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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总论作业第一章 民法概述一、辨析题(辨别对错并简要说明理由)1、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错)理由: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2、民法通则是我国制定的民法典。(错)理由:我国尚未制定民法典3、民法的调整对象是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错)理由: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4、民法的渊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制定法、习惯、判例和法理等。(对)5、民法是完全私法。(错)理由:民法原则上是私法,并不排除其中存在强行性的规定二、不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到四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下列
2、有关民法的性质概括,正确的有( BCD )A程序法 B.实体法C.私法 D.权利法2、下列属于民法调整对象的有( ACD )债权 B.空气C汽车 D.房屋3、下列属于民法渊源的有( ABCD )A.宪法 B.法理C.法律解释 D.判例4、下列属于现代民法的有( ABC )A. 1912年1月1日起生效的瑞士民法典 B.1942年的意大利民法典C.1922年的苏俄民法典 D.1900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的德国民法典5、民法的任务有( ABC )A.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 B. 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C. 确立正确调整民事关系的基本准则 D.保护私人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三、简答题1
3、、民法的含义是什么?答: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法这一概念,在不同的语境下使用,具有不同的含义:第一,民法可分为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和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是指民法典,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等;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则包括所有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如在我国,虽尚未制定民法典,但已经制定民法通则、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拍卖法、信托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等民事法律,以及其他大量的民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它们都是我国
4、实质意义上的民法的组成部分。第二,民法可分为广义的民法和狭义的民法。广义的民法就是私法全体,是所有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而狭义的民法,是指除商法以外的私法,不包括商法典以及商事特别法。我国实行民商合一的体例,由民法统一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商法只是民法的特别法,包含于民法之中,因此我国民法是指广义的民法。2、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是什么?答:民法上的财产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有形财产是有形的物质实体,如土地、房屋、机器等。有形是就财产的存在形式而言的,并不单指可见物;电、天然气等肉眼无法分别的物体,也属于有形财产。无形财产包括债权等各种财产权利。财产关系是以财产为媒
5、介发生的,在物质资料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大部分法律调整财产关系,民法只调整财产关系的一部分,即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归属利用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财产归属利用关系是人们对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反映在权利上主要是物权;财产流转关系是在财产转移时发生的社会关系,反映在权利上主要是债权。财产流转关系既包括有偿的商品交换,如货币借贷、商品买卖、货物运输等,又包括无偿的借用关系、赠与关系等。3、民法为什么是私法?答:民法保护私人利益,以平等者意思为依归,规范平等主体之间关系,因此是典型的私法。民法是调整市民社会的法律,是关于私权利和
6、私人利益的法律,市民生活的自治性和闭合性构成了一道阻止公权力进入的壁垒,公权力除非必要,无权干涉当事人自主的决定。民法原则上是私法,并不排除其中存在强行性的规定。但这些强行性规定并不占据民法的主体,不影响民法整体作为私法的属性。四、论述题1、论述我国民法的发展。答:(一)中国古代的民事立法(二)清末、民国时期的民事立法(三)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民事立法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一、辨析题(辨别对错并简要说明理由)1、民法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同样的法律权利、履行同样的法律义务。(错)理由:民法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平等的享有法律人格,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其民事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的基本原则2、平
7、等原则表明民法的根本特征,从而将民法与其他部门法区别开来。(对)3、民法意思自治原则,即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的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想做什么事就做什么事,任何单位、个人都无权干涉。(错)理由:理解,叙述有误区!4、民法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不得违背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基本原则。(对)5、民法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一切民事主体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只要不超过其正当界限,均合法有效。(错)理由:不一定全部都合法有效二、不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到四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民法的基本原则有( ABCD )A.平等原则 B.意思自治原则C.公平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2
8、、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有( ABC )A. 指导功能 B. 约束功能C. 补充功能 D. 限权功能3、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有(ABCD )A. 指导民事主体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B. 解释民事法律行为C. 解释和补充法律规范解释和补充法律规范D. 评价和补充民事法律行为4、下列属于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行为有( BCD )A.赌博 B. 限制经济自由的行为C. 违反公正竞争的行为 D. 违反性道德的行为5、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有( ABCD )A. 民事主体资格(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B. 民事主体的地位平等C. 民事主体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D. 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三、简答题1、权利
