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省住宅设计标准2016—报批稿(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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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esignstandardforresidentialbuildingsofJiangsu报批稿)前言根据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09年度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图集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苏建科(2009)99号文的要求,南京长江都市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原南京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会同参编单位共同对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进行修订。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近几年全省在住宅设计方面的发展,参考了国家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及各省、市住宅设计标准,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多次讨论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2、。本标准共分12章,主要技术内容为: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使用标准、环境标准、节能标准、设施标准、消防标准、结构标准、设备标准、技术经济指标计算、保障性住房基本标准。本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1)修订了住宅套型分类及各项功能房间面积、门窗洞口大小,层高及住宅电梯等相关条款;2)增加了术语条款;3)引入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相关要求条款;4)结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修订,对住宅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条文进行了修订,增加了消防标志、标识等内容;5)技术经济指标计算章节延用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四章节技术经济指标计算的内容,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做了修改
3、。6)结合国家和江苏省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政策,完善保障性住房基本标准及相关要求。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注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南京长江都市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在执行工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资料和意见及时寄送至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南京市江东北路287号,银城广场B座404),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南京长江都市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目录1 总则12
4、 术语44使用标准144.1 套型144.2 卧室164.3 起居室(厅)184.4 厨房194.5卫生间224.6储藏264.7阳台274.8 层高净高294.9 门窗314.10 楼梯344.11 电梯384.12出入口走道外廊464.13 装修494.14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505 环境标准525.1 日照525.2天然采光535.3自然通风575.4 隔声、降噪595.5 防水、防潮625.6室内空气质量636 节能标准666.1一般规定666.2规定性指标676.3 性能性指标696.4 有关实施技术697 设施标准707.1一般规定707.2信报箱与智能快递箱717.3 空调室外机搁
5、板737.4 垃圾收集747.5 太阳能热水系统配置758 消防标准778.1一般规定778.2建筑高度、层数、建筑分类788.3住宅建筑的耐火等级及构件的燃烧性能828.4总平面布局、防火间距858.5平面布置878.6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898.7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978.8连廊、天井1118.9建筑防火构造1148.10避难层(间)1178.11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1208.12消防电气1219 结构标准12510设备标准13210.1 电气13210.2 家居智能化14710.3给水排水14910.4 燃气15810.5 供暖、通风与空调16011技术经济指标计算16412保障性
6、住房基本标准16812.1建筑设计16812.2电气设计17212.3给排水设计17412.4装修设计1741总则1.0.1为保障我省居民基本的住房条件和功能质量,提高城镇住宅设计水平;使我省住宅设计符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等基本要求,制定本标准。【条文说明】1.0.1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B32/380自2000年5月实施以来,至今已超过15年,2006年完成修订的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执行至今也有十年。对江苏省住宅建设和住宅设计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获得了广泛的好评。然而,城镇住宅建设量大面广,关系到广大城镇居民的切身利益,住宅建设要求投入大量资金、土地和建材等资
7、源,如何根据国情、省情合理地使用有限的资金和资源,满足广大人民对住房的要求,保障居民最基本的居住条件,提高城镇住宅功能质量,使住宅设计符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等基本要求,是制定本标准的目的。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居住环境和水准发生了很大变化,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勾画了“十三五”乃至未来一段时间中国城市发展的具体“路线图”;是一部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的纲领性文件,确定了城市规划和建筑业发展总方向,确立了“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意见明确了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等总体要求,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城市
8、规划和建筑业的进一步发展指明方向。为了落实我省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社会的要求,高度重视民生与住房保障问题的精神,本着“增、留、删、改和定性、定量并重”的基本原则,对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进行必要的修订,正确指导我省在“十三五”期间的住宅设计和开发建设。1.0.2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城市、建制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住宅设计。建筑高度在100m及以上、150m以下的高层住宅,除应执行本标准中高层住宅的全部有关规定外,还应执行本标准中高度在100m及以上的高层住宅的特殊规定。【条文说明】1.0.2本标准主要适用于我省城市、建制镇新建、改建和扩建各类型住宅(商品房、保障房)的建
9、筑设计及防火设计。近年来,100m及以上住宅快速发展,其建筑设计和防火措施不同于100m以下的高层住宅,本标准在相关章节增加了100m及以上住宅的规定,以规范100m及以上住宅的设计。建筑高度大于150m的住宅,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更加严格的防火措施,其防火设计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政府保障性住房主要由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构成。因此,对原标准中,“经济适用住宅基本标准”章节更改为“保障性住房基本标准”,并对原章节条文进行增补和完善,适用于全省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设计和建设。本标准不适用于别墅和各类公寓
10、(酒店式公寓、青年公寓、老年公寓)及挑高隐形复式跃层公寓。公寓一般指为特定人群提供独立或半独立居住使用的建筑,通常以栋为单位配套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别墅一般是远离日常居住场所的其他住所。按居住建筑中住宅层数的分类属于低层住宅范畴,别墅的使用功能繁多,难以认定,居住者类别复杂,不易确定。总之不能和住宅一样定义为“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不宜采用通用设计和批量建设,更应强调个性化特征。但别墅的消防设计可参考本标准低层住宅的相关规定。1.0.3住宅设计必须贯彻国家及我省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体现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和安全、卫生、绿色等指导思想。【条文说明】1.0.3住宅建设关系到民生以及社会和谐,国家
11、对住宅建设非常重视,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法规,住宅设计时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本条阐述了住宅设计的基本原则,重点突出了保证安全卫生、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要求,住宅设计时必须统筹考虑,全面协调,在我国城镇住宅建设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其应有的作用。1.0.4住宅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条文说明】1.0.4住宅设计涉及建筑、结构、防火、热工、节能、隔声、采光、照明、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等各种专业,各专业已有规范规定的内容,除必要的重申外,本标准不再重复,因此设计时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我省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主要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