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事故报告制度(5页珍藏版)》请在文档大全上搜索。
1、乘风庄地区环境及公共建设施建设工程安 全 事 故 报 告 制 度华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12 年 月 日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一、总则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第 493 号令、有关法律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合本项目在生产过程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二、安全生产事故等级的划分按国务院第 493 号令中关于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 失,事故等级划分的规定,规定如下:1、施工承包商在现场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立即报告现场指挥部,并用传真 按隶属关系主管部门及大庆市油田房地产开发公司、 大庆
2、市安全监督部门、 公安 机关报告。2、施工承包商在现场发生重大机械、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 万元至 500 万元之间),立即报告现场指挥部,并用传真按隶属关系主管部门报告。3、施工承包商在现场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直接财产损失30 万元以上 100万元以下),立即报告现场指挥部,并用传真按隶属关系主管部门报告。施工承 包商在现场发生4、施工承包商在现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死亡 1 人至 2 人或重伤 3 人以上 10以下),或者财产损失 3 万元至 10万元)立即报告现场指挥部,并用传真按 隶属关系主管部门报告。施工承包商在现场发生三、安全生产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
3、现场负责人或项目部负责人报 告;项目负责人接到报告后, 应当于 1 小时内向龙海市及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大庆市及油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 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项目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 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 或者采取 有效措施,组
4、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后, 有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 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 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四、事故调查处理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 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 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 对责任者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 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 果。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 者没有严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