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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票据法票据法 一一 票据法概述票据法概述 1 票据:依法发行的,由自己无条件支付或委票据:依法发行的,由自己无条件支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包括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汇票、本票和支票。 2 票据的特征:有价证券、要式证券、无因证票据的特征:有价证券、要式证券、无因证券、文义证券。券、文义证券。 票据的无因性: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仅以持有票据的无因性: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仅以持有票据为必要。票据为必要。 文义证券:该证券的义务人只按证券上所指明文义证券:该证券的义务人只按证券上所指明的金额和条件对权利人履行义务。的金额和条件对权利人履行义务。
2、3 票据能力:票据能力: 任何民事主体都有票据权利能力,包括自然人、任何民事主体都有票据权利能力,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票据法没有明确规定)法人和其他组织(票据法没有明确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签章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出票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的效力。出票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票据,未经背书转让的,票据债务为能力人的票据,未经背书转让的,票据债务人不承担票据责任;已经背书转让的,票据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已经背书转让的,票据无效不影响其他真实
3、签章的效力。效不影响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4 票据法上的法律关系票据法上的法律关系 票据关系(票据上的关系):当事人之间基于票据关系(票据上的关系):当事人之间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票据行为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票据法规定的,但不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票据法规定的,但不是基于票据行为直接发生的法律关系。票据返是基于票据行为直接发生的法律关系。票据返还关系、利益返还关系、损害赔偿关系。还关系、利益返还关系、损害赔偿关系。 二者的区别:权利产生的原因、权利内容、权二者的区别:权利产生的原因、权利内容、权利行使的依据不同。利行使的依据不同。 5 票据上的当事人票据
4、上的当事人 基本当事人:在票据出票时就已经存在基本当事人:在票据出票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包括出票人、收款人、付款的当事人。包括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人。 非基本当事人:在票据发出后通过各种非基本当事人:在票据发出后通过各种票据行为而加入票据关系中成为票据当票据行为而加入票据关系中成为票据当事人的人,如背书人、保证人等事人的人,如背书人、保证人等 6 票据的基础关系票据的基础关系 原因关系:依票据转让的原因而发生的法律关原因关系:依票据转让的原因而发生的法律关系。系。 预约关系:票据授受的当事人之间,在发行票预约关系:票据授受的当事人之间,在发行票据之前,对票据的种类、金额、到期日等票据据之
5、前,对票据的种类、金额、到期日等票据事项所达成的合意,或在背书之前,对背书事事项所达成的合意,或在背书之前,对背书事项所进行的约定等产生的法律关系。项所进行的约定等产生的法律关系。 资金关系:汇票、支票的付款人与出票人之间资金关系:汇票、支票的付款人与出票人之间有关票据付款的资金基础关系。有关票据付款的资金基础关系。 二、二、票据行为票据行为 1 狭义的票据行为:仅指能够发生票据债务的狭义的票据行为:仅指能够发生票据债务的法律行为。主要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法律行为。主要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等。等。 出票行为是主票据行为或基本票据行为。其他出票行为是主票据行为或基本票据行为。其他的是
6、附属票据行为。的是附属票据行为。 2 出票是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出票是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也叫发票行为或发行行为。的票据行为。也叫发票行为或发行行为。 3 背书:背书人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背书:背书人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4 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承诺在票据到期日支付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承诺在票据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只有汇票才有承兑制度。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只有汇票才有承兑制度。定期付款或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定期付款或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见票后当
7、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定期付款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未按照规定提示承兑的,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未按照规定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持票人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 5 保证:汇票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对特定的票保证:汇票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对特定的票据债务人的票据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票据行为。据债务人的票据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票据行为。 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保证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保证人对汇票承担的保证责任。人对汇票承担的保证责任。 被保证人可以是出票人、承兑人、背书人等。被保证人可以是
8、出票人、承兑人、背书人等。 保证的效力:保证的效力: 当被保证人的债务实质上有效存在时,保证人当被保证人的债务实质上有效存在时,保证人的责任在种类、数量、时效、性质上与被保证的责任在种类、数量、时效、性质上与被保证人完全相同。人完全相同。 当被保证人的债务实质上归于无效时,保证人当被保证人的债务实质上归于无效时,保证人应负保证责任。但如因时效或手续欠缺而消灭应负保证责任。但如因时效或手续欠缺而消灭时,持票人对出票人或承兑人的利益偿还请求时,持票人对出票人或承兑人的利益偿还请求权,保证人不负保证责任。权,保证人不负保证责任。 三、票据权利三、票据权利 1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
9、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付款请求权是主票据权利,须满足的条件:付款请求权是主票据权利,须满足的条件: (1)持票人持有处在有效期内的票据,其中)持票人持有处在有效期内的票据,其中汇票和本票的有效期自票据到期日起汇票和本票的有效期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以内;年以内;见票即付的汇票和本票,自出票日起见票即付的汇票和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以内;年以内;支票自出票日起支票自出票日起6个月内。个月内。 (2)持票人只能请求付款人支付票据上确定)持票人只能请求付款人支付票据上确定的金额,付款人须一次性将债务履行完毕。的
