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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公司的设立(77)

上传者:2****5 2022-07-01 18:47:55上传 PPT文件 334.5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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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公司的设立学习内容 第一节 公司设立的原则与方式 第二节 公司设立的条件 第三节 公司设立的程序 案例 本章的学习重点是: 1.公司的设立原则 2.公司的设立方式 3.公司的设立条件 4.公司的设立程序 重点概念(8个): 公司设立 发起人 公司章程 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 公司资本 公司资产 股东权益 第一节 公司设立的原则与方式 一、公司的设立原则 (一)自由主义原则 (二)特许主义原则 (三)准则主义原则 (四)核准主义原则 二、公司的设立方式 (一)发起设立方式 (二)募集设立方式一、公司的设立原则 从公司发展的历史看,公司的设立原则主要经过了五个阶段 自由主义原则 特许主义原则

2、核准主义原则 准则主义原则 严格准则主义原则 1自由主义原则 又称放任主义原则,即创办人可以自由设立公司,国家完全不予干涉。 这一原则极易造成公司的任意滥设,有害于社会秩序的稳定,很快被特许主义原则所代替 2特许主义原则 是指公司只有经过国王或国会的特许才可设立。 在这一原则下,成立公司是一种由国家元首或法令赋予的特权。 虽然这种作法杜绝了滥设公司的现象,但公司设立过于严格,特别是从19世纪以后,实行特许方式设立公司已不能适应资本主义经济迅速发展的要求,因而导致了西方国家的公司由特许设立向核准设立的转变 3核准主义原则 又称许可主义原则,即公司设立除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外,还须经有关行政机关审查批

3、准。 在这一原则下,公司的设立能够得到有效地控制,但由于其设立程序的严苛,有碍于公司的发展 4单纯准则主义原则 是指公司设立的必要条件由法律作出统一规定,凡是公司创办人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不需经任何行政机关的审批,公司即可设立。 然而这种单纯的准则主义一经实行,即造成滥设公司现象的严重后果。 为此,各国开始寻找一种新的公司的设立方式,以利于公司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5严格准则主义原则 是指在严格规范公司设立条件、加重公司设立责任的同时,增加了法院判定设立或行政机关设立登记的监督公司设立的程序。 这种设立原则既不像特许主义与核准主义繁琐严格,限制公司发展,又不像自由主义和单纯准则主义那样放

4、任自由,造成滥设公司,所以自19世纪末,大多数国家均采用这种原则设立公司 我国公司的设立原则 我国公司法一方面借鉴世界大多数国家先进经验,对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采取严格准则主义原则设立,只要经过工商行政机关的登记,公司就能成立。另一方面考虑到我国公司发展现状和实际情况,对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核准主义原则设立 并不是所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都需经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批准。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直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而不必经过行政审批程序。在公司设立登记前,需要办理行政审批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有两类: 一类是法律、行政法规对设立公司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公司,如设立经营保险业务的有限

5、责任公司,就必须在设立登记前取得金融主管机关的批准;设立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就必须事先报经国家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或者受托机构审批。 第二类是公司营业项目中有必须依法报经审批的公司,如设立咨询服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的经营范围拟包括法律服务业务,那么就必须在设立登记前报经各省、市司法局批准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按照我国行政机关的管辖权限,公司主要发起人为中央部、委直属企业的,公司审批部门为国务院授权部门,一般指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公司主要发起人为地方企业的,一般由省级人民政府作为公司审批部门。 实际上由于我国目前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企业大多都有行

6、业主管部门,因此,在报送公司审批部门批准之前,公司的设立申请尚需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并得到许可。 这样,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需得到两次行政许可: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以及公司审批部门(国务院授权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 二、公司的设立方式 公司设立的方式可以分为以下两种: 1发起设立 2募集设立1发起设立 发起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足公司的全部资本而设立公司。 这种方式各种类型的公司都可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这种方式设立公司 2募集设立 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资本总额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由于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所以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这种方式设立公司。

7、 但也有的国家没有规定募集设立的方式,只是规定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前不得发行股票。也就是说,只允许发起设立公司,然后以公司的名义公开发行股票。 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各国对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比例均有限制性规定,以防止发起人完全凭借他人资本开办公司,自己不承担任何财产责任。 我国公司法第83条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 第二节 公司设立的条件 一、股东或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制定公司章程 (一)公司章程的意义和特征 (二)公司章程的订立、修改和变更

8、(三)公司章程的内容 三、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一)公司注册资本 (二)公司资本、公司资产和股东权益 (三)股东出资方式 四、有公司名称、组织机构和公司住所公司设立的条件 1公司设立必须要有创办人 2公司设立必须订立章程 3公司设立必须要有资本 4公司设立必须登记 1公司设立必须有创办人 创办人是指那些积极筹备组建公司,并在公司章程上签名或盖章的人。 任何公司的设立,必须先有创办人。 创办人的资格: 如果是自然人,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的人,不允许无行为能力人或不完全行为能力的人,以及在法律、法规限制、禁止从事盈利性活动之外的人; 如果是法人,必须是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和机构、企业

9、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党政机关法人不能以党政机关名义作为公司的创办人; 公司法第75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因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需要较长的过程,发起人在公司设立之初负有较重的责任,一定数量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了住所之后,才便于进行各项活动,也有利于国家对发起人进行管理 2公司设立必须订立章程 公司章程是关于公司组织及行动的基本规划的书面文件,是公司存在和活动的基本依据。 公司章程是必不可少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 对公司内部来说,公司章程作为股东们的共同约定,反映了股东们的共同利益,对公司、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经

10、理等都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 对公司外部来说,公司章程是公司依法向公众申明其宗旨,表明公司经营范围、组织形式、公司权利能力以及公众所要了解的有关内容的重要文件,也是国家机关对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3公司设立必须有资本 公司资本是公司进行生产经营的物质基础,是股东对公司承担责任的界限,也是公司承担债务责任的基础。 公司资本在资合公司中尤显重要,它不但是公司运营的物质条件,还是反映公司信用能力的一个显著标志。即使在人合公司,公司同样也需要适当的资本进行经营。因此,为了保证公司拥有一定的责任能力,也为了保证公司达到一定的经营规模,很多国家的公司立法规定了公司资本的最低限额,并将其作为公

11、司资本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4公司设立必须登记 纵观世界各国,除少数国家公司设立无需登记外,大多数国家均规定必须办理公司登记。因为登记注册表明公司得到了法律承认,登记是保证公司设立的条件符合国家法律的统一要求,登记有利于公众对公司进行监督,维护经济秩序的稳定。 自1994年7月1日即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新设公司一律按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办理公司的登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和程序的,登记为公司;不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得称“公司”。 公司章程的法律特征 公司章程既是公司设立的必要条件,又是公司正常运作的法律依据。因此,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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