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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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管 辖辖第六章 管辖第一节 管辖概述第三节 级别管辖第四节 地域管辖第五节 裁定管辖 第六节 管辖权异议第一节 管辖概述一、民事案件管辖的概念和意义一、民事案件管辖的概念和意义概念:概念: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意义:意义:是审判权在法院内部的具体落实二、确定管辖的原则二、确定管辖的原则(一)便利当事人诉讼(二)便于案件的审理和执行(三)均衡各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负担(四)确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五)维护国家主权三、管辖恒定三、管辖恒定概念:概念:管辖恒定,是指管辖权的确定,以原告起诉时为准,起诉时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发
2、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法律规定:民诉法适用意见第法律规定:民诉法适用意见第3 37 7、3 38 8、3939条条2008年7月,家住A省的陈大因赡养费纠纷,将家住B省甲县的儿子陈小诉至甲县法院,该法院受理了此案。2008年8月,经政府正式批准,陈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划归乙县管辖。甲县法院以管辖区域变化对该案不再具有管辖权为由,将该案移送至乙县法院。乙县法院则根据管辖恒定原则,将案件送还至甲县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乙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B.甲县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C.乙县法院不得将该案送还甲县法院D.甲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核管辖恒定原则。民诉意见第3
3、5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再审。本题中,虽然在案件受理后陈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划归乙县管辖,但是该案件依然由甲县法院管辖,乙县法院没有管辖权,甲县法院将案件移送给乙县法院的做法是错误的。因此,AB项正确,D项错误。四、民事案件管辖的分类和种类四、民事案件管辖的分类和种类(一)民事案件管辖的理论分类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共同管辖与合并管辖(P88)(二
4、)民事案件管辖的法定种类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协议管辖、专属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管辖管辖法定管辖法定管辖裁定管辖裁定管辖级别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指定管辖管辖权的转移管辖权的转移一般地域一般地域管辖管辖特殊地域特殊地域管辖管辖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同一级别不同区同一级别不同区域的法院域的法院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级别管辖第二节第二节 级别管辖级别管辖一、级别管辖的概念一、级别管辖的概念概念:概念: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
5、分工和权限。依据:依据:案件的性质、案件的繁简程度、案件影响的范围、诉讼标的的金额大小二、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二、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1、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法第17条)2、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特殊原因除外)3、高级人民法院指定:500万以下标的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诉讼标的额在500万-1000万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所属高院或中院辖区。(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1 1、重大涉外案件。、重大涉外案件。(指争议标的额
6、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五类案件: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信用证纠纷案件申请撤销、承认和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案件由以下法院审理:由以下法院审理: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2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7、、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海事、海商案件。()专利纠纷案件。()著作权纠纷案件()重大的涉港、澳、台案件()证券虚假陈述赔偿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重大涉外案件,是指( )A、争议标的额大B、案情复杂C、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案件D、最高人民法院认为重大的涉外案件 A/BA/B(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三)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民诉法第20条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四)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民诉法第21条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香港驻军人员
8、因执行职务引起的民事侵权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法院管辖B.涉外案件的管辖权全部属于中级法院C.高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包括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D.最高法院仅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 A A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关于中级法院,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既可受理一审涉外案件,也可受理一审非涉外案件B审理案件组成合议庭时,均不可邀请陪审员参加C审理案件均须以开庭审理的方式进行D对案件所作出的判决均为生效判决 A A第三节 地域管辖一、地域管辖的概念和标准一、地域管辖的
9、概念和标准概念:概念: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标准:标准:1、诉讼当事人的住所地(一般地域管辖)2、诉讼标的、诉讼标的物、或法律事实(特殊地域管辖)二、一般地域管辖二、一般地域管辖(一)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一)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一般地域管辖,又称普通管辖,是指以当事人住所地与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来确定管辖法院。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告就被告”,即民事诉讼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 1、对公民起诉:、对公民起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
10、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管辖。这里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2 2、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院管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其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被告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形式,又没有办事机构,则应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2006年2月刘某向王某借款5万元用以办养兔厂,约定一年本息还清,并给王某打下借条.一年期满,刘某所办养兔厂因遭瘟疫,兔子死了,兔厂垮了.这时刘某于2007年4月到甲市去
11、做生意,并办理了暂住证。到2008年4月,王某曾多次向刘某催要欠款,刘某总是推脱不还。于是,王某于2008年5月向自己住所地乙县法院起诉,刘在答辩期内,向乙县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称自己在甲市已居住满一年,应该将案件由乙县法院移送到甲市法院管辖。问:乙县法院对被告刘某的管辖权异议是否应予以支持,为什么?(二)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规定原告住所地(二)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规定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最高院意见: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