋设施
(一) 房屋位置应远离污染源,环境清净、采光明亮、空气流通、 水电气供应充足的地点,并具备畅通的通讯设施;
(二) 输血科(血库)房屋的使用面积应能满足其任务和功能的需 要。二级乙等医院输血科(血库)业务用房面积不低于40m2,二级 甲等医院不低于70m2,三级乙等医院不低于100m2,三级甲等医 院不低于150m2,功能区分为配血室、实验室、储血室、治疗室、
洗涤消毒室和其他用房;
(三)房屋的结构布局应适应技术操作和满足卫生要求,储血区域 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规范II类环境要求。
第五条人员配备
(一) 人员配备应满足业务工作开展需要,二级乙等医院输血科(血 库)3人以上;二级甲等和三级乙等医院5人以上;三级甲等医院7 人以上;
(二) 人员任职要求
1、 输血科(血库)人员须由中专以上学历、具有国家认定的卫生 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输血科(血库)的在岗人员均应经省级以上卫 生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 输血科(血库)主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 卫生技术职称,有丰富的输血相关临床专业知识及一定的管理能力, 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临床医师或医疗技术专业人员。
3、 工作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建立个人健康档案。患有 经血传播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输血科(血库)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仪器设备
(一) 储血专用冰箱、低温冰柜、试剂和标本专用冰箱、循环式水 浴恒温箱、配血用台式离心机、血小板保存箱(需要时)、专用运血 箱、普通光学显微镜、温度计、移液器、备用电源、空调、直拨电话、 传真机、电脑等仪器设备;
(二) 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校准,贵重仪器应有使用 记录。
第七条工作制度、岗位职责和技术规程
(一) 人员培训和技术考核制度;
(二) 检验记录和核对制度;
(三

四川省输血科(血库)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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