9、滥用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答:第一,行为人又合法的权利存在。合法权利的存在是权利滥用的前提和要件。如果行为人根本不拥有合法权利,则因其行为侵害他人利益,属于侵权行为,与权利滥用无关,第二,行为人有加害于他人和社会的目的,这是权利滥用的主要条件。权利滥用禁止原则愿意为“禁止恶意权利之行驶”即权利人形使权利不得以损害他人利益及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第三,行为人行使权利的行为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者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这是权力滥用的客观要件。2、概括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答:诚实信用原则包括两方面有机联系的内容:一是诚实,主要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言行符合实际,表里如一,意思表示真实、合法。以合法形式
10、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欺诈、胁迫对方的行为,都是不诚实的行为;二是信用主要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信守诺言,不出尔反尔。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是背信行为。诚实侧重于从主观方面来考察,信用侧重于从客观方面来考察,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3、简述我国民法公平原则主要体现。3、答:我国民法公平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民法规范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的公平性。民法的规定,涉及不同民事主体的利益,应兼顾各方民事主体的利益。为了更好地贯彻公平原则,民法规范还设有平衡当事人利益的特别条款。例如,为平衡保险人和投保人的利益,保险法第18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
11、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第二,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与承担的民事义务的公平性。民事主体在参与民事活动和实现自己民事权益时,享有同等的机会。如果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是显失公平的,予以撤销。民事主体在承担民事责任时,责任一般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第三,法院处理民事案件的公平性。公平原则既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也是司法活动的基本原则,对民事法律规范具有弥补作用,法官在处理民事案件时,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当事人也没有约定时,法官可以依据公平原则作出裁决,切实保障自然人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四、论述题1、论述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答:民法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
12、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恪守承诺和信用,意思表示真实,不规避法律,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持有善意的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在市场经济中形成的法律规则,是道德的法律化。近现代各国民法典大多规定此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包括两方面有机联系的内容:一是诚实,主要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言行符合实际,表里如一,意思表示真实、合法。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欺诈、胁迫对方的行为,都是不诚实的行为;二是信用,主要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信守诺言,不出尔反尔。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是背信行为。“诚实”侧重于从主观方面来考察,“信用”侧重于从客观方面来考察,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13、。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民法中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以诚实信用原则作为行为准则。与他人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时,均应把善意作为行为的基本出发点,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行使民事权利时诚实相待、不作假、不欺诈,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在履行义务时应恪守信用、遵守法律规定、忠于事实真相、不欺骗对方,不履行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自觉承担民事责任。第二,法官及仲裁员处理民事案件时应贯彻诚实信用原则。法官及仲裁员处理民事案件时应贯彻诚实信用原则,特别是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时,更应以诚实信用为判断标准,以事实为依据来调整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达到平等、充分地
14、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利益的目的。诚实信用为市场经济活动的道德准则,是道德准则的法律化,其实质意义在于授予法院以自由裁量权。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主要有:(一)指导民事主体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按照民法通则第4条的规定,凡一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必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在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时,应兼顾尊重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像对待自己的事务一样对待他人事务。凡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应构成违法。(二)解释、评价和补充民事法律行为对于民事主体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依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解释、评价或补充,以使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以及民事主体和社会之间的利益趋于平衡。例如,当事人之间
