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次课 第五章海关估价协议



《第八次课 第五章海关估价协议》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八次课 第五章海关估价协议(32页珍藏版)》请在文档大全上搜索。
1、第五章货物贸易的非关税措施协议教师: 雷兰非关税措施协议 第一节第一节 海关估价协议海关估价协议 第二节第二节 原产地规则协议原产地规则协议 第三节第三节 装运前检验协议装运前检验协议 第四节第四节 进口许可程序协议进口许可程序协议 第五节第五节 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 第六节第六节 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 第七节第七节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思考:1、某国对进口产品的技术要求高于该国产品,或对从特定国家进口的产品的技术要求高于从其它国家进口的同类产品 ,合理吗?适用什么协议?2、某国仅以从来自某另一国的个别批次产品中检测出
2、不符合SPS协议的污染物为由,全面禁止从该国进口该类产品,;某国以某另一国的个别农场或地区发生动植物疫情为由,全面禁止从该国进口所有的动植物及其产品;某国对进口的三文鱼的检疫要求严于对该国产品的检疫要求,或严于进口的可能感染了与三文鱼相同疾病的其它鱼类的检疫要求,合理吗?适用什么协议?讨论什么是非关税壁垒?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有什么差别?第一节海关估价协议了解海关估价协议的产生背景掌握海关估价方法导入案例: 2010 2010年,国际市场销售年,国际市场销售IPADIPAD的时候,海关总署刚好宣布了一项规的时候,海关总署刚好宣布了一项规定:定:“进口商品若超过进口商品若超过50005000元,
3、则需要交纳进口关税元,则需要交纳进口关税”,当时引起,当时引起哗然,很多人认为哗然,很多人认为“50005000元的税基是针对元的税基是针对IPADIPAD。很多学者或者报纸。很多学者或者报纸对此发表了意见:对此发表了意见:1 1、根据、根据新民周刊新民周刊报道报道“5000 5000 元的税基不是针对元的税基不是针对iPadiPad。”上海交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税务研究所所长助理汪蔚青解释道,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税务研究所所长助理汪蔚青解释道,“早在早在20072007年海关就制定了年海关就制定了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则归类表和
4、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电。电子产品型号配置不同,价格差异很大,面市一段时间价格会跌很多,子产品型号配置不同,价格差异很大,面市一段时间价格会跌很多,很难对每一个产品去单独定价。很难对每一个产品去单独定价。” 2 2、对此,对外经贸大学中国、对此,对外经贸大学中国WTOWTO研究院副院长屠新泉则公开表示,根研究院副院长屠新泉则公开表示,根据据WTOWTO货物贸易项下的海关估价协议,如果消费者向海关纳税,应货物贸易项下的海关估价协议,如果消费者向海关纳税,应以正常交易价格缴纳税款。也就是说,如果消费者在香港以以正常交易价格缴纳税款。也就
5、是说,如果消费者在香港以30003000元元购买了购买了iPadiPad,那么最终应该以,那么最终应该以30003000元作为税基。元作为税基。 3 3、有学者认为,、有学者认为,海关估价协议海关估价协议中中“适用范围适用范围”一项表明,一项表明,“该该协议适用于商业意义上正常进口的货物。协议适用于商业意义上正常进口的货物。”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非非商业性进口,包括旅客入境物品或行李邮递物品等商业性进口,包括旅客入境物品或行李邮递物品等”被列在被列在“不适用不适用本协议本协议”的几种情况中。换句话说,旅客携带入境的的几种情况中。换句话说,旅客携带入境的iPadiPad属于个人
6、物属于个人物品,并非货物,不应该拿海关估价协议说事儿。品,并非货物,不应该拿海关估价协议说事儿。那么到底哪种说法是正确的呢?那么到底哪种说法是正确的呢?海关估价协议的产生背景1947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规定,海关征收关税的完税价格应以进口货物或同类货物的“实际价格”为依据,不应采用同类国产品的价格及任意或虚构的价格;计价采用的汇率应符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有关规定。由于该规定不够具体,可操作性不强,因此,在“东京回合”中,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缔约方通过谈判,达成关于实施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7条的协议(亦称海关估价守则),对如何实施上述规定作了详细解释。缔约方可自主决定是否加入该守则。 “乌拉圭回合”在对
7、海关估价守则进行修订和完善的基础上,达成了海关估价协议。世贸组织要求,每一个成员必须接受该协议。(一)海关估价(一)海关估价 指一国(或地区)海关为推行关税政策指一国(或地区)海关为推行关税政策和对外贸易政策等的需要,根据法定的价和对外贸易政策等的需要,根据法定的价格标准和程序,为征收关税而格标准和程序,为征收关税而确定确定某一进某一进口商品口商品完税价格完税价格的方法和程序。的方法和程序。 (一)海关估价(一)海关估价完税价格完税价格:是海关根据货物申报价格审是海关根据货物申报价格审定的实际成交价格。定的实际成交价格。 (一)海关估价(一)海关估价 海关估价适用于海关估价适用于从价税从价税
8、,计算公式为:,计算公式为:应纳关税应纳关税从价税率从价税率主要主要适用于正常进口货物适用于正常进口货物,一般,一般不适用于不适用于出口货物出口货物,下列进口货物属于例外:,下列进口货物属于例外:倾销进口的货物;非商业性质的进口货物倾销进口的货物;非商业性质的进口货物(行邮物品);非直接进口。(行邮物品);非直接进口。适用范围适用范围1 1交易价值法交易价值法 第第1 1条第条第1 1款:进口货物的海关估价(完款:进口货物的海关估价(完税价格)应为税价格)应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即该货物出售,即该货物出售给进口国,并按第给进口国,并按第8 8条规定进行调整后的条规定进行调整后的实付或应付价格。实
9、付或应付价格。 (二)(二)海关估价守则海关估价守则允许的估价方法允许的估价方法 2. 2.相同商品交易价值法相同商品交易价值法 第第2 2条第条第1 1款款:如不能按第一条的规定确定如不能按第一条的规定确定货物的海关估价,与该货物货物的海关估价,与该货物同时或大约同同时或大约同时向同一进口国输出的时向同一进口国输出的相同货物相同货物的成交价的成交价格格即为该货物的海关估价。即为该货物的海关估价。 所谓所谓相同产品相同产品指在各方面相同:包括指在各方面相同:包括其物理性能、质量、信誉。如果表面其物理性能、质量、信誉。如果表面上具有微小差别的其它货物,不妨碍上具有微小差别的其它货物,不妨碍被认为
10、符合相同产品的定义。被认为符合相同产品的定义。如果具有两个以上相同产品的成交价如果具有两个以上相同产品的成交价格时,应采用其中格时,应采用其中最低者最低者来确定应估来确定应估商品的关税价格。商品的关税价格。 3.3.相似商品的交易价值法相似商品的交易价值法 相似商品:相似商品:“与该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向与该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向同一进口国输出的类似货物。同一进口国输出的类似货物。”所谓所谓类似商品类似商品就是尽量与应估商品比较各方面不完就是尽量与应估商品比较各方面不完全相同,但它有相似特征,使用同样的材料制造,全相同,但它有相似特征,使用同样的材料制造,具备同样的效用,在商业上可以互相替代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