10、金额,付款人须一次性将债务履行完毕。 (3)付款人支付票据金额后,如果发现)付款人支付票据金额后,如果发现该票据有伪造、变造情况的,有权向持该票据有伪造、变造情况的,有权向持票人请求返还所给付的金额。票人请求返还所给付的金额。 追索权:指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受到追索权:指持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受到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或有其他法定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或有其他法定事由请求付款未果时,向其前手请求支事由请求付款未果时,向其前手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付票据金额的权利。 2 票据权利的取得票据权利的取得 取得方式取得方式(1)原始取得:出票人在其开)原始取得:出票人在其开出的票据上填写的收款人取得票
11、据的行出的票据上填写的收款人取得票据的行为。(为。(2)继受取得:第三人自收款人手)继受取得:第三人自收款人手中取得的票据行为,包括通过背书转让、中取得的票据行为,包括通过背书转让、贴现、质押、继承、赠与、付款、公司贴现、质押、继承、赠与、付款、公司合并或分立、清算等方式取得票据权利。合并或分立、清算等方式取得票据权利。 3 票据权利的行使票据权利的行使 (1)提示承兑: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提示承兑: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2)提示付款:其中支票自出票日起)提示付款:其中支票自出票日起10日内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本票自出票日起向付款人提示付
12、款;本票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向付款人提示付款;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出票后定期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付款或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4 票据权利的保全票据权利的保全 票据权利人为防止票据权利消灭所进行的行为。票据权利人为防止票据权利消灭所进行的行为。如提示提示票据、作成拒绝证明、起诉等。如提示提示票据、作成拒绝证明、起诉等。 5 票据权利的消灭票据权利的消灭 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持票人对票据的
13、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出票日起2年;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年;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自出票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自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个月。 6 票据的伪造和变造票据的伪造和变造 票据的伪造: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而是假冒票据的伪造: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而是假冒他人名义而进行票据行为的。他人名义而进行票据行为的。 票据的变造:没有更改的权利而变更票据上除票据的变造:没有更改的权利而变更票据上除签章以外的其
14、他记载事项的。签章以外的其他记载事项的。 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的签章的效力。票据上其他事项被变其他真实的签章的效力。票据上其他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认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之事项负责;不能辨认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之后签章的,视同在票据被变造之前签章。后签章的,视同在票据被变造之前签章。案例: 某银行接受某公司的委托签发了一张金额为某银行接受某公司的委托签发了一张金额为8
15、600元人民币的银行本票,收款人为某电脑公元人民币的银行本票,收款人为某电脑公司的经理李某。李某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了某商司的经理李某。李某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了某商店,商店又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了某供销社。店,商店又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了某供销社。当该供销社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时,付款银行当该供销社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时,付款银行以票据有瑕疵为由退票。以票据有瑕疵为由退票。 问:王某改写票据金额的行为,在票据法上属问:王某改写票据金额的行为,在票据法上属于什么行为?如果最后的持票人向前手行使追于什么行为?如果最后的持票人向前手行使追索权,各位前手应承担怎样的票据责任?索权,各位前手应承担怎样的票据责任? 7
16、 票据的更改票据的更改 更改票据上记载事项的行为。更改票据上记载事项的行为。 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其他事项可以更改。不得更改的事项更其他事项可以更改。不得更改的事项更改了,更改的票据无效。改了,更改的票据无效。 8 票据抗辩票据抗辩 票据抗辩分为物的抗辩和人的抗辩票据抗辩分为物的抗辩和人的抗辩 物的抗辩:基于票据本身的内容发生的事由所物的抗辩:基于票据本身的内容发生的事由所作的抗辩。票据债务人对持票人提出下列抗辩作的抗辩。票据债务人对持票人提出下列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或者不符合法定)欠缺
17、法定必要记载事项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格式 (2)超过票据权利时效的)超过票据权利时效的 (3)法院作出的除权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法院作出的除权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4)以背书方式取得但背书不连续的)以背书方式取得但背书不连续的 (5)其他依法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其他依法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 人的抗辩:由于债务人与特定的债权人之间的人的抗辩:由于债务人与特定的债权人之间的关系而发生的抗辩。票据债务人对持票人提出关系而发生的抗辩。票据债务人对持票人提出下列抗辩的,法院应予支持:下列抗辩的,法院应予支持: (1)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并且)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并且不履行约定义务
18、的不履行约定义务的 (2)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票据,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票据,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据的 (3)明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明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 (4)因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因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 9 票据的补救票据的补救 (1)挂失止付)挂失止付 (2)公示催告及诉讼)公示催告及诉讼四、汇票四、汇票 1 汇票汇票:出票人签发的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
19、给收款人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 汇票出票的记载事项汇票出票的记载事项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表明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表明“汇票汇票”字样、无条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相对必要记载事项: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相对必要记载事项: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地 任意记载事项:主要有任意记载事项:主要有“不得转让不得转让” 3 出票的效力出票的效力 (1)对出票人的效力)对出票人的效力 (2)对收款人的效力)对收款人的效力付款请
