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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_关税措施

上传者:11****88 2022-06-09 16:07:56上传 PPT文件 208.5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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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第六章 关税措施关税措施学习目标学习目标 (一)知识目标 理解和掌握关税的种类和划分标准; 了解国际贸易中关税的影响范围和深度。(二)技能目标 掌握关税的征收办法和征收原则; 学会应用关税理论分析现实的国际贸易关税案例。第一节第一节 关税概述关税概述一、关税的含义一、关税的含义 关税(Customs Duties;Tariff)是国际贸易政策中最常用也是最有效的政策手段,它的征收是通过海关来执行的。海关是设置在关境上的国家行政管理机构,它除了计征关税外,还执行国家有关进出口的政策、法令和章程,对进出本国的货物实行货运监管和稽查走访。概括说来,关税就是进出口货物经过一国关境(Customs

2、 Frontier)时,由政府设置的海关(Customs House)向进出口商征收的一种税。二、关税的性质、特点和作用二、关税的性质、特点和作用 关税具有其强制性、固定性和无偿性。 关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实施对外贸易政策的重要手段 关税的作用: (一)有效保护国内的产业和市场,提高本国商品的竞争力 征收关税成本价格进口外国产品竞争力 (二)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促进经济发展 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三)进出口贸易的有效调节器 通过税率调节 第二节第二节 关税的主要种类关税的主要种类一、根据征收对象或商品流向的不同分类 (一)进口税(Import Duty) 是指进口国海关在外国商品输入

3、时,根据海关税则对进口商品征收的一种关税。 1.普通税 普通税是对没有与本国签订任何关税互惠贸易协定的国家和地区的商品征收的关税。在进口税中税率最高,因此普通税率并不是被普遍实施的税率。 2.最惠国税 最惠国税是对和本国签有最惠国待遇条款的贸易协定国实行的税率。因此,这种关税税率实际上是一种最普遍使用的税率。 (二)出口税(Export Duty) 是出口国家的海关在本国商品输往国外时,对本国出口商所征收的关税。目前绝大多数的商品都不征出口税。只有少数商品征收,目的是: (1)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2)保护国内的原材料资源 (3)调节国内供求,稳定物价水平 (4)控制和调节某些商品,保持出口的有

4、序性 (三)过境税(Transit Duty) 是指一国海关对通过其关境再转运至第三国的外国商品所征收的关税。目前已经废除,只征少量的签证费、印花税、统计税等。小知识:印花税 印花税以经济活动中签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文件为对象所征的税。印花税由纳税人按规定应税的比例和定额自行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即完成纳税义务。证券交易印花税,是印花税的一部分,根据书立证券交易合同的金额对卖方计征,税率为1。 印花税是一个很古老的税种,人们比较熟悉,但对它的起源却鲜为人知。从税史学理论上讲,任何一种税种的“出台”,都离不开当时的政治与经济的需要,印花税的产生也是如此。其间

5、并有不少趣闻。 公元1624年,荷兰政府发生经济危机,财政困难。当时执掌政权的统治者摩里斯为了解决财政上的需要,拟提出要用增加税收的办法来解决支出的困难,但又怕人民反对,便要求政府的大臣们出谋献策。众大臣议来议去,就是想不出两全其美的妙法来。于是,荷兰的统治阶级就采用公开招标办法,以重赏来寻求新税设计方案,谋求敛财之妙策。 印花税,就是从千万个应征者设计的方案中精选出来的“杰作”。可见,印花税的产生较之其他税种,更具有传奇色彩。 印花税的设计者可谓独具匠心。他观察到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契约、借贷凭证之类的单据很多,连绵不断,所以,一旦征税,税源将很大;而且,人们还有一个心理,认为凭证单据上由政

6、府盖个印,就成为合法凭证,在诉讼时可以有法律保障,因而对交纳印花税也乐于接受。正是这样,印花税被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誉为税负轻微、税源畅旺、手续简便、成本低廉的“良税”。英国的哥尔柏说过:“税收这种技术,就是拔最多的鹅毛,听最少的鹅叫”。印花税就是这种具有“听最少鹅叫”特点的税种。 从1624年世界上第一次在荷兰出现印花税后,由于印花税“取微用宏”,简便易行,欧美各国竟相效法。丹麦在1660年、法国在1665年、美国在1671年、奥地利在1686年、英国在1694年先后开征了印花税。它在不长的时间内,就成为世界上普遍采用的一个税种,在国际上盛行。二、按照征税的目的分类 (一)财政关税(Revenu

7、e Tariff) 财政关税又称为收入关税,是指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关税。 (二)保护关税(Protective Tariff) 保护关税是以保护本国生产和本国市场为主要目的而对外国竞争商品所征收的关税。 (三)调节关税(Regulate Tariff) 调节关税是以调整本国经济和产品结构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关税。 新中国成立后,从1985年开始,对一些国内已能生产,但又大量进口的消费品,如汽车、机电产品等,一些国内幼稚工业或新兴工业产品和一些盲目引进的生产线,于进口关税之外,另征收进口调节税。这些调节税已于 1992年4月全部取消。三、根据特殊目的或具体实施情况进行的分类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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