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保险与保险法



《第1章保险与保险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1章保险与保险法(38页珍藏版)》请在文档大全上搜索。
1、授课老师授课老师: 郑郑 昱昱 引言: 风险(risk)与面对风险的处理 风险(risk):是指遭遇危险、遭受损失或伤害等的可能或机会No risks, no insurance无风险,无保险。 1客观性 风险无处不在,人类只能在某种程度上控制风险,减少风险损失,却不能完全消除风险。 2不确定性(损失原因、损失时间、损失结果) 3规律性(总体风险可测。如死亡率) 4损失性(沙漠地带发生地震是风险吗?) 5. 可变性(飞机失事概率:从千分之一到50万分之一)l人类如何面对无处不在的风险呢?l1、避免风险?(空难不坐飞机?车祸/车祸中无辜的路人/天上掉下的烟灰缸)l2、预防风险?(百密一疏)l3、
2、转移特定风险!(烟花爆竹租仓堆放)l 保险就是聪明的人类在长期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中,总结并建立的一种能够非常有效地分散风险和补偿意外经济损失的一种制度。l “保险是处理风险的人类最精巧的制度设计。”l保险思想:古埃及金字塔石匠的互助基金l现代保险基础:大数法则l一、保险的概念l(一)现代保险是一种经济制度。l 现代保险是建立在“大数法则”原理上,用大数法则计算出补偿风险的费用,并由面临相同风险的单位出资,并将其汇集起来建立保险基金。当保险事故发生以后,对发生事故的特定单位提供必要的保险金或实物作为损失补偿。l注意两点:l一是什么是大数法则?l二是保险作为一种经济制度的操作原理。l大数法则:(风险
3、的规律性)l 保险所承担的风险有偶然性的,以个别风险而言,很难预测发生的规律。但对同类的事物经过长期的观察,可以找出接近正确的危险发生频率。例如房屋失火,人的死亡,对某一房屋和某一人而言,是无法预测其发生的,但尽可能地汇集更多的人或房屋,观察一定期间,则可测出死亡人数或失火件数发生的或然率。如果观察的人数或房屋越多,其发生的或然率越准确、越规范化。 l例如,假定每万幢楼房中,平均每十幢楼失火,其或然率为1/1000或0.001,但事实上,某年失火的楼房为13幢,某年可能为7幢,因此,差异可能在10的上下各3,也就是说,其不确定性为3/10000或0.0003。当把观察的楼房增至为十万幢时,其或
4、然率仍为0.001,但是,每年事实上的差异要减少许多,下表显示了危险单位数、损失数、或然率和不确定性之间的比率: l危险单位数 损失数 或然率 不确定性 l1000 1 0.001 0.00 l10000 10 0.001 0.000 l100000 100 0.001 0.0000 l1000000 1000 0.001 0.00000 l 运用大数法则的原理,可知偶然事故必以一定的或然率发生。换言之,大数法则能利用偶然,使偶然性去除。保险也是运用此项特性,将偶然予以必然化。 l*假设每座房屋价值20万元,火灾保险事故发生概率千分之一l10000座 每人l房屋 保险费 保险公司 全损损失补偿
5、l1# 200元 20万元l2# 200元 保险基金 20万元l3# 200元 200万元 20万元ll直到l10000# 200元 10座共200万元l 注意:注意:l(二)保险是一种法律制度 l保险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行为。是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协议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投保人以支付保险费(义务)为对价,将特定风险转移给保险人(权利),保险人受领保险费(权利)的同时,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该投保风险而引起的损失负担补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行为(义务)。l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
6、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l注意两点:l一是法律定义中所谓赔偿和所谓给付,是针对不同的保险合同而言的。l二是保险法中保险是指具有商业性质的保险。l我国保险法上的保险是指约定的商业保险行为。l(保险人为保险公司,区别于社保福利保险)l l如:农业保险长期亏损,已退出商业保险范畴。l 而航空意外保险长期暴利。l 如:02年,20元保费/20万保金,02年7000万人次坐飞机,14亿保费,出险02年大概200人,年盈利约12亿。l(一)特定可保风险保险的前提l保险制度上的可保风险特征:l1、风险的发生
7、是可能的。(排除已经发生、必然发生、必然不会发生)(例如:机器的自然损耗、折旧、磨损不是可保风险)l2、风险具有或然性。(风险发生的时间(如人保)、损害后果不确定)l3、风险的发生对被保险人来说,非因故意,而是偶然发生。(道德风险不保,如手指意外伤害骗保案。保险可能引发道德风险,如上海杀妻骗保案)l道德风险: l为骗取保险金而故意的作为或不作为所造成的或扩大的损失l(二)协力(互助共济)保险的基础l集合危险、分散损失。l千家保一家,风险越分散,基金越雄厚,损失补偿的能力越强。l凸显保险合同的社会性!(骗保为何获重罪?损害同质其他保险单位利益)l(三)补偿保险的目的l问题:人身保险的补偿性是否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