15、订立的合同表达不准确或者不完备时,合同的当事人应该依据诚信原则来履行合同。如发生纠纷,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也应该依据诚信原则来解释合同,判明是非,确定责任。(三)解释和补充法律规范一般而言,法律条文均极为抽象,适用于具体案件时,必须加以解释。进行法律解释时,必须受诚实信用原则的支配,方能维持公平正义。在法律不完备而需要进行漏洞补充时,也应以诚实信用原则为最高原则予以补充。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一、辨析题(辨别对错并简要说明理由)1、民事法律关系是指依据民法规范确立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对)。2、人身权法律关系即人身法律关系,是指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错)解释错误3、财产权法律关系即财产
16、法律关系,是指与财产有关,具有直接物质利益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错)是与财产的所有和财产的流转有关4、知识产权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人身权法律关系和财产权法律关系双重性质。(对)5、绝对权法律关系中权利人无需任何人的协助,就可以实现和行使自己的权利。物权法律关系就属于绝对权法律关系。(对)二、不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到四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根据内容不同,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 ABCD )A.人身权法律关系 B.财产权法律关系C. 绝对权法律关系 D.相对权法律关系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有( AD )A. 民事主体 B. 民事权利C. 民事义务 D. 民事客体3、下列属于民
17、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是( ABCD )A物 行为(给付) 智力成果 人身现象及生命痕迹4、下列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绝对消灭的情形有( ABCD )A. 债的履行 B. 抵押物被火烧毁C.债权人死亡 D.债务人死亡5、下列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的是( BCD )A.行为 B.人的出生、死亡C. 天然孶息的分离 D.时间的经过三、简答题1、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答: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民事责任承担的方式主要有以下10种:(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
18、。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规定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2、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答: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通说认为,民事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任何民事法律关系都由这三个要素构成,要素发生变化,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就发生变化。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没有民事权利义务作为
19、内容,就构不成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既是产生民事权利与义务的依托,又是认定民事法律关系性质的重要依据。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有四类:物、行为(给付)、智力成果和人身现象及生命痕迹,它们分别是物权关系、债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和人身权关系的客体。3、简述形成权及其特点。答:形成权是指权利人根据自己单方面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其主要特点是权利人对某一法律关系可以单方面采取行动。形成权主要有承认权、选择权、抛弃权、解除权、撤销权、抵销权等。由于形成权是赋予当事人以单方的意思干
20、预法律关系的权利,所以法律对于相对人的保护问题要倍加注意。因此,法律对形成权的构成要件有严格的规定。四、论述题1、论述民事权利的保护。答:民事权利的保护,也称权利救济,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用民事保护的方法,防止或减少权利受到侵害,或使受到侵害的权利得到恢复。民事权利是法律所赋予的,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所有任何权利都必须得到法律的保障。根基民事权利的保护措施性质不同,民事权利的保护方法有两种:自力救济和公力救济。(1)自力救济自力救济,即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民事主体自己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其权利。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方法包括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自卫行为是指为了使自己
21、或他人的民事权利免受面临的外来侵害或危险,不得已而实施的防止损害发生或扩大的必要措施。自卫行为包括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民法通则第128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出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第1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的措施不当或者超出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自助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对他人的人身自由予以拘束或对他人的财产予以扣押或毁损的行为。我国对此
22、尚无法律明文规定,但司法实践中已经存在。根据各国立法例,自助行为应具备以下要件:第一,为保护自己的权利;第二,保护的权利以请求权为限;第三,出现了危及请求权实现的紧急情况;第四,自助行为势在必行,如果不立即实施自助行为,将导致请求权无法实现或实现有明显困难;第五,自助行为采取的手段适当,不超越保全请求权的必要限度;第六,采取自助行为后,应及时请求有关国家主管机关处理。(2)公力救济公力救济,即民事权利的国家保护,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国家机关根据权利人的请求,通过法定程序(主要是民事诉讼程序)予以保护。任何民事权利受到侵害,其权利主体都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任何人不得剥夺这项权利。权利人一
23、般可以提出的民事诉讼有三类:一是确认之诉,请求法院确认某项权利的存在及其归属的诉讼。例如,确认某种身份、确认合同有无效力等;二是给付之诉,请求法院责令义务人履行某种给付行为,以实现自己的权利的诉讼。例如,请求偿付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交付财产等;三是变更之诉,请求法院依审判程序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诉讼。例如,请求解除收养关系、婚姻关系等。第四章 自然人一、辨析题(辨别对错并简要说明理由)1、民事权利是自然人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取得的,是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实现。(对)2、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错)理由:是有效3、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
