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争端解决欧共体荷尔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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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欧共体关于肉类及肉类制品的措施案DS26/48案情介绍案情分析案件结论目 录案情介绍一、案情介绍 荷尔蒙是一种激素,用含有荷尔蒙的饲料喂养动物,可以促使其快速生长,但这类肉食对人体健康有副作用,可能会引发某些疾病。 SPS协议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协议案情介绍案件1: 20世纪70年代法国生产小牛肉时非法使用荷尔蒙被披露案情介绍案件2: 1980年在意大利发生了令人震惊的荷尔蒙事件。意大利的一些婴儿在吃了有牛肉成份的婴儿食品后,出现了明显的异性特征。经过调查发现,为了提高经济效益,肉牛饲养者在饲养过程中普遍使用荷尔蒙荷尔蒙为肉牛催肥.欧洲的农场一般是用注射的方法,直接将激素注射到牛身上,该注
2、射部位的荷尔蒙含量大大高于其他部位.如果按良好的兽疫惯例,注射部位的牛肉是不供人类食用的,可不知是哪道环节出了问题,荷尔蒙含量很高的注射部位进入了制造婴儿食品用的牛肉,因此出现了上述事故。案情介绍 从1987年起一直到WTO正式实施之前,美国与欧共体曾多次磋商未果。1996年1月26日,美国以欧盟的措施违反SPS协议第11条、GATT第22条、农产品协定第19条和DSU第4条等理由提出与欧盟进行磋商。协商未果,1996年4月美国请求DSB成立专家组.5月,DSB决定成立专家组。 1996年6月,加拿大针对同一问题,依照同样的法律提出同样的请求。在磋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之后,10月应加拿大请求专家
3、组成立。为此,争端解决机构成立了由相同三名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分别对美国和加拿大的申诉进行审理,并于1997年8月18日同时分发了两份专家组报告。随后,欧盟、美国和加拿大分别对专家组报告提出上诉。 1998年2月,DBS通过了上诉机构报告。报告支持了专家组的大部分论点及结论,认为欧共体措施违反SPS协定第3条第3款、第5条第1款和第5条第2款,但在举证责任、涉及个别词语的解释和关于欧共体违反(SPS协定第3条第1款和第5条第5款等几个方面推翻了专家组意见.上诉机构建议DSB要求欧共体对专家组和州种湘都确认违反SPS协定的措施作以修改,以履行其协定义务.案情介绍 被申诉方:欧共体 第三方:澳大利亚、
4、新西兰、加拿大、挪威 上诉方:欧共体 被上诉方:美国、加拿大 第三当事方:澳大利亚、新西兰、挪威 裁决时间:(DSB通过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报告) 1998年2月13日案情介绍 这是美国等国对欧盟禁止进口含有荷尔蒙的牛肉而提起的诉讼欧共体理事会在19811988年通过一系列指令,禁止进口使用荷尔蒙添加剂生产的牛肉。这些禁令一直持续到纠纷发生时。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认为欧共体的措施违反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协议以及的第1条、第3条等条款。在经过磋商未达成协议后,美国和加拿大先后要求成立专家组审查争端,由于两国请求解决的是同一问题,所以决定由一个专家组负责审理。本案关键: 欧共体禁止进口措施是否
5、符合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Key案件分析 二、案件分析有关的WTO协议规定SPS第第2条第条第2款款SPS第第3条第条第1款款SPS第第5条第条第1款款各成员应保证任各成员应保证任何卫生与植物卫何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仅在为保生措施仅在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须的限度康所必须的限度内实施,并根据内实施,并根据科学原理,如无科学原理,如无充分的科学证据充分的科学证据则不再维持,但则不再维持,但第第5条第条第7款规定款规定的情况除外的情况除外为在更广泛的为在更广泛的基础上协调卫基础上协调卫生与植物卫生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各成员措施,各成员的卫生与植物的卫生与植
6、物卫生措施应根卫生措施应根据现有的国际据现有的国际标准、指南或标准、指南或建议制定,除建议制定,除非本协定、特非本协定、特别是第别是第3款中另款中另有规定有规定各成员应保证各成员应保证其卫生与植物其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的制卫生措施的制定以对人类、定以对人类、动物或植物的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生命或健康所进行的、适合进行的、适合有关情况的风有关情况的风险评估为基础,险评估为基础,同时考虑有关同时考虑有关国际组织制定国际组织制定的风险评估技的风险评估技术。术。为实现在防止对人为实现在防止对人类生命或健康、动类生命或健康、动物和植物的生命或物和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的风险方面运健康的风险方面运用适当的卫生
7、与植用适当的卫生与植物卫生保护水平的物卫生保护水平的概念的一致性,每概念的一致性,每一成员应避免其认一成员应避免其认为适当的保护水平为适当的保护水平在不同情况下存在在不同情况下存在任意或不合理的差任意或不合理的差异,如此类差异造异,如此类差异造成对国际贸易的歧成对国际贸易的歧视或变相限制。视或变相限制。SPS第第5条第条第5款款案情分析 美国认为欧共体此举违反了植物与卫生检疫措施植物与卫生检疫措施协议(协议(SPSSPS协议)、贸易技术壁垒协议(协议)、贸易技术壁垒协议(TBTTBT协议协议)和)和GATTGATT第第1 1条、第条、第3 3条。条。 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意见: 专家组确认SPS协
8、议和GATT适用于本案,TBT协议对本案不适用, 决定先分析欧共体措施是否符合SPS协议,再分析其是否符合GATT协议。案情分析 国内措施是否符合国际标准 SPS协议第3条第1款和第2款都谈到国际标准与国内措施的关系。第1款规定,一成员方采取的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应以国际标准为依据,除非协议另有规定;第2款认为符合国际标准的措施即符合GATT。 专家组决定,先确定是否存在使用添加剂生产牛肉的“国际标准” 如果存在“国际标准”,再审查欧共体的措施是否以国际标准为依据,如果对这一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专家组还需要审查欧共体的措施是否符合协议第3条第3款的规定,因为第3条第1款明确提到了第3条第3款作为
9、例外。 如果不存在国际标准,专家组则需要分析欧共体的措施是否符合SPS协议第2条和第5条。 专家组认为,SPS协议附录A第3条(A)提及的CODEX标准可以成为欧共体采取的措施中5种荷尔蒙的国际标准,但另外1种荷尔蒙(MGA)没有国际标准。案情分析 经过比较,专家组确认,欧共体的措施不是以国际标准为依据。因此需要分析其是否符合SPS协议第3条第3款。该款允许成员方实行保护程度比国际标准高的措施,条件有两个:一是有科学依据,或者以协议第5条的规定为依据,二是不得违反协议的其他规定。SPS协议第5条规定了成员方在风险评估和确定合适的保护程度这两个方面有具体的权利和义务。 专家组认为,从程序方面,欧
10、共体无法证明它在决定采取措施时认真考虑了风险评估的资料,因此其措施不符合第5条第1款;案情分析 从实体方面,欧共体也没能证明激素(如果使用恰当)会对人类生命或健康造成任何风险,其措施显然与风险评估报告中的技术结论不符。在确定合适的保护程度上,如果成员方在“相同情况下”采取的合理措施保护程度不同,而这种差异又是任意和无理由的,并导致歧视或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就违反了SPS协议第5条第5款。案情分析 专家组确认,欧共体对三种天然荷尔蒙用于增长、治疗和使用在肉类生产上采取了不同的防护措施,但无法证明它采取不同措施的理由,因此这些差异是任意的和无理由的;欧共体采取的不同措施导致了“歧视和变相限制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