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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奖励、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上传者:on****in 2022-06-25 09:43:25上传 DOCX文件 24.5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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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奖励、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草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奖励、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北京大学学生奖励条例、北京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审条例和北京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奖励、奖学金为北京大学校级奖励、奖学金,和院级奖学金。校级奖励包括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学院推荐评审的单项奖(学习优秀奖、社会工作奖、学习进步奖、优秀科研奖、实践公益奖、优秀品德奖),名额由学校统一分配。校级奖励还包括创新奖,学院选拔推荐,由学校统一评审。奖学金包括学校分配

2、下达及学院设立的各项奖学金,但不包括新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以及临时性奖学金。其他奖励、奖学金参照执行。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我院正式注册并正常参加学习活动的全日制本科生。第四条 奖励、奖学金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二章 评审程序第五条 学院成立学生奖励、奖学金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由学院主管领导任组长,组员包括学生工作办公室成员、班主任、教授代表。第六条 奖励评审按照“初评-申诉-复审”的程序进行。学生通过班会报告形式进行学年总结,完成综合素质测评。学院评审小组根据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和奖励类别的侧重不同进行初评,并进行全院公示,接受申诉,评审小组负责复审并将结果上报学校。

3、第七条 奖学金评审按照“申请-初评-申诉-复审”的程序进行。学院公布各年级奖学金分配名额,接受同学提出奖学金申请志愿,并根据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确定初评名单。奖学金初评名单进过全院公示,接受申诉,评审小组负责复审并将结果上报学校。第八条 学生个人对奖励、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评审小组提出书面申诉或异议,公示期应不少于3个工作日。评审小组在接到申诉或异议后将向相关班级班主任、级主任和有关当事人了解情况并进行研究。对于署名的申诉或异议,将向申诉人或异议人做出答复。第三章 名额分配第九条 奖励分配原则上根据学校分配的奖励名额,按照各年级人数平均分配。创新奖不占用各班级的名额,由各班级根据

4、学生情况予以推荐,无名额限制。第十条 奖学金分配原则是根据学校分配的奖学金名额和总金额,按照各年级人数平均分配,兼顾人均奖学金数量和人均金额平衡。奖学金具体奖项和数额下发到各年级,全年级学生根据各类奖学金具体要求及条件自愿申请,由学院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第十一条 对于获奖人性别、民族、专业、家庭经济状况等有限制性要求或优先性要求的奖学金,由学院评审小组讨论决定名额分配方式。第四章 评审分数细则第十二条 本科生同学和奖学金申请人按此评分细则进行综合素质测评评分,并在所在年级内按照评分情况进行排序列表,作为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奖励、奖学金评审小组推荐评审的参考。按该细则所得评分不是本科生奖励、奖学金评

5、定的唯一依据。第十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在上一学年(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应届毕业生放宽要求至申请截止日)各方面表现情况的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是奖励、奖学金评审的重要依据和主要标准。综合素质测评由三部分构成:学习成绩,基本素质,其他加分。一、 学习成绩(F1),总分60学习成绩为学生上一学年所选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以学院教务出具的成绩单为准。本科生的学习成绩F1的计算方式为:F1=GPA604二、 基本素质(F2),总分30基本素质包括思想素质、学习态度、身心健康、文明行为和社会实践等五项。基本素质的评定由同学互评和教师评定两部分组成。同学互评就基本素质的五项内容,根据被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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