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电大《刑法学(1)》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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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技术资料成绩:刑法学(1)形成性考核册专业:_法 学_学号:1513001456784_:_通_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学院(请按照顺序打印,并左侧装订)专业技术资料分析案例(每小题 50 分)第一题: 案情 山本 XX,女,42 岁,日本国籍。马 XX,男,35 岁,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民。2005 年 11 月 25 日,山本 XX 乘坐 XXX 次航班入境,过海关 时选走的是绿色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但旅检现 场关员在对山本XX 进行例行检查时,却从其携带的硬质行 箱夹层中发现了可疑粉状物 9 包,经化验证实该批粉状物 为毒品“可卡因”,共计 4512 克,纯度为 70%。 经审查
2、,山本 XX 交代,这批货是他从巴西带来的,有人会 在 XX 路 XX 酒店接货。海关缉私局马上在该酒店周围布 控,接货人马 XX 携款前来酒店找山本 XX 交接时被当场抓 获。问题:1.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来判断,山本XX 和马 XX 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2. 对于山本 XX 和马 XX 的行为是否应当适用我国刑法管辖 和处理?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处理原则)答:1. 构成犯罪2.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走私毒品的,无论数量 多少,都应当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本 案中的可卡因属于毒品的一种。山本某某违反我国的出入 境管理制度,携带毒品进入我国境,不向海关申报而选择 绿色通道,意
3、图逃避海关监管,其行为构成走私行为,构 成走私毒品罪;马某某携款接货的行为属于走私行为,构 成走私毒品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国领域 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处,都适用我国刑法;只 要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国领域的,就认 为是在华人民国领域专业技术资料的犯罪。山本某某和马某某的走私行 为开始于我国境外,但完成于我国境,属于在我国境犯 罪。同时,山本某某虽然是外国国籍,但并非是享有外交 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而马某某虽然是我国香港特 别行政区公民,但其行为并不是发生在香港区域,因而二 人的行为均不属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因而适用我国 刑法管辖。对山本某某和马某某的
4、行为应适用我国刑法关 于走私毒品罪的规定予以处罚,毒品的数量应以查证属实 的数量计算,不进行纯度考虑。并以此作为刑事定罪量刑 的依据。第二题: 案情 习某,男, 20 岁,某县农民。习某与王某(女, 16 岁,该县某中学学生)于 2009 年 10 月相识后经常在一起玩耍,渐渐地两人的“友情”演变成 了“恋情”。2010 年 5 月 4 日下午,习某、王某和几个朋 友在当地一山上玩耍,都喝了不少啤酒,后又下山道一酒 楼接着喝,直至次日零时左右才离开。习某让王某回家, 王某说:“太迟了,今晚回去也是打(指被父母殴打), 明天回去也是打,干脆不回去了。”于是,习某领着王某 到某招待所等急了一个房间
5、。两人依偎着看了会电视后, 习某要与王某发生关系,王某起初不同意,习某说:“你 要连这都不同意,那咱两就算了(只不再谈朋友)”。王 某看到习某很生气,便不再坚持,与习某放生了性关系。 次日上午 8 时许,习某仍在熟睡时,王某独自离开招待所 回了家。王某因夜不归宿遭到其父母痛斥,被迫说出了自 己与习某之间的关系。王父遂将习某带至家中盘问,并要 求习某的父母前来“谈判”。“谈判”未果,王父报警,警方已习某涉嫌强奸将其刑事拘留。中华人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 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浅见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问题: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能否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 任?为
6、什么? 答:王某的行为与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王某的行为构成了不作为形式的过失杀人罪。从客观方面看,王某 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王某负有实施保护某安全的特定 义务,这种特定义务是由王某先行的行为使某处于危险状 态所产生的。某是儿童,王某答应他将他带到离河岸七米 多远处的深水处游泳,这无疑使某的专业技术资料生命处于危险状态, 因而就产生了王某应当保护某的特定义务。王某有履行保 护某的特定义务的可能而未能履行。王某的不作为行为侵 犯了刑法所保护的客体和对象,即某的生命权。并且,王 某的不作为与某的溺水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所以,从 客观方面看,某的不作为行为构成犯罪。从主观方面看, 王某属于疏
7、忽大意的过失。王某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预 见到如果自己不陪同保护或把某带回到岸边。某很可能会 发生溺水死亡的危险。然而他却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正是由于这种不 负责任的疏忽大意导致了某溺水死亡结果的发生,所以, 从主观方面看,王某的行为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专业技术资料分析案例(每小题 50 分)第一题案情:某,男,1989 年 3 月出生,XX 学校初一学生。2003 年 2 月 7 日晚上 7 点至 11 点短短四个小时之, XX 市XX 镇 XX 村先后 5 户村民房屋旁的草堆发生火情。幸亏发现 扑救及时,村民房屋都安然无恙,但由于天干物燥,草堆 均被
8、烧毁。此后几天, 又有几个村民家的草堆被烧。 损失 折合人民币共计 6000 余元。经 XX 市公安局侦查,这些其 放火事件都是本村的某一人所为,应为他觉得防火啥草堆 很好玩。问题: 某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答:某焚烧他人房屋边的草堆,造成较大的财产损失,且 对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形成了严重威胁,其行为属于危害 公共安全的行为。某实施放火行为时不满十四周岁,未达 到刑事责任年龄,不符合犯罪主体的成立条件,其行为不 构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第二题: 案情: 某,男, 45 岁,农民。XX 男,15 岁,某之子。某日,某见一群农民在他家承包的林地山坡上挖蒿做柴 烧,很是生气
9、,遂对 XX 说:“咱俩从后名爬上去,往下面 滚石头,砸死他几个,看他们以后谁还敢来挖!”于是, 父子俩悄悄爬到山顶,并不断的往下滚石头。一时间,乱 石飞舞,有的石头差一点就砸着人,挖树藳的人见状四处 躲避。 XX 见状有些害怕,便停了下来,对其专业技术资料父亲说:“别 砸了,真要砸着了就麻烦了!”里边说“怕什么?谁然他 们来挖的!”边继续往下滚石头。就在这时,一块石头在 往下滚动的途中由于撞到一块巨石而横着飞向一挖树蒿的 农民,将其击倒,致使其滚落山脚死亡。问题:1. 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问什么?如果其行为构成犯 罪,其行为使得心理态度应当务和认定?2.XX 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