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院校外奖励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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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2 01:18:15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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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XX学院校外奖励办法
第十六条校外奖励包括校外竞赛奖励和校外非竞赛奖励。
第十七条校外竞赛奖励
(一) 科技类竞赛
科技类竞赛包括“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嵌入式专题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大赛、大学生机械 创新设计大赛、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大学生工业设计竞赛、大学生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大 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及其它科技活动竞赛等。
科技类竞赛:全国特等奖,奖励5000元/项;全国一等奖,奖励3000元/项;全国二等 奖,奖励2000元/项;全国三等奖,奖励1000元/项。省级按上述标准减半计发。
其他类:全国一等奖,奖励800元/项;全国二等奖,奖励400元/项;全国三等奖,奖 励200元/项。省级按上述标准减半计发。
合作项目获奖人均减半计发。
(二) 学科类竞赛
学科类竞赛包括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英语演讲竞赛、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大学 生电子商务竞赛、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大学生财会信息化竞赛、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大 学生医学竞赛及其他类学科竞赛等。
学科类竞赛:全国特等奖,奖励5000元/项;全国一等奖,奖励3000元/项;全国二等 奖,奖励2000元/项;全国三等奖,奖励1000元/项。合作项目获奖人均减半计发。省级按上 述标准减半计发。
其他类:全国一等奖,奖励800元/项;全国二等奖,奖励400元/项;全国三等奖,奖 励200元/项。省级按上述标准减半计发。
合作项目获奖人均减半计发。
(三) 体育类竞赛
参加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等国家级各类正式体育比赛,个人项目第1名,奖励1000元/ 人;第
2名,奖励800元/人;第3名,奖励600元/人;第4〜6名,奖励500元/人;第7〜8 名,奖励400元/人。合作项目获奖人均减半计发。
参加全国农林院校、华东区系统、浙江省大学生运动会等各类正式体育比赛,个人项目
第1名,奖励500元/人;第2名,奖励400元/人;第3名,奖励300元/人,第4〜6名,奖 励200元/人;第7〜8名,奖励150元/人。合作项目获奖人均减半计发。
团体名次获奖(指全队获得的团体名次,三大球名次按合作项目计)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1名,奖励1000元/全队;第2名,奖励700元/全队;第3名,奖励600元/全队;第4〜6 名,奖励400元/全队;第7〜8名,奖励300元/全队。
凡在各级田径全能比赛中获奖者,按相应比赛级别单项所获名次的奖额双倍奖励;
凡破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纪录者,奖励2000元;破全国农林院校和省大学生运动会纪录 者,奖励1000元;破华东地区大学生运动会纪录者,奖励500元;破学校田径运动会纪录者, 奖励200元。
(四) 艺术类竞赛
全国各类艺术竞赛个人项目:一等奖,奖励1000元;二等奖,奖励800元;三等奖, 奖励600元。
省级各类艺术竞赛个人项目:一等奖,奖励500元;二等奖,奖励400元;三等奖,奖 励300元。
合作/集体项目获奖:4人以下(含4人),按级别人均减半计发。5人以上(含5人), 奖励总额按上述标准双倍计发。
(五) 其他校外竞赛获奖情况由相关部门审定后酌情予以奖励。
第十八条校
第十六条校外奖励包括校外竞赛奖励和校外非竞赛奖励。
第十七条校外竞赛奖励
(一) 科技类竞赛
科技类竞赛包括“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嵌入式专题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大赛、大学生机械 创新设计大赛、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大学生工业设计竞赛、大学生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大 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及其它科技活动竞赛等。
科技类竞赛:全国特等奖,奖励5000元/项;全国一等奖,奖励3000元/项;全国二等 奖,奖励2000元/项;全国三等奖,奖励1000元/项。省级按上述标准减半计发。
其他类:全国一等奖,奖励800元/项;全国二等奖,奖励400元/项;全国三等奖,奖 励200元/项。省级按上述标准减半计发。
合作项目获奖人均减半计发。
(二) 学科类竞赛
学科类竞赛包括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英语演讲竞赛、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大学 生电子商务竞赛、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大学生财会信息化竞赛、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大 学生医学竞赛及其他类学科竞赛等。
学科类竞赛:全国特等奖,奖励5000元/项;全国一等奖,奖励3000元/项;全国二等 奖,奖励2000元/项;全国三等奖,奖励1000元/项。合作项目获奖人均减半计发。省级按上 述标准减半计发。
其他类:全国一等奖,奖励800元/项;全国二等奖,奖励400元/项;全国三等奖,奖 励200元/项。省级按上述标准减半计发。
合作项目获奖人均减半计发。
(三) 体育类竞赛
参加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等国家级各类正式体育比赛,个人项目第1名,奖励1000元/ 人;第
2名,奖励800元/人;第3名,奖励600元/人;第4〜6名,奖励500元/人;第7〜8 名,奖励400元/人。合作项目获奖人均减半计发。
参加全国农林院校、华东区系统、浙江省大学生运动会等各类正式体育比赛,个人项目
第1名,奖励500元/人;第2名,奖励400元/人;第3名,奖励300元/人,第4〜6名,奖 励200元/人;第7〜8名,奖励150元/人。合作项目获奖人均减半计发。
团体名次获奖(指全队获得的团体名次,三大球名次按合作项目计)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1名,奖励1000元/全队;第2名,奖励700元/全队;第3名,奖励600元/全队;第4〜6 名,奖励400元/全队;第7〜8名,奖励300元/全队。
凡在各级田径全能比赛中获奖者,按相应比赛级别单项所获名次的奖额双倍奖励;
凡破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纪录者,奖励2000元;破全国农林院校和省大学生运动会纪录 者,奖励1000元;破华东地区大学生运动会纪录者,奖励500元;破学校田径运动会纪录者, 奖励200元。
(四) 艺术类竞赛
全国各类艺术竞赛个人项目:一等奖,奖励1000元;二等奖,奖励800元;三等奖, 奖励600元。
省级各类艺术竞赛个人项目:一等奖,奖励500元;二等奖,奖励400元;三等奖,奖 励300元。
合作/集体项目获奖:4人以下(含4人),按级别人均减半计发。5人以上(含5人), 奖励总额按上述标准双倍计发。
(五) 其他校外竞赛获奖情况由相关部门审定后酌情予以奖励。
第十八条校
XX学院校外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