24、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错)理由:不是民事主体是自然人4、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权利能力的基础,有民事行为能力者才能有民事权利能力。(对)5、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错)理由: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二、不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到四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自然人取得民事权利能力始于( A )A.出生 B.户口登记C.1岁以上 D.半岁以上2、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于( AB )A. 生理死亡 B.宣告死亡C. 宣告失踪 D.失踪3、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有( ABC )A.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C. 无民事行为能力 D.精神病人4、
25、下列属于被监护人的是(BC )A.16岁但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B.精神病人C.13岁的小红D.19岁的大学生5、监护人的职责是( ABCD )A. 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B. 保护和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C. 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D. 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三、简答题1、宣告死亡的效力如何?答:宣告死亡的效力于生理死亡的效力相同,即被宣告死亡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民事权利能力终止;原先参加的民事法律关系消灭;婚姻关系解除;其个人合法财产变为遗产开始继承。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
26、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2、死亡宣告撤消后的效力如何?答:在死亡宣告被撤销的情况下,应当妥善处理因宣告死亡引起的一系列问题。根据民法通则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应作如下处理:第一,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但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自然人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第二,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
27、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第三,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3、监护人的职责内容是什么?答:第一,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被监护人常常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因此监护人应负责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同时要维护被监护人的姓名权、肖像权和名誉权等人身利益。第二,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监护人应当对被监护人的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给予关照,以保证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第三,保护和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监护人应当合理妥善的管理、保护、处分和利用被监
28、护人的财产和权益。民法通则第18条第1款规定,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监护人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第四,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被监护人由于年龄或者精神原因,不能清晰地理解和认识自己行为和行为的法律后果,如果不进行监督,容易发生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造成他人、集体和国家的损失。所以民法通则第14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以代理人的身份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时,应当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不得代理被监护人同自己进行民事活动。第五,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由于被监护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年龄、健康的影响,不能够照顾自己的
29、生活,所以监护人应当对被监护人进行各方面的教育和培养,保证被监护人的健康成长。同时要加强对被监护人的监督管理,以免侵害他人利益。第六,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当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监护人应当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四、论述题1、论述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死者生命痕迹保护法律关系答:尊重死者生命痕迹,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要求。国家和社会采取各种手段保护死者生命痕迹。如史学工作、文物保护和道德舆论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法律保护手段则是其中一种必要的手段,如文物保护法第2条规定:“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受国家保护。”而文物,主要是已故社会成员个人或集体的
30、生命痕迹;又如继承法对遗产之继承作了规定。这种法律保护一方面是依法保护继承人及其他法定权利人的民事权利,另一方面也是以法律的方式表达对死者生前遗愿的尊重;再如著作权法规定无限期保护死者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及有限期保护著作权人的继承人及其他法定权利人享有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应当理解为对已故著作权人的生命痕迹(著作及所包含的思想内容)的法律保护。我们认为,应该设立一种新的、明确的、独立的民事法律关系来保护死者的生命痕迹,这种民事法律关系不依附于死者生前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不是对死者生前民事权利的延伸保护。其构成如下:(1)死者生命痕迹保护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参照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5条
31、的规定,将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规定为这一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任何民事主体(包括近亲属,也包括自然人以外的民事主体)均为义务主体。死者不能成为该法律关系的主体或所谓的“拟制主体”,由人民检察院直接提起死者生命痕迹保护的民事案件公诉,尚无法律依据;(2)死者生命痕迹保护法律关系的内容。死者生命痕迹保护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定权利主体保护死者生命痕迹免受侵害和在受到侵害后进行救济的权利,以及义务主体不得侵害死者生命痕迹的义务。这里的权利,不是死者的民事权利,也不是死者的近亲属从死者处继承过来的权利,而是法律直接赋予死者近亲属的一项民事权利。义务