20、求权和追索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权 (3)对付款人的效力)对付款人的效力 4 背书背书 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 背书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背书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以背书转让的,背书应当连续以背书转让的,背书应当连续 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将汇票金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5 错误付款和付款损失承担错误付款和付款损失承担 (1)付
21、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未能识别出伪造、)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未能识别出伪造、变造的票据或身份证件而错误付款,属于重大变造的票据或身份证件而错误付款,属于重大过失,给持票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过失,给持票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伪造者、变造者依事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伪造者、变造者依法追偿。法追偿。 (2)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应当自行承担责任:)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1)未对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未对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有效证件以及汇票背书的连续性履行审有效证件以及汇票背书的连续性履行审查义务而错误付款的;查义务而错误付款的; (2)公示催告
22、期间对公示催告的票据付)公示催告期间对公示催告的票据付款的;款的; (3)收到法院止付通知后付款的;)收到法院止付通知后付款的; (4)其他以恶意或重大过失付款的。)其他以恶意或重大过失付款的。案例: 某鲜花店因出售大量的花篮,得到一张收款人某鲜花店因出售大量的花篮,得到一张收款人为该鲜花店、票面额为为该鲜花店、票面额为15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汇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汇票。该店背书转让了这张汇票。经过几次背书票。该店背书转让了这张汇票。经过几次背书后,这张汇票最后流通到某公司,当该公司持后,这张汇票最后流通到某公司,当该公司持票请求付款时,付款银行拒绝付款,理由是:票请求付款时,付款银行拒绝付款,理由是
23、:一是票据从出票日起已经过了一个月;二是票一是票据从出票日起已经过了一个月;二是票据上的背书不连续。据上的背书不连续。 问:有效的转让背书必须记载哪些事项?汇票问:有效的转让背书必须记载哪些事项?汇票从出票日起超过一个月的话,能否得到票款?从出票日起超过一个月的话,能否得到票款? 6 追索权行使条件追索权行使条件 汇票到期被拒绝的;汇票未到期,但是被拒绝汇票到期被拒绝的;汇票未到期,但是被拒绝承兑的;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承兑的;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的;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逃匿的;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
24、法宣告破产的,或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实质要件)的。(实质要件) 形式要件:作成相关证明。形式要件:作成相关证明。 追索及其效力:追索及其效力: 被追索人: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被追索人: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被追索人的限制:被追索人的限制: 当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当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当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权;当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追索权。五、本票和支票 一、本票一、本票 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
25、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本法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本法规定的仅指银行本票。规定的仅指银行本票。 基本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基本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 无须承兑,自付票据无须承兑,自付票据 二、支票二、支票 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只有见票即付一种形式。只有见票即付一种形式。 六、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六、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一、涉外票据: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一、涉外票据:出票、背书、
26、承兑、保证、付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我国境内又有发生在款等行为中,既有发生在我国境内又有发生在我国境外的票据。我国境外的票据。 二、适用原则二、适用原则 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优先适用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优先适用 保留条款除外保留条款除外 国际惯例补充适用国际惯例补充适用 三、法律适用的具体规定三、法律适用的具体规定 (1)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但是,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国法。但是,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其本国法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行为地法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
27、用力而依行为地法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行为地法。 (2)汇票和本票的出票记载事项,适用出票)汇票和本票的出票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支票的出票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地法律,支票的出票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但经当事人协议适用付款地法律的,依协律,但经当事人协议适用付款地法律的,依协议办理。议办理。 (3)涉外票据的背书、承兑、保证、付款行)涉外票据的背书、承兑、保证、付款行为,适用行为地法律为,适用行为地法律 (4)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 (5)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票据的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具拒绝证
28、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出具拒绝证明的期限,适用付款地法律。 (6)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案例: 张三在马路上拾到票据金额为张三在马路上拾到票据金额为10万元的现金支万元的现金支票一张。支票的出票人是某出版社,收款人为票一张。支票的出票人是某出版社,收款人为赵某。张三冒充赵某的签名,将自己记载为被赵某。张三冒充赵某的签名,将自己记载为被背书人,并对其同事李四说该支票是其劳务所背书人,并对其同事李四说该支票是其劳务所得,由于怕去自己的开户行兑现时被银行扣抵得,由于怕去自己的开户行兑现时被银行扣抵先前的欠款,故愿意以低价背书转让给李四。先前的欠款,故愿意以低价背书转让给李四。李四虽心存怀疑但以李四虽心存怀疑但以7万元受让了这张支票,万元受让了这张支票,随即去商店购物,支票由商店持有。当该商店随即去商店购物,支票由商店持有。当该商店将支票交到其开户行结算时,发现该支票已经将支票交到其开户行结算时,发现该支票已经于该商店得到它的当日被赵某挂失,但未进行于该商店得到它的当日被赵某挂失,但未进行公示催告。公示催告。 问问(1)本案各个环节中的持票人的性质)本案各个环节中的持票人的性质和地位如何?和地位如何? (2)本案中谁该承担票据责任?为什么?)本案中谁该承担票据责任?为什么?