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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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培训讲师: 定义定义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主要有: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分三类: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特种设备制造人员,特种设备管理人员。l本
2、企业存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主要有特种作业:电焊工特种设备作业:地操起重机司机区别区别一、培训考核发证部门不同一、培训考核发证部门不同特种作业人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由安监局主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级负责。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具体的发证分级范围,负责对考核发证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由质监局主管)二、证书不同证书不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名特种作业操作证
3、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每3年复审1次,应在期满前60日内提出复审申请。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届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法律法规依据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第30号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 国
4、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第140号号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理规定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具
5、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一)超过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未延期复审的;(二)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已不适合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三)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四)特种作业操作证记载虚假信息的;(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违反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印制、
6、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聘(雇)用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从事相关管理和作业工作,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按章操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置或者报告。第十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二)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三)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四)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
7、知识与技能;(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作业人员的具体条件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第十九条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必须经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雇(聘)用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作业。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一)持证作业人员以考试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骗方式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二)持证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情节严重的;(三)持证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情节严重的;(四)考试机构或者发证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发证
8、范围考核发证的;(五)依法可以撤销的其他情形。违反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持证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起重作业安全知识起重作业安全知识一、行车工基本操作规程1.行车工作业前应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戴好安全帽;鞋带扎紧,防止滑倒;工作服要穿合身工作服,避免事故发生。2.作业人员严禁湿手或戴湿手套操作,作业前应将手上的水或油擦干净,以防水或油进入操作按钮盒造成触电事故。3.开车前检查运行轨道上、地面和运行范围内油污人或障碍物。4.作业前应认真检查吊钩、钢丝绳等是否完好,控制按钮是否灵敏可靠,如果控制器、限位器等出现异常,严禁吊运。5.操作中接近人时,应叫他们及时离开,等人离开后方能继
9、续前行,严禁从人的头顶经过。6.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7.使用行车结束时应将行车吊钩置于行人接确不到的位置,吊钩低于人头。8.操作员不能用行车斜拉吊物。或利用吊物撞击其他物体。9.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10.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作业前检查作业前检查起重作业常见事故原因分析起重作业常见事故原因分析工件未捆绑牢靠吊钩未挂好脱钩操作者应站在物品吊运方向的后面作业过程中未注意周边作业人员行走过程中未注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