32、主体的义务,也不是对死者的义务,而是法律直接规定社会公众应当承担的一项义务;(3)死者生命痕迹保护法律关系的客体。死者生命痕迹保护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该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死者生命痕迹。产生死者生命痕迹保护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是自然人的死亡事件。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
33、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建议在未来的民法典中明确规定,死者的近亲属有保护死者遗体(含器官和其他部分)、姓名、肖像、名誉、隐私、荣誉等生命痕迹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民事主体由于过错侵害死者上述生命痕迹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向死者近亲属赔礼道歉;同时造成近亲属精神痛苦的,应赔偿精神损失。第五章 法 人一、辨析题(辨别对错并简要说明理由)1、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对0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这点与自
34、然人相同。(错)理由;不一样3、法人民事行为能力是法人成为民事主体的条件,而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则是法人独立从事其民事活动的资格。(错)理由:说反了4、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是指法人对自己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或资格。(对)5、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对)二、不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到四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ABCD )A.依法成立 B.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C.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D.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法人的种类( ABCDA.企业法人 B.机关法人 C.事业单位法人 D.社会团体
35、法人3、法人的名称权具有以下哪些特点( ABC )A. 专有性 B. 法定性 C. 财产性 D.私有性4、法人名称权的内容包括以下哪些( ABCD )A. 名称设定权 B.名称使用权 C.名称变更权 D.名称转让权5、按照法人成立的基础不同,私法人可分为( AB )A. 社团法人 B.财团法人 C. 营利法人 D.公益法人三、简答题1、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人的清算的种类有哪些。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人的清算可分为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指依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算程序进行清算。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清理债务。
36、非破产清算是指不依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的清算。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因规定的情形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2、简述企业法人终止的原因。答:不同的法人有不同的终止原因和程序。民法通则第45条规定了企业法人终止的原因:1,依法被撤销,即法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因违反法律的规定而被解散的情况,属于强行解散2,自行解散,即法人的目的事业完成过法人机关的决
37、议、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限满或解散事由的发生而自动解散的情况3,依法宣告破产,即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人民法院可根据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其破产4,其他原因。3、简述我国公司法对企业设立的规定。答: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该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可见我国公司法人的设立以准则主义(登记主义)为原则,以行政许可主义为补充。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38、,应当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办理公司登记。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设立登记并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即告成立。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四、论述题1、如何理解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答:公司人格否认原则是美国法院在审理公司纠纷案件中首创的一个判例法原则,在英美法中称为“揭开公司的面纱(piering the corporate veil),”在大陆法中称为“直索(durchgriff)责任”或“透视”理论。所谓公司面纱,即公
39、司作为法人必须以其全部出资独立地对其法律行为和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与其股东具有相互独立的人格,当公司资产不足偿付其债务时,法律不能透过公司这层“面纱”要求股东承担责任。而所谓“刺破公司面纱”,是指在某些情形下,为保护公司的债权人,法院可揭开公司的面纱,否定股东与公司分别独立之人格,判令股东直接负责清偿公司的债务。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价值就是遏制出资人或者其他人利用法人承担对外债务的制度来牟取私利和规避责任的行径,使权利义务的分配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法人人格的否认不是对法人人格的永久性剥夺,只是在某种特定法律关系中,否认法人的独立主体地位,因此,法人人格否
40、认不是“法人否认说”。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公司法规定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该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六章 非法人组织一、辨析题(辨别对错并简要说明理由)1、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不能以自己的名义
41、参加民事活动。(错)理由:是能的2、普通合伙企业中不包括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错)理由:包括3、合伙的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而不包括劳务。(错)理由:包括劳务4、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具有法人资格。(错)理由: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是非法人组织。5、合伙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错)理由:不可以二、不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到四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非法人组织成立应具备以下哪些条件( ABCD )。A、有自己的目的 B、有自己的名称C、有自己能支配的财产或经费 D、有执行组织事务的人员2、下列组织属于非法人组织的有(BCD )
