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隧洞设计规范试行SD1384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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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言一章总则二章基本资料三章隧洞布置四章横断面形状及尺寸五章水力设计六章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衬砌七章不衬砌与喷锚隧洞八章灌浆、防渗和排水九章观测、运行和维修(ALGOL®言TQ-16机)录隧洞衬砌静力计算通用程序加说明水工隧洞设计规范(试彳T)SD13484修订说明水利电力部规划设计院(79)水电规水字第7号文下达水利电力部成都勘测设计院主持进行水工隧洞设计规范的修订工作。根据国家建委(80)建发设字第8号文颁发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并参照1974年水利电力部东北勘测设计院等单位编写的“对1966年部颁水工隧洞设计暂行规范的审议意见”,通过反复的研究和与有关单位协商
2、,组成了由水利电力部成都勘测设计院、西北勘测设计院、天津勘测设计院、东北勘测设计院、贵阳勘测设计院、陕西省水电勘测设计院、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水利系及陕西机械学院水利系等单位参加的修订组,并于1980年12月召开了第一次修订工作协调会议。会议中对修订规范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讨论。一致认为六十年代以来,由于大型水电站和地下工程的建设,岩石力学的发展和电子计算机的普及,水工隧洞设计理论及计算方法都得到较大的改进和提高,积累了不少的宝贵经验,故对原来颁发的规范加以修订和补充是十分必要的。但讨论中也认识到目前水工隧洞的设计理论和计算方法还不够完善,有些问题尚有待在实践的过程中,不断总结归纳,
3、逐步地完善。因此,明确这次编修工作的原则就是在已有经验的基础上对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加以总结提高,凡尚不够成熟的理论和方法,暂不纳入规范。根据以上意见,决定这次修订工作,以1966年水利电力部(66)水电技字第39号文颁发的水工隧洞设计暂行规范为依据(以下简称“66部颁暂行规范”),在总结运用该规范的基础上进行修订。1981年全面开展了调查研究和资料收集工作。对于规范的修订原则、围岩分类、工程布置,水力学计算、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衬砌和喷锚衬砌等进行了调研,对于“66部颁暂行规范”使用情况也进行了调查,走访了西南、中南、华东等地区,并对全国各省市有关单位进行了函调,了解了大多数设计单位的意见和国内
4、外的一些情况,于12月召开了第二次修订工作协调会议。在会上各单位交流了情况,并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了讨论。对一些重要的问题统一了认识,明确了以下几点:(1)水工隧洞的布置很重要,实践证明,布置上的缺陷是不易弥补的,在修订规范时应强调布置这一设计环节。(2)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衬砌,是我国常用的衬砌型式,大量已建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衬砌的水工隧洞,多运行正常,在修订的规范中,仍应列为重要内容。(3)喷锚及不衬砌隧洞,施工简单,节省投资,工期较短,并能充分发挥围岩的承载能力。尽管对它的工作机理和设计方法,还有不同的认识,但大量的工程实践和实验研究成果证明,它是一种行之有效的衬砌型式,在规范中应予推荐。(
5、4)以围岩分类的型式,按照各类围岩的特征,分别提供设计所需的地质资料及其参数,是选择衬砌型式及其设计理论是一种好方法,规范中应列入。(5)水力学问题,外水压力计算问题,地应力问题等都很重要,应做工作。(6)电子计算机在我国已普遍使用,建议把有关电算程序列入规范附录。1982年4月召开了专题讨论会。对各单位提出白专题报告30余份进行了重点讨论。对一些重大课题,取得了基本一致的意见,也提出了一些补充修改的建议,归纳如下:1 .围岩分类问题。一部分代表(多数是地质人员)提出:由于隧洞围岩变化的复杂性,故在分类中,只能提出定性原则,对设计指出一些方向性的意见。另一部分代表(设计人员的大多数和少数地质人
