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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主体疑难问题探讨.doc

上传者:小健 2022-06-20 21:26:02上传 DOC文件 88 KB
***罪主体疑难问题探讨.doc***罪主体疑难问题探讨
一、 ***罪主体的演变进程
1979年《刑法》将***罪的主体规定为国家工作人员。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 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则对国家工作人员作了解释,将国家工作人员限定为 从事公务的人员。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罪***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 称《补充规定》),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关于惩治***罪 ***罪的补充规定)若干问题的解答》将***罪的主体扩大为“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 组织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罪主体呈扩大的趋势。实务部门甚 至把一些经手公共财物的劳务人员,如公共汽车售票员,也纳入了***罪的主体范围,这 就严重违背了***罪的立法宗旨。1997年《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对***罪的主体作了 新的规定,即将***罪的主体限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 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依照《刑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 罪的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 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 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这一变化充分考虑了我国当前的国情和 反***斗争的实际需要。
二、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罪主体的问题
何谓国家机关?依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指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 机关,包括各级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队,但与我国宪法相 对应的概念只有国家机构而没有国家机关。实践中,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为***罪的
主体争议最大的是有关党或者政协的机关是否属于国家机关,其工作人员是否国家机关工 作人员。主要有两种观点,否定说认为,根据宪法的规定,党派机关不属于国家机关,因 此,只能认定其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准国家工作人员,而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肯定说认为,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政协是参政议政的重要形式。中国共 产党的各级机关和政协的各级机关均具有国家机关的性质,并且上述人员均填写过组织人 事部门的干部履历表,因此,其工作人员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我们认为,肯定说有一 定道理,但也存在不足。对于这些机关是否国家机关,其工作人员是否属于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分析。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政协处于参政议政地位,其所 从事的活动应当视为具有公共事务的管理性质,其机关中的工作人员可以认为是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但应作必要限制:构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党务人员和政协人员是指对党和政 协的事务进行整体性、全面性管理的工作人员,而非所有党组织的成员或者所有党员、政 协委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罪主体中争议较大的另一个问题是,权力机关的工作人员 是否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我们认为,各级人大代表并不直接行使国家权力,其行 为并不是公务行为。人民代表大会虽然是权力机关,但是其组***员即个别的人大代表并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完全可以将其作为“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准国家机关工作 人员。如果人大代表利用其特殊身份构成其他罪,仍不

贪污罪主体疑难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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