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doc
上传者:珍珠夸克
2022-06-21 04:47:34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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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
姜 鹏 摘 要:文章论述了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工程变更及其产生的原因,对因工程变更增减工程费用,控制成本提出了相应措施。
关键词:工程变更 工程新增费用 控制措施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05-280-02
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是建设项目价值和使用价值实现的主要阶段,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与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是实施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就是在满足工程合同质量和工期要求的前提下,把工程项目发生的成本尽量控制在合同价以内,而工程合同价的突破,往往主要是由于变更工程的发生,对于每个工程项目,或多或少有变更工程发生,因此,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要实施“静态控制,动态管理”,必须首先要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和工程新增费用及现场签证的管理。
一、工程变更及其产生的原因
1.工程变更。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出现原招标文件与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新增工程”。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有关规定,一方根据甲方变更通知并按工程师要求进行下列有关的变更:(1)更换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工程变更产生的原因。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经常碰到来自业主方对项目修改的要求和设计方由于业主要求的变化或现场施工环境、施工技术的要求而产生的时间变更等。这些变更,经常导致工程量变化、施工进度变化、业主与承包方在执行合同中的争执等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一方面是由于客观原因,以致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许多招标文件中没有考虑或估算不准确的工程量,因而不得不改变施工项目或增减工程量;另一方面是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停工或工程拖期等,使工程变更不可避免。
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条件下工程变更价款的处理。当变更发生时,承包人按照工程师的变更指示实施变更工作后,面临的就是对变更工程的估价问题,计算变更工程应采用的费率或价格,应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可分为三种情况进行估算:(1)中标价、审定的施工图预算或合同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中标价、审定的施工图预算或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通常有很多的工程变更项目能在原合同价格中找到,变更人员应认真检查原价格,一一对应,避免不必要的争执。(2)中标价、审定的施工图预算或合同价中没有与变更工程相同的价格,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情况的工程,应按中标价、定额价或合同中类似的项目,以此作为基础价格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此种方法首先是寻找类似的项目,然后再按照计算规则、定额编制的一般规定,合同商定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参照消耗量定额确定合同价款。(3)变更工作的内容在中标价、审定的施工图预算或合同价中没有可采用,也没有类似的单价时,应按照与合同单价水平相一致的原则,应由承包人编制一次性适当的变更价格,送发包人代表批准执行。承包人应以客观、公正、公平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制定一次性价格,尽可能取得发包人的理解并为之接受。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把变更关,最好实行“分级
姜 鹏 摘 要:文章论述了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工程变更及其产生的原因,对因工程变更增减工程费用,控制成本提出了相应措施。
关键词:工程变更 工程新增费用 控制措施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05-280-02
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是建设项目价值和使用价值实现的主要阶段,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与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是实施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就是在满足工程合同质量和工期要求的前提下,把工程项目发生的成本尽量控制在合同价以内,而工程合同价的突破,往往主要是由于变更工程的发生,对于每个工程项目,或多或少有变更工程发生,因此,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要实施“静态控制,动态管理”,必须首先要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和工程新增费用及现场签证的管理。
一、工程变更及其产生的原因
1.工程变更。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出现原招标文件与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新增工程”。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有关规定,一方根据甲方变更通知并按工程师要求进行下列有关的变更:(1)更换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工程变更产生的原因。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经常碰到来自业主方对项目修改的要求和设计方由于业主要求的变化或现场施工环境、施工技术的要求而产生的时间变更等。这些变更,经常导致工程量变化、施工进度变化、业主与承包方在执行合同中的争执等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一方面是由于客观原因,以致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许多招标文件中没有考虑或估算不准确的工程量,因而不得不改变施工项目或增减工程量;另一方面是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停工或工程拖期等,使工程变更不可避免。
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条件下工程变更价款的处理。当变更发生时,承包人按照工程师的变更指示实施变更工作后,面临的就是对变更工程的估价问题,计算变更工程应采用的费率或价格,应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可分为三种情况进行估算:(1)中标价、审定的施工图预算或合同价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中标价、审定的施工图预算或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通常有很多的工程变更项目能在原合同价格中找到,变更人员应认真检查原价格,一一对应,避免不必要的争执。(2)中标价、审定的施工图预算或合同价中没有与变更工程相同的价格,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情况的工程,应按中标价、定额价或合同中类似的项目,以此作为基础价格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此种方法首先是寻找类似的项目,然后再按照计算规则、定额编制的一般规定,合同商定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参照消耗量定额确定合同价款。(3)变更工作的内容在中标价、审定的施工图预算或合同价中没有可采用,也没有类似的单价时,应按照与合同单价水平相一致的原则,应由承包人编制一次性适当的变更价格,送发包人代表批准执行。承包人应以客观、公正、公平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制定一次性价格,尽可能取得发包人的理解并为之接受。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把变更关,最好实行“分级
浅议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