42、。A、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中国农业银行某分行C、个人独资企业 D、合伙企业3、合伙人享有下列哪些权利( ABCD )。A、管理、使用合伙财产的权利 B、合伙事务的决策权C、合伙事务的执行权 D、合伙事务的监督权4、合伙负责人的经营活动,由( A )承担民事责任。A、全体合伙人B、合伙负责人C、全体合伙人和合伙负责人分别承担责任D、合伙负责人对外承担责任5、在合伙中,强制退伙的原因包括( ABC )。A、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B、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C、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D、未履行出资义务6、合伙解散的原因包括( ABCD )。A、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 B、合伙协
43、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C、合伙协议约定的目的已经实现 D、合伙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7、合伙人可以用于出资的财产包括( ABCD )。A、货币 B、土地使用权C、知识产权 D、房屋三、简答题1、合伙的特点有哪些。答:合伙是按照合伙协议组成的联合体。合伙以合伙人间的合伙合同为成立的基础,没有合伙合同不能成立合伙;2.合伙是独立经营活动的联合体。合伙是合伙人为了共同的经济目的而组成的组织,具有团体性,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享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在人格、财产、利益和责任等方面相对独立于合伙个人;3.合伙是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且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的组织。2、个
44、体工商户有何特点。答:1.个体工商户是自然人从事工商业活动的一种组织形式;2.个体工商户须依法经核准登记;3.个体工商户以户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4.个体工商户不具有民事责任能力四、论述题1、合伙的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答:合伙的内部关系主要是合伙人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为合伙人之间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组织。合伙的外部关系主要是合伙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为:1善意第三人的保护。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合伙企业法这样的规定表明,与第三人进行交易的合伙人,即使没有代表权,或受到其他限制,也被视
45、为合伙企业的代表人,其行为后果由合伙企业承受。2合伙企业债务的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是指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第七章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一、辨析题(辨别对错并简要说明理由)1、法律上的物必须是能够为人所支配的。(对)2、民法上的物可大可小,如一粒大米也可以是民法上的物。(错)虽米粒物理上独立存在,但无法独立满足人类生活需要,所以非民法上之物。3、工厂的机器虽附着于土地,但非固定与土地不可分
46、离的,仍为动产而非不动产。(对)4、无记名的有价证券的权利转让须以背书的方式进行。(错)理由:不能背书方式5、根据物的构成形态,物可以分为流通物、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错)理由:没禁止流通二、不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到四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根据物使用后形态的变化性,物可以分为(ABCD)_A动产与不动产B主物与从物C原物与孳息D消耗物与非消耗物2、下列事物中,不属于民法上的物的是( B )A黄金 B月球C货币 D石油3、区分主物与从物的法律意义主要在于( ACD )A主物、从物独立存在 B从物不能离开主物而独立存在C从物须辅助主物而使用 D在交易时,如无另外的约
47、定,从物随主物转移而转移4、下列属于动产的是( ABC )A航空器 B汽车 C自行车 D土地使用权5、下列有价证券中代表一定货币的是( ABCD )A 支票 B. 提单 C. 股票 D.仓单6、下列属于不可分物的是( ACD )A. 100公斤大米 B.一辆自行车 C.1000公斤钢材 D.四间房屋7、民事权利客体的特点包括( ABD )A.有益性 B.客观性 C.非财产性 D.法定性三、简答题1、区分动产与不动产有何法律意义。答:动产与不动产,是法律对物进行的最重要的分类。区分动产和不动产的意义在于:第一,物权变动的法定要件和公示方法不同。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一般以登记为要件和公示方法,动产物
48、权的变动,则一般以物的实际交付为要件和公示方法。第二,所存在的物权类型不同。用益物权主要存在于不动产。担保法规定的留置权只能存在于动产。第三,诉讼管辖和准据法不同。因不动产发生的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或有关机关负责处理,而动产的诉讼管辖则相对比较灵活,并不依动产的所在地确定管辖权。在涉外不动产纠纷中,处理不动产问题的准据法是不动产所在地法。2、智力成果的主要类型。答:1)作品:著作权法上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加以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2)发明: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是专利权的客体之一。根据发明的物质表现形式不同,发明可以
49、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3)实用新型: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及其组合所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它是专利权的客体之一。4)外观设计: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及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且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也是专利权的客体之一。5)商标:商标是指以文字、图形或两者的组合以某种方式置于商品或服务上,用以区别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显著标志。6)科学发现四、论述题1、试论述物的特点。答: 物具有以下法律特征:第一,存在于人身之外。人的身体是生命的载体,不能与一般的物相提并论,故不属于民法上的物。对于活人的身体及其部分,一般不能成立物权。人类社会自从废除奴隶制度
50、之后,就不再把人作为权利的客体。因此,现今所称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物,只能是存在于人身之外的物。在生活习惯上,与人体不可分离的假牙、假肢等,也应视为人体的一部分,不能视为物。第二,能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物能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也就是说,物必须对人有价值或使用价值,因为人们成立一定的法律关系都是为了能从中获取一定的利益或满足一定的需要。不能满足人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需要的物,不是民法上的物。第三,能为人所实际控制。不能为人力所支配的东西,例如日月星辰,尽管可能具有巨大的价值,但可望不可即,因此只能成为物理学意义上的或哲学意义上的物或物质,而不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故能够为民事主体所实际控制或
