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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版--JS-006锻造技术要求规范.doc

上传者:慢慢老师 2022-05-25 13:12:04上传 DOC文件 82 KB
锻造技术要求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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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本规程规定了煤炉加热、空(蒸)气锤锻造的操作程序及要点,对外协锻造过程进行控制。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外协锻造件煤炉加热、空(蒸)气锤上的锻造,锻造件。
准备工作
3.1 材料检查
3.1.1 操作者必须根据锻造工艺卡上规定的材质和下料规格核对材质和规格,并核查实际下料毛坯尺寸,发生疑问时应将信息反馈到发料部门和技术部门。
3.1.2 操作者必须目视检查原材料,不得有可能导致锻造宏观缺陷存在,有缺陷之原材料经打磨或切削加工等方法处理后,再经无损检验或目视检查,在不影响锻造质量的情况下方可加热锻造。
3.2 设备及模具的检查
3.2.1 生产前,应认真检查设备及所有附件,一切正常方可投入生产。
3.2.2 操作者应根据派工单和锻造工艺卡片领用,检查核对模具,并根据锻造工艺核查模具尺寸,不得有误。
材料加热:锻造加热设备为灶或炉和室式炉,燃料为煤,在加热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尽量
减少氧化,防止过热过烧。
3.3 为了减少氧化皮,在加热过程 可采取以下措施:
a)在保证加热质量前提下,直径小于200㎜的小规格低、中碳钢和低合金钢尽量采用
快速加热,缩短加热时间,尤其是金属在高温下的停留时间不宜过长,尽量用少装勤装的操作方法;
b)在燃料完全燃烧的条件下,尽可能减少过剩空气量,以免炉内剩余氧气过多,并注意减少燃料中水分;
c)炉堂应保持不大的正压力,防止冷空气吸入炉堂;
d)工件加热到温后尽快出炉锻打。
3.4 防止过热、过烧的措施:
熔点较钢材低的铜屑等不能落入炉底,以防渗入金属内部,导致过烧;
控制加热温度和时间,钢材温度不得高于材料所允许的始锻温度,如果锻压设备发
生故障而长时间停锻时,必须降低炉温或采取其它措施;
锻造技术要求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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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合金钢和直径大于200㎜的高碳钢加热时应适当控制加热速度,可采取适当
降低装炉温度并在此温度下保温一段时间的方法,以防形成内裂。
锻造
4.1 基本要点
4.1.1 操作者在锻打之前,必须熟悉锻件图及锻造工序,准备好自检量具和工具
4.1.2 根据工艺规定,使用相应锻压设备。
4.1.3 材料达到锻造温度(可目测或用光学高温计测量)即可出炉锻造,在操作时避免局部过冷,工模具要预热到足够温度,操作要迅速,又要避免局部重复打击。
4.1.4 严格控制终锻温度,不允许在高出规定终锻温度太高的温度下停止锻打,否则会形成粗大晶粒影响材料性能。
4.1.5 精整工序时,终锻温度允许比规定低50~80℃。
4.1.6 自由锻每锻一只零件,操作者都必须按工艺自检,模锻件应首检,且锻制一定数量后应再次检验。
4.1.7 锻后冷却及热处理按工艺规定执行。
4.1.8 直接使用钢锭锻造的零件,应有适当的锻造比:
a) 碳素钢锻件的主体最大截面锻造比不小于2.5,其凸台部分不小于1.5;
b) 合金结构钢锻件的主体最大截面锻造比不小于3,其凸台部分不小于175。
上述锻造比的计算:对单纯拔长时,为各分锻造比之乘积;反复镦粗拔长时,只计算镦粗比或拔长比,总锻造比亦为各分锻造比之乘积。
4.1.9 锻件出现大飞边等缺陷时,应滚圆或冷却后用砂轮打磨。
常用材料的锻造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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