6、员)提出:围岩分类的目的,在于解决隧洞设计中的具体问题,不但需要有定性的意见,而且更需要有定量的指标,使设计工作有所遵循。在规范中应列入一个既有定性的原则,又有定量指标的围岩分类方案。但规定应灵活些,指标参数适用范围可大一些,不要规定的太死。2 .外水压力问题。专题报告提出原来所提外水压力的概念不够确切,因为衬砌是透水的(除钢板衬砌外),应称为水荷载。由于内外水的渗透,形成为场力,根据渗透场,求渗透压力,然后计算隧洞衬砌的应力。这一理论和计算方法,比以前有所进展,但受地质条件的限制,有些问题尚有待进一步加深认识,计算方法也过于复杂,建议研究补充。3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衬砌抗裂、限裂和开裂设计
7、问题。从我国实践经验和实验资料证明,不管用哪种办法进行设计,都不能控制裂缝的产生和发展,设计理论和实际情况出入很大,裂缝产生的原因非常复杂,建议采取工程措施,以防裂缝的产生和发展,其计算方法,仅说明相对安全度问题,建议在规范中明确。1982年12月召开了第三次修订工作会议,对主编单位提出的“规范讨论稿”进行了讨论。1983年元月,主编单位又组织本院有关专业人员,对讨论稿进行了审议。两次会议都认为讨论稿的正文,附录及修订说明,概括了协作单位的意见,基本上反映了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同意在此基础上,修改补充,形成(初稿),再组织一次广泛的审议。1983年6月召开了规范(初稿)讨论会,到会的代表有:设
8、计、施工、管理、科研、大专院校、人民解放军、铁道、煤炭及城建部门等54个单位,共86人。与会代表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精神,对规范(初稿)进行了讨论。代表们一致认为:规范的修订原则和指导思想是正确的,规范应在总结归纳实践经验基础上修订,对已经行之有效的经验,应积极推广使用,对一时还缺乏实践经验,尚不够成熟的技术措施和方法,暂不宜纳入规范,是符合国家关于编制规范要求精神的;规范(初稿)是在调查研究,多次会议讨论,广泛征求意见,计算分析和编译资料,编写专题报告的基础上写成的,基本上体现了我国当前实际和水平。代表们建议对围岩分类、外水荷载及喷锚衬砌等方面进行必要的补充和修改;同意以此(初稿)为基础
9、,修改后作为规范(送审稿)即第三稿上报。1984年7月,水电部规划设计院召集有经验的专家和学者20余人,对送审稿进行了审查和修改,最后由潘家铮总工程师审定,上报水利电力部批准颁发执行。本规范正文共九章、119条,并有十个附录。本说明是按规范正文的章、节顺序编写,但由于正文中有些条文内容比较简明,不必赘述,故说明中条文顺序不尽衔接。在规范的修订过程中,得到了许多单位及专家们的大力支持和协助,提供了许多宝贵的资料、意见和具体的建议,特致以谢意。水工隧洞设计规范修订组1984年12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条规定与“66部颁暂行规范”第1条相同。鉴于地下厂房、地下胴库的交通洞、出线洞及通风洞等,其
10、型状和特点,与水工隧洞近似,可参照本规范进行设计。第1.0.2条在进行水工隧洞设计时,应根据不同的级别、自然条件及技术条件等区别对待。大中型工程需要考虑的问题多,问题比较复杂,经验教训也比较多,所以本条规定,规范适用1、2、3级隧洞。对于4、5级,可简化设计,适当降低要求,本条中指出可以参照使用。本条规定与“66部颁暂行规范”第2条相同。第1.0.4条大中型建筑物,不但投资大,且建成后不易扩建和改建,交付运行后必须确保正常安全运行。因此,设计应做到:因地制宜、技术先进、确保质量。第1.0.5条30多年以来,我国已建成了大量的水工隧洞(据不完全统计,大中型泄洪隧洞将近40条,洞径5m以上或洞长1
11、000m以上的引水隧洞80余条),在实践中得到了很多宝贵经验(如工程布置、设计理论及计算方法、山岩压力的概念、限裂设计及喷锚衬砌等),应当不断总结提高,推广使用。对于国外技术,经分析研究,凡符合我国情况,应积极的引用,改进和提高我国水平。第1.0.6条我国幅员广大,各地自然条件千差万别,水工隧洞又是建于岩体中的过水建筑物,工作条件复杂,有些问题尚待进一步实践认识,规范中不可能把所有的问题都解决。如高地应力地区、高地温地区、海拔高程在3000m以上的地区、特大直径(有压隧洞直径大于12m,无压隧洞尺寸大于16mx18m)、内水压力水头大于80m及长度大于10km的隧洞等问题,我国缺乏实践经验。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