51、支配的物质客体,才能成为民法上的物。第四,物以有体物为限。罗马法将物分为有体物和无体物。有体物是指占有一定空间而有形存在的物体,如固体、气体、液体等;无体物是指没有实体存在,人们凭主观拟制的物,如债权、继承权等。实际上无体物是指无体财产。自德国民法典颁布以来,大陆法系各国把民法上的物仅限于有体物。由于现代科学技术的发达,物的范围不断扩大,许多不具有形体的物,如电、热、磁力等在技术上已经能够加以控制,在工商业及日常生活中被普遍采用,也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所以,近年来学理上对有体物逐渐采取扩大。第八章 民事法律行为一、辨析题(辨别对错并简要说明理由)1、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是在行为成立时是有效
52、或无效尚处于不确定状态,须待看其后的一定事实的发生与否才能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对)2、撤销权人一经行使撤销权,则被撤销的民事行为溯及至行为成立时起无效,发生与无效民事行为相同的法律后果。(对)3、无效民事行为之无效,是指不发生任何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错)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能产生法律规定的一些后果。4、民事行为部分无效的,其他部分亦无效.(错)部分无效的法律行为,其他部分依旧有效5、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在时间上始终保持一致。(错)民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在时间上往往不一致。6.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意思表示包括效果意思和表示行为两个部分。(对)二、不定项选择
53、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到四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1、下列行为中,属于实践行为的是( C )A买卖行为B租赁行为C借用行为D赠与行为2、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属于双务行为的有( BD )A委托行为 B保管行为C借用行为 D附负担的赠与行为3、民事行为的一般成立条件包括( ABC )A行为人 B意思表示C标的 D合法4、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包括( ABC )A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B 意思表示真实 C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D 经有关机关登记5、下列民事行为属于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 AD )A 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B.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不相
54、适应的民事行为 C. 未成年人接受赠与行为的行为D.一方因受欺骗而事实的未损害国家利益的民事行为6、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包括( ABC )A. 不得履行 B. 返还财产 C. 赔偿损失 D.罚款7、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包括( BCD )A.欠缺法律规定形式的民事行为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行为C.代理权欠缺的民事行为D.处分权欠缺的民事行为三、简答题1、民事法律行为有何特点。答:民事法律行为的特点1,民事法律行为是人为的法律事实2,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实施的旨在追求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3,民事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基本构成要素的行为2、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
55、别。答:1,民事法律行为以追求民事法律后果为其宗旨,而事实行为不以追求民事法律后果为其宗旨,当事人实施行为的目的并不在于追求民事法律后果2,民事法律行为最基本的构成要素或本质在于意思表示,而不在于事实构成,而事实行为的本质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事实3.,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人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而事实行为的行为人并不要求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都能为事实行为4,民事法律行为以行为人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法律效力,而事实行为则依法律规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3、区分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的意义。答:第一,对行为主体行为能力的要求不同。有偿行为的行为主体应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而
56、无偿行为的行为主体没有行为能力的要求。民法通则意见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第二,对行为效力性能的认定不同。当有偿行为显失公平时,受损害人有权要求变更或撤销。而无偿行为则不存在显失公平的认定问题。此外,行为是否有偿影响善意取得是否成立。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第三,对行为责任的认定轻重不同。对于行为人责任的轻重,因其行为属于有偿或者无偿,法律作了不同的规定
57、。合同法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答:第一,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当事人因民事法律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如果一方取得,取得方应返还给对方;如果双方取得,则双方返还。返还财产的,原则上应当全部返还。如原物存在,则返还原物;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对于当事人的人身关系受到影响的,则谈不上返还财产,应该恢复原状,即恢复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之前的法律地位或法律关系。例如当事人双方的结婚行为被确认无效的,则应该恢复当事人未婚人的地位。第二,赔偿损失。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双方有过错的,则应各自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应的责任。赔偿损失的前提必须是当事人有过错,虽然有损失,但对方没有过错,就不能请求赔偿。第三,追缴财产。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给第三人。5、民事行为的一般生效条件有哪些。答: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是指一切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所必不可少的共同要件。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包括:(1)